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协领公署 分署
第二章 民族平等
1947年春,鄂伦春族沿用清朝“鄂伦春协领公署”名称,成立了“黑河鄂伦春协领公署”,
地委书记岳林兼协领。呼玛、逊克两县成立协领分署,瑷珲县由协领公署派驻政治指导员,组
织生产活动,配合解放军剿匪,保护金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黑河鄂伦春协领公署设办公室,下辖秘书室和民教、
生产、总务、人事等4个股。呼玛、逊克两县设鄂伦春协领分署,嘉荫县设办事处、瑷珲县设
民族股(民政科鄂伦春族股)。
1953年建村定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精神,于鄂伦春族
村屯普遍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呼玛县建白银纳、十八站、新立、下渔亮子鄂伦
春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逊克县建新鄂、新兴鄂伦春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嘉荫县胜利
村鄂伦春族有60余人,隶属乌拉嘎区人民政府;瑷珲县建新生鄂伦春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
。协领分署和办事处管辖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自治筹备委员会统管鄂伦春族区域的一
切事务。
1956年6月30日,黑河专员公署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黑河鄂伦春协领公署撤销,由公署
民委管理鄂伦春民族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