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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俗习惯

  一、服饰
    过去鄂伦春族的衣服、鞋帽和被褥等用品,主要用狍皮制做。清朝,猎产品交换增多, 不少人也穿布衣、丝绸衣。用狍皮制作的各种衣着有长皮袄(“苏恩”),用长毛狍皮制做 ,冬天穿用。短皮袄(“卡里那”)和皮套裤(“阿木苏”),用夏天红杠子狍皮制做。短 皮袄还可毛向外穿当雨具。皮裤(“额克衣”)和皮坎肩(“得和力”),用秋天狍皮制做 。皮帽(“灭他哈”),用狍头皮制做,冬季狩猎,还可迷惑野兽。皮靴(“其哈密”), 用冬季狍腿皮制做。“苏洛格米”,用夏天狍爪皮制做,夏天穿用。“敖鲁奇”,用夏天公 狍脖皮做底布腰鞋。袜子(“陶苏顿”),用冬天狍皮制做,穿在狍腿皮靴内防寒。手套( “撒尔巴黑”),5个手指,手背绣有各种花纹,用秋天小毛狍皮制做。手闷子(“库库洛” ),用秋天狍皮制做,冬季打猎用,“地孟库库洛”,赶车用。皮被(“乌拉”)和棉被一 样,用9张冬天狍皮制成,“筒形”被,出猎用或夫妻俩用。皮褥(“师克吐恩”),将2张 熟好的冬天长毛狍皮对接在一起。“滑黑师克吐恩”,用冬天狍爪皮制做。
    用鹿、犴皮板制做的衣着有犴、鹿皮上衣、裤子、套裤和手套,犴、鹿爪皮靴、熊皮褥 子等。此外,还有布衬衣衬裤、丝绸长袍等,样式和满族“旗袍”相似”,女袍长于膝盖下 ,左右开襟,开襟处刺有各色花纹,男袍比女袍稍短,前后开襟(适用骑马),不绣花纹, 但开口处刺有黑色花纹或压黑色皮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伦春族衣着有了改革,鄂伦春族节假喜庆日子穿用毛料、涤 纶制做的民族服装,平日穿的衣服和汉民族基本相似。
    二、饮食
    鄂伦春族过去主要以野生动物肉为主食,鱼和野菜为辅助食品,20世纪以来,猎产品交 换增加,吃粮比例也相应增多,粮肉各半或粮多于肉。
    经常吃的兽肉有狍肉、鹿肉、犴肉、野猪肉、熊肉等,以狍肉和野猪肉为主。煮肉(“ 乌罗仁”),一般带骨。出猎没带锅时烧肉(“达拉格仁”)、烤肉(“席拉仁”)吃。晒 肉干(“库胡拉”)把肉煮熟切成块晒干。晒生肉干(“乌力特”),把肉切成条晒干,吃 时煮熟。熬肉汤(“西乐”),把肉切块放菜煮。杂花肉(“阿苏那”),把肉、狍肺煮熟 后切成小块,把狍脑子合在肉里,放些野猪油拌吃。血肠(“沙阿舍”),野猪血灌肠煮吃 。血清(“布育舍”),犴鹿血清灌肠吃。生吃(“阿西恨”),有狍、鹿、犴腰子和狍肝 等。
    米面食有干饭(“干盆”),一般捞吃。粘饭(“老考太”),给结婚的新郎新娘或上 供给神吃。粥(“苏木顺”),吃完肉后喝。肉粥(“西露苏木顺”),把肉片切成小块和 米煮。面片(“偏拉弹”)、油茶面(“阿热”)、饺子(“谢努文”)和汉族吃法相同。 烧面圈(“卡拉奇克”),烙饼(“考沙麻乌文”),把面和好放在热灰里烧或吊锅里烙。 油面片(“图胡列”),面片煮好捞出后拌油吃。
    鄂伦春人用老山芹、柳蒿芽和肉一起熬菜,用稠李子做饭或做馅烙饼。
    鄂伦春族人不会制酒,酒是从外地进的,成年男女大多喜欢饮酒(“阿拉黑”)。老年 人喜欢喝砖茶或自采的小黄芪(“猜”),吸旱烟,青年人吸纸烟。
    自1953年定居以来,鄂伦春族各乡村普遍耕种土地,种植粮食和蔬菜。粮食成了主食品 ,蔬菜和野生动物肉成了副食品。饮食和周围民族基本相似,手把肉已成年节招待亲朋的佳 肴。
    三、居舍
    清末民初,鄂伦春族住“斜仁柱”,用30余根手腕粗木杆搭成圆锥形屋架,上覆狍皮或 桦皮。冬天用50张狍皮做2块伞形“额伦”(狍皮围子)。夏天用五六块桦皮做“铁克沙”( 桦皮围子)。秋冬季节把“斜仁柱”搭在山沟背风朝阳、有柴、有泉眼水、有好草场的地方 。春夏季节搭在河边树丛,草早生长的地方,且有给马打蚊烟的朽木,洗衣、洗澡、钓鱼方 便。游猎时一年四季经常移动。“斜仁柱”门帘,冬季用4张狍皮缝制,夏季用蒿子杆,马尾 绳编成。人口多的人家“斜仁柱”内设4个铺位,右边“敖路”为父母铺位,右边靠门“敖路 ”为未婚姑娘铺位;左边“敖路”为儿子、儿媳铺位;正面“敖路”为未婚男人、小孩或男 客人铺位。
    地窨子(“乌赫顿”),冬季住房,将圆木破成两半,并排直立,上培土,保温,内设 铺位同“斜仁柱”。
    四、婚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鄂伦春族实行氏族外婚制,一夫一妻,氏族内同姓严禁通婚。
