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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 副业

第三章 经 济

  锡伯族早期分布在土地肥沃、水草丰美、宜耕宜牧的松嫩平原,加之锡伯族很早就和先 进的汉、满等民族错居杂处,故较早地进入农业生产阶段。
    清朝,锡伯族农业生产较发达。“锡伯米”在清初有盛名,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 “锡伯米”由吉林伊屯口一带运至黑龙江约2500石。《吉林通志》记载:军粮取诸科尔沁十 旗及席北、乌喇官屯内约2万石。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编入满洲八旗,驻防齐齐哈尔2 4牛录锡伯,除参加军事活动,亦从事农业生产。
    双城堡锡伯族开垦分配的旗地,每户30垧,禁止旗人(包括锡伯族)将土地卖给汉人。 清末,由于政治腐败、经济拮据,军饷不保,加之八旗兵堕落,旗地制遭到破坏,旗人入不 抵出,只好靠出卖或典当土地维生。清嘉庆年间,双城堡新营子镶蓝旗三屯锡伯族高姓、张 姓,共分旗地60垧。高姓旗地全部典卖,张姓旗地仅剩10垧。高、张二姓典卖地占原分旗地 83%。
    锡伯族农耕粗放,“漫撒”种、不施肥、不轮种,一块地种2—3年就丢弃,另开新荒种 植。
    农具有牛犁、马犁、柳条耙、木铣、木叉、石滚、锄头、镰刀、木轮车、铁轮车等。
    土改后,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4年,双城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徐中复(锡伯族 ),主持总结了关于双城县十一区希勤村合作化规划试点经验。双城县委上报黑龙江省委农 工部。1954年8月,黑龙江省委在给中央的关于合作化规划的报告中,作了引用,并附上双城 县关于希勤村合作化试点经验的报告。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 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一文中,作了引用,给予了肯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视副业生产,提倡多种 经营,鼓励劳动致富。锡伯族打破了单一经营方式,出现了专业户,生产有了提高。
    1984年,呼兰县富强村锡伯族养鸡专业户傅景义,饲养肉鸡1000只,当年收益5000余元 。双城县农丰镇双立村锡伯族张海清,承包经营粮米加工厂,纯收入4000元。
    1985年,呼兰县富强村锡伯族傅景臣承包1艘150马力汽船,成为运输专业户,年收入1万 余元。双城县五家镇新丰村锡伯族佟风林,承包2台拖拉机,年收入2000元。
    双城县五家镇民和村锡伯族13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住草房12户,住砖房仅1户 ,没有1户有电视机。到1985年,盖砖瓦房6户,有车、马4户、有电视机4户、有摩托车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