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猎及其它
一、渔猎
16世纪以前,锡伯族地处大兴安岭、嫩江、松花江流域,水产、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狩
猎、捕鱼占有重要位置。
锡伯族狩猎以秋、冬为旺季,用弓箭、大头木棒、长矛等工具,猎获獐、狍、狼、鹿、
犴、野猪、野鸡、兔等野生动物。狩猎者三、五成群集体进行。中、老年人还喜欢猎鹰。方
法是先观察鹰经常出没的山林和过夜的树枝,山石等处,而后安设一个套子或猎网捕获,驯
为猎鹰。捕获物不论参加狩猎者年龄大小、体质强弱、出力强度,平均分配,对勇敢者奖励
,投中第一枪者,另分一份如野猪头部等贵重部位。
春、夏季,锡伯族用独木船、线网等工具捕鱼。松花江沿岸郭尔罗斯部(肇源)的锡伯
族,每年定期向清皇帝和王公进贡鳇鱼,先在江边选建长约4里,宽约百米的鳇鱼圈2处,通
活水。江边有入水口,圈下端有出水口,设有挡栏,而后放养用网于江中捕获的小鳇鱼。鳇
鱼圈旁,盖有房屋,派人轮流看护照料。待鳇鱼长至重500斤以上时,由鳇鱼差送往京师。出
鳇鱼差不论贫富,由17—60岁锡伯男人均摊。鳇鱼差费不论财产多寡,按人口摊派。出鳇鱼
差的锡伯人,由皇帝赐给“晾网地”作为生活费用,受清总管内务府直管,享有“种地不纳
粮,养儿不当兵”的待遇。
后来,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锡伯族渔猎已逐渐作为一种传统被一些人保存下来。
哈尔滨锡伯族吴士贤,还常利用余闲时间至各地打猎,呼兰县富强村傅姓锡伯族人还保留网
具捕鱼。
二、畜牧
早期,锡伯族人多养马、牛,羊很少,也养猪。所养牲畜,除自家年节宰杀食用外,还
换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中华民国时期,双城堡陈营子正红旗五屯(乐群乡乐民村)锡伯族
温德贵,以养数十头黄牛闻名,称陈营子正红旗五屯为温德贵五屯。1985年,双城镇庆立村
锡伯族徐云奇,养羊50余只,成为全村养羊大户。农丰镇双利村高锡和养黄牛、驴、猪,并
兼营豆腐坊。
三、手工制品
锡伯族手工制品编织有圈鱼用的柳条渔罩、圈笼(花蓝子)、迷魂筐鱼网,农业用柳条
耙、筐箕,还生产狩猎用弓箭、长矛、大头木棒、兔网等。锡伯族妇女擅长缝制服装、绣花
。
历史文献记载,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齐齐哈尔24牛录锡伯有不少锡伯族弓匠和铁匠
。如正黄旗多尔波和、阿木呼郎、巴璘、阿玉西、那弥岱、孔揆,正白旗格玫、当萨、阿穆
呼郎,正红旗札木素,鄂齐尔、们笃,正蓝旗德勒登、阿布喇勒、颁达尔沙,镶白旗乌尔图
纳斯图、翁善、纳逊,镶红旗阿兰善、巴札尔,镶蓝旗鄂啰、阿裕锡、肯哲客等佐领下属锡
伯丁:爱必达、多尔玛、奇塔尔、阿颜达尔、额尔古德依、喀济葛尔、纳德尔、阿散、孟揆
、尼喇勒泰、多波和、顾玛、玛拉泰、阿喀纳、莽色、那木萨尔、马勒锥、沙特希、郭勒托
、索多尔、阿杜沁、海萨、岳克托为弓匠;纳尔穆素、阿萨素、布尔特恩、阿散泰、塔尔沁
、克济为铁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锡伯族传统手工技艺逐渐被现代技术取代。
四、商品交换
清代,锡伯族生活资料基本上自给自足,交换很不发达。居嫩江、松花江流域的锡伯族
与周围民族互为贸易,常以皮革同满族换取布匹或购买农具;蒙古族和清朝官兵,驿站站丁
也常到锡伯村落购买粮米和牲畜。1645—1672年(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一年),清总管内务府
每年均派遗官员至锡伯地方,以绸缎、布匹等物换取当地貂皮、猞猁狲皮等土特产品,供皇
宫王室享用。《黑龙江将军衙门满文档案》记载:清总管内务府,先后委派昂吉达、正库讷
、托勒比、桑额、爱善、萨谈、常素保、巴音查哩、里塔尔、奇泰、萨尔图、库勒和哩、赛
色等,每年领取绸、锦、纈、缎、纱、佛头青布、布头及茶叶等物,向锡伯、索伦人等易取
黑貂皮、猞猁狲皮、羊皮及鹿茸等物。1665—1668年(康熙四至七年),仅毛青布就逐年增
加,由700匹、800匹直至1200匹,其它日用百货多依赖汉族流动货郎以物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锡伯族受传统观念影响,经商人很少。1985年,锡伯族人口最
多的双城县,仅2户经商。五家镇民和村高双滨开办食杂店,全家年总收入5000元,食杂店收
入占一半。哈尔滨锡伯族200余人,仅1户经商。赵秀芬开设服装摊床,年收入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