    求婚。一般由男方亲友或托媒人到另一氏族女家求婚,恳求女方父母答应,女方父母一 般不轻易答应亲事,待话语上稍一露头,媒人就赶紧磕头,一般磕了头,求婚就算成功。
    认亲。婚礼被许诺后,举行认亲仪式,女婿由媒人及其父母陪同,携带礼物至女方家, 向女方所有长辈磕头,但不给岳父母磕头。如果男方已到成年,当天就可在女方家同房。以 后举行“过彩礼”仪式。
    结婚。举行婚礼前几天,新郎至女方家接新娘时,由男方的亲友陪同。新娘前往婆家时 ,要把男方家送的一部分礼物、马匹,加上女方“乌力楞”赠送的礼物,作为妆奁一并带来 。返回男家途中双方亲友陪同新郎、新娘相互赛歌、赛马。
    婚礼。新郎新娘同陪新郎新娘的亲友骑马绕“斜仁柱”一圈,给天磕头。酒宴,给父母 、长辈磕头,给男女双方亲家、亲家母磕头、亲友磕头。接受磕头人把带来的礼品馈赠给新 郎新娘。
    晚间,新郎新娘吃粘饭(“老考太”),吃一口调换一次饭碗。然后进洞房。饭后在“ 斜仁柱”前点起篝火,边歌边舞。
    婚后一个时期,新郎领新娘去岳父母家住,有的生小孩后才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伦春族按照婚姻法实行新事新办,包办婚姻消失。
    五、丧葬
    过去,鄂伦春族人死后,先换好衣服头北脚南停放于“斜仁柱”内一、两天,并向死者 祭奠。祭奠时,前来的亲友要陪死者的家眷一起哭祭。老年人死后,儿女要备装老衣服,妇 女死后要通知其娘家。棺木有木板制、圆木垛、柳条编或粗大木刨成匣子的。
    埋葬方法因地区不同各异,主要有风葬、土葬、火葬3种。土葬,有棺木,挖坑掩埋。没 有棺木,挖好坑后用木椽砌成方框,将尸体放到里面掩埋。如有氏族墓地,要按辈份和一家 人排列在一起。毕拉尔路土葬较多。风葬,将距地2米高对角正方形树锯倒,顶端搭上横木, 铺上树枝,然后把用柳条或桦皮编制的棺木放到上边。任其风吹雨淋,待过二三年后再“拣 尸骨”,用棺木埋葬。库玛尔路风葬较普遍。火葬,多是得急性病死去的青年或孕妇。对这 种死人,有的还请萨满跳神驱鬼。
    陪葬品,在死者身边,随葬生前所用的碗、筷、烟袋、烟荷包等。若死者是男子,还要 做一副弓箭殉葬;若是女人,就要随葬鞣皮工具和针线盒等,有的还将死者生前的马及马具 殉葬。
    人死后要带孝,5辈内的亲人带孝3个月,5辈外的带孝1个月。平辈人死了,扎根白带, 带孝1天。如果父母死了,儿子要穿白孝服、扎白带。长子给父母带孝期间,3个月不能剪发 ,守孝。父母死了,子女守孝3年。丈夫死了,妻守孝3年,期间不准参加文娱活动,不准剪 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周围民族影响下,一般都采用土葬,殡葬仪式从简,殉葬等 旧习基本改掉。
    六、节日
    鄂伦春族因受周围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影响,主要是过春节。近几十年也过端午节和中 秋节。
    春节,送旧迎新。临节前,家家都把“斜仁柱”周围打扫得干干净净,准备足够的野生 动物肉、米面、烧酒和糖果等,男女老幼皆穿新衣裳。除夕晚间打开各种神龛,烧香上供祭 神。喝足吃饱,长夜不眠,象征一年精神饱满,百事顺利。除夕之夜,于“撮罗子”前,点 上篝火,一夜不灭,表示人畜兴旺。早晨,按家庭、氏族、辈份顺序给长者拜年磕头,祝贺 太平长寿。初二、三白天相互拜年,进行娱乐活动,举行赛马、射击、摔跤比赛等,早些年 还进行射箭比赛。过了初五以后,恢复正常,该出猎的就又出猎去了。
    七、礼节
    鄂伦春族遇见熟人,要按辈份“打千”(男子左腿向前一步,右腿微曲,右手稍向前伸 ;女人,两腿并拢,双手扶膝,曲膝)问好(呵呀)。晚辈呼唤或同老人说话使用尊称,禁 说老人名字。喝酒、吃东西、走路、入座等先长后幼。出猎前,晚辈要向老人请安,途中遇 到长辈,小辈相距很远要下马请安,老人问啥答啥,允许走时才能走,出猎回来要向老人问 好。凡到“乌力楞”的客人,主人都请到“斜仁柱”中就坐,装烟、倒水,用酒肉招待。晚 辈远围或出门办事时间较长,要给近亲老人道别,老人对其祈祷,保佑人畜太平,多打猎物 。
    八、禁忌
    鄂伦春族出猎前不准说能打多少野兽,行猎途中不准大声喧哗、吵闹,出猎时严禁在篝 火上洒水,打猎时禁打正在交配的野兽。
    过去,鄂伦春族妇女不能在原“斜仁柱”生孩子,分娩必须另搭“斜仁柱”(产房), 平时不准吃熊前半身的肉和五脏,不准铺熊皮褥子、不准骑驮神龛的马、不准使用男人的狩 猎工具、不准穿用男人的衣服、不准把妇女的被、褥和衣服放在男人被、褥和衣服等上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