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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 育

第四章 文 化

  中华民国时期,政府在鄂伦春族地区办学堂。1915年,毕拉尔路于车陆创办鄂伦春小学 1所,学生32人(官府供给)。同年,库玛尔路于宏户图屯设立初级小学1所,共有男学生30 人(最大18岁),校长边瑾,教员李娥。1923年,呼玛县于布拉沟口干罗甸子成立了“栖林 学堂”,收鄂伦春族学生14人(住宿),教师郑永山。后因鄂伦春族游猎,生活贫困,家长 不重视教育,不愿孩子远出学习,相继停办。
    东北沦陷时期,实行奴化教育。1942年,呼玛倭勒河山沟设立小学1所,有鄂伦春族男学 生82人(家长供给)。日本、满族教员各1人,学习日文和满文。因家长无钱供学生,加之学 校不少学生得“克山病”死去,学生退学。至1943年,学生仅剩30人,学校停办。此后,鄂 伦春族地区再未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1947至1952年,在黑河、呼玛、逊 河等地学校先后设立鄂伦春族学生班,配备鄂伦春族辅导员,学习汉语汉文。学生人数逐年 增加。呼玛县1948年有学生16人,到1952年已达94人。当时鄂伦春族尚未定居,各地学生均 住宿,学杂费由国家全包。每年发棉鞋1双、单鞋3双、棉衣1套、袜子1双、单帽1顶,两年发 皮帽1顶,第3年发棉被、褥各1床。学生假期探家旅费实报实销。
    1953年秋,鄂伦春族先后迁进新村定居后,各村都成立了小学校。小学生不再到外地上 学,伙食费国家不再支付,但仍供给衣服、书籍、纸张等用品。1957年,十八站乡小学改为 高小,疙疸干村、白银纳村高小学生不再到县城上学,学生衣服改由家长供给。到1958年, 鄂伦春族适龄儿童就学率已达100%。逊克县新鄂鄂伦春族乡小学在校生有45人。到外地上高 小13人,高小毕业生11人,上初中7人,中学肄业6人。学生除困难户继续享受供应外,国家 不再供给。
    1953—1958年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小学教育经费统计:
    1953年 19891.60元
    1954年 20558.80元
    1955年 18487.20元
    1956年 18163.60元
    1957年 14484.00元
    1958年 65880.00元
    1963年建村10周年,鄂伦春族乡村已建学校6所(包括完小3所),鄂伦春族学生已达36 0余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普及了小学教育。在县城和齐齐哈尔民族中学上学34人。上中专 3人,大学生2人。中学毕、肄业学生102人,中师、初师等专业毕业生1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鄂伦春族地区受“读书无用论”等极左思潮影响,教育事业遭到 干扰和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鄂伦春族报考大专院校的学生,采取了保送,降 低分数段等优惠政策,增加了就学率。从1983年起鄂伦春族中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助学金由10 0元提高到140元,小学生由50元提高到100元。
    到1985年,全省鄂伦春族5乡8村,共有鄂伦春族完全小学校6所,在校学生935人,其中 鄂伦春族学生256人;中学5所,在校学生346人,其中鄂伦春族学生73人;全省大、中专鄂伦 春族学生41人。
    鄂伦春族地区还积极地开展成人教育。1952年,黑河鄂伦春协领公署成立鄂伦春族扫盲 学习班,各部落50余名猎民参加了学习。1953年建村定居后各村都成立扫盲学习班。许多人 原本一字不识,经过学习,有的能看书读报,有的能写信记帐。1958年,逊克县新鄂村获县 人民政府扫盲模范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