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狩 猎
第三章 经 济
一、狩猎工具与产品
猎枪是鄂伦春族狩猎主要工具。17世纪以后,火枪逐步传入鄂伦春族地区,直至清朝前
期,鄂伦春人在狩猎生产中还是弓箭与火枪并用。18世纪中叶,火枪取代了弓箭,成为主要
的生产工具。19世纪末,最先传入的步枪是“别拉弹克”,俄式单响枪。清朝末年,“别拉
弹克”枪成为主要的狩猎生产工具。民国时期,开始使用新式步枪——“连珠枪”。东北沦
陷时期,普遍使用“七九式”、“九九式”步枪。解放后,政府多次更换猎枪,现用国家发
给的半自动步枪。
马匹是鄂伦春族狩猎运载工具。鄂伦春马体型矮小,善穿山越岭,走易陷低洼的塔头墩
,冬天能在雪底扒草吃。
早期还用桦木制的滑雪板(鄂伦春语“亲娜”)。雪后,用其追逐野兽。库玛尔路的呼
玛一带鄂伦春族还使用桦皮船(鄂伦春语“乌木罗千”)。
猎犬是鄂伦春族狩猎的得力助手。猎犬善发现兽踪,跟踪追捕,和野兽搏斗。
鄂伦春族进行狩猎生产,原本自给自足,后随国内外对皮张需求量增多,鄂伦春族狩猎
已不单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市场交易。
鹿,鄂伦春语“库马哈”。过去猎鹿主要食肉衣皮。清朝时期,鹿胎、鹿茸、鹿鞭、鹿
尾、鹿筋、鹿血都成了药材。一年四季猎取,春打鹿胎,夏打鹿茸,秋打鹿角,冬打鹿肉。
犴达罕(驼鹿),鄂伦春语“博云”。过去猎犴主要食肉衣皮。近年犴茸角、犴鞭、犴
筋国家收购做药材,犴鼻是名菜。
狍子,鄂伦春语“纠千”。狍肉是主要食物,狍皮是衣着被服的主要原料。
野猪,鄂伦春语“突拉黑”。落雪后至春节前猎取,主要食肉。
熊,鄂伦春语“牛牛伙”、“厄替克千”。过去鄂伦春族对熊既畏惧又敬仰,迫不得已
才猎取。猎取后,有的地方熊肉全“乌力楞”吃,熊头风葬。现在熊胆是贵重药材,熊掌成
了高级食品。
二、狩猎生产
具有狩猎传统的鄂伦春族人为了生活,从小就练枪法,掌握野兽习性和四季栖息之地,
逐水草游猎,寻兽踪捕猎,常年按祖传习惯进行狩猎活动,2—3月打鹿胎(“鹿胎期”),
6—7月打鹿茸角(“鹿茸期”),9—10月打鹿角、鞭、尾、皮、晒肉干(“鹿围期”),落
雪到来年1月末,打细毛皮张和各种肉类(“打皮子期”)。每期出围都自由组成小组,选出
“塔旦达”(组长),至距部落较远的猎场活动,按期出猎,到期返回。也有的猎民在家附
近“打散围”,当日出去,当日返回。
鹿、狍哨诱猎。鹿在秋至“白露”(9月中旬)发情,公鹿寻偶狂叫。猎民用木制的鹿哨
仿鹿叫声,诱而猎之。猎民还用桦皮制狍哨,仿狍崽叫声,诱母狍寻崽,猎取。
利用碱场猎鹿、犴。夏季,鹿、犴喜食盐碱,猎民夜蹲天然碱场或人工碱场(把食盐埋
入土中),伏击,猎获。
堵熊洞。熊冬眠,猎民找其洞,猎取。
撵猞猁、野猪、鹿。猞猁食肉,狡猾、跑得快,但跑不远就上树躲避,猎民用马跟踪,
看其上树,猎取。野猪冬季落雪后肥胖,跑得慢,猎民用马追打,猎获。母鹿冬季1—2月胎
大,跑不动,猎民用马急追,猎获。
除此,鄂伦春族老人还用“下对子”的方法,打黄鼠狼、灰鼠等。
鄂伦春族狩猎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7年为上升时期。党和政府制定了“大
力发展猎业,慎重稳步地搞好农业和其它副业生产”的方针,变“平均分配”为“按劳分配
”,并调换了猎枪700余只,供应子弹100余万发(每个猎民平均3000发),狩猎逐年上升。
逊克县新兴鄂伦春族村,1949年猎业收入为6400元,1952年上升为20350元;1957年30026元
,是1949年的5倍。呼玛县十八站村,1951年猎业收入为2.7万元,1954年上升为34756元,
1957年50841元。期间,鄂伦春族每年都向国家交售野生动物肉、粗细毛皮、鹿茸、熊胆等贵
重药材和木耳、猴头等土特产品,支援国家建设。
1958年至1966年,大小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兽源减少。国家为保护稀有动物,禁止猎
鹿,有计划猎犴,国家用补贴、奖励办法鼓励社队发展养鹿事业。逊克县新鄂村鄂伦春猎民
先于新尼日气河附近“挡趟子”10公里,挖陷井36眼捉鹿,之后又捕鹿饲养。养鹿收入1963
年比1958年猎业收入提高80%。此间,鄂伦春族由以猎为主转为以养为主,锯茸出售量成倍增
长。1965年全省鄂伦春族4社7队,都建立了养鹿场,共养鹿400余只,猎业收入(主要是养鹿
业)比定居的1953年提高63%。
近年,兽源减少,禁猎范围扩大,狩猎生产下降。国家为了照顾鄂伦春猎民狩猎习惯,
除猎狍、野猪等肉食动物外,每年还给鄂伦春族乡猎取鹿、犴一定指标。1984年,逊克县新
鄂乡狩猎组,全年猎业收入1.4万元,每人平均近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