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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族 源

第八篇 赫哲族

第一章 历 史

  一、族称
    “赫哲”为赫哲语,由“赫真”音变而来,原为方位名称,遂演为一部分人称呼另一部 分人的专有名称,后转为民族名称,为“下游”、“东方”之意。居住同江县勤得利以上, 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赫哲族称“奇楞”、“奇勒尔”、“栖林”、“苏力比”、“苏力亚 比”,意为“上江的人们”、“西边的人们”。居住同江县八岔以下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流 域的赫哲族,称“赫真”、“赫吉斯勒”、“赫吉勒”、“黑比”、“额吉勒比”,意为“ 下江的人们”、“东边的人们”。赫哲族还自称“那贝”(居住富锦县大屯以上松花江流域 )、“那乃”(居住富锦县嘎尔当以下松花江、黑龙江流域)、“那尼敖”(居住同江县勤 得利以下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意为“当地人”、“本地人”。而“赫金”、“赫津 ”、“黑斤”、“黑哲”、“黑吉”、“额登”等皆为音变,同语异写。
    赫哲族族称,始见于《清圣祖实录》。1663年(康熙二年),清廷“命四姓库里哈等进 贡貂皮,照赫哲等国例,在宁古塔收纳”,时称分布于三江流域的土著民族为“赫哲”。“ 皇清职贡图”中,也有绘画和记载。1935年,《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出版后,赫哲族 族称广为流传。
    二、源流
    赫哲族先民自古生息繁衍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流域,其活动范围远至库页 岛等地。肃慎、挹娄、勿吉、黑水靺鞨、野人女真等古代民族,均与赫哲族先世有历史渊源 。辽代,对其所属区域称为五国部:剖阿里(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处伯力地方)、盆奴里 (汤原县汤旺河与松花江汇流处郎家渡口)、越里笃(梧桐河与松花江汇流处桦川县万里河 屯)、越里吉(牡丹江与松花江汇流处依兰县旧城霍通噶珊)、奥里迷(绥滨县敖来密河与 松花江汇流处古城),其族属大部为赫哲族先民。今依兰(依兰哈拉,即三姓)、敖其(额 提奇)、蒙古力、苏苏屯(苏苏科)、万里河屯(瓦里霍通、斡里城)、新城镇(哈库玛、 喀尔喀木)、大屯(霍通、吉林)、富锦(富替希、富克锦)、图斯科、同江(拉哈苏苏) 、得勒气、勤得利(奇纳林、石拉忻、锡禄林)等原五国部故地,大部为赫哲族的故乡。金 代,以五国部故地置胡里改路,路治为今牡丹江与松花江汇流处依兰县城附近。
    元朝,于松花江下游赫哲族先民较集中的地区设水达达路(砚达勒达),并分设5个军民 万户府:桃温(汤旺河附近)、胡里改(依兰县境)、斡朵怜(依兰县城对岸)、脱斡怜( 梧桐河与松花江汇流处)、悖苦江(富锦县城附近)。在黑龙江入海口附近奴儿干城设东征 元帅府。居住这里的赫哲族称为“兀的哥”、“兀的改”,外族称其为“吉烈迷”。
    1573—1620年(万历年间),居住乌苏里江口附近德新的赫哲部落头人葛依克勒氏尼亚 胡图被其氏族选为呼尔哈路总部长。1621—1627(天启年间),迁居依兰哈拉,被选为打牲 人丁总部长。其族人“不事耕稼,唯以捕猎为生”,善骑猎,以勇悍著称。
    清初,赫哲族居住的区域称为“呼尔哈部”、“窝集部”、“瓦尔喀部”、“使犬部” 和“萨哈连部”。清太祖努尔哈赤南征中原之前,用兵兼并北方诸部。在诉诸武力征服的同 时,采取怀柔政策,对降附纳贡的赫哲族各部首领设宴招待,赏赐蟒袍财物,封官赐爵,给 以田产,无妻室的给妻并房屋,对有功的赐世袭官职或招为驸马,实行联姻。
    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朝为强化东北边防,加强对赫哲族地区的管辖,建立三 姓城(三姓,满语为“依兰哈拉”,是赫哲族葛依克勒、奴业勒、胡什哈里三大氏族的居住 地。“依兰”为“三”,“哈拉”为姓,汉译“三姓”),置协领衙门,为设治之始,即将 三姓的赫哲族及后迁入的舒穆鲁氏共1530余丁编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4旗,挑选披甲2 00人为甲兵,设世管佐领(世袭佐领)4员。又从吉林移入披甲80人混编为驻防兵丁,设1员 协领统辖。设治之后,多用赫哲部落首领充任要职,统管所辖区域。
    清政府重视对三姓所辖区域的管理,几经调整,不断强化。
    1732年(清雍正十年)设三姓副都统,并从三姓赫哲人中“挑披甲800名”编为6个佐领; “又将乌苏里江德克登吉等地方所居八姓赫哲人丁中,挑选披甲一千名”编为10个佐领(民国 《依兰县志》卷八),三姓副都统下属达20个佐领,2000多兵丁。1882年(光绪八年)富锦嘎 尔当增设富克锦协领衙门,加强了对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流域的治理。
    三姓所辖区域辽阔。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三姓地方志》载:“南至阿兰呼勒山( 密山县密蜂山)六百里与宁古塔接界;北至左穆纳城(汤原县境)四十里;西北由松花江北 岸三四十里不等至卜雅密河三百里与黑龙江接界;西至蚂蜒河二百八十里与阿勒楚克接界; 东至滨海四千余里”。包括了松花江下游,牡丹江、黑龙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流域直达东海 滨这一广大区域。
    1858年5月和1860年10月,沙俄政府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 俄北京条约》,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余万平方公里土地划归俄国版图,赫哲族生活 地域发生了变化。清政府为加强防务,除于嘎尔当增设协领衙门,还于黑河口(三江口)、乌 苏里江口(乌苏镇)、挠力河口(东安镇下营)、尼满(虎林县虎头镇)等地设置卡伦,驻有 赫哲官兵把守边关。许多赫哲族人民不甘沙皇奴役迁回境内。据《筹办夷务始末》记载:“咸 丰二十年于四月初六日,自黑河口以下至阔吞奇哈达,扎拉西眷属共移来三十户,男妇子女二 百六十九名并牲畜船只,均安置松花江上游南岸”。又据《北乌苏里边区现状概要及其它》( 俄纳达罗夫撰)记载,直至19世纪80年代,居住在乌苏里江以东的赫哲族,仍“不服从俄国政 权,而服从中国政权”,“每家每户逐年向满洲那颜缴纳两张貂皮的实物”。民国初年,居住 黑龙江下游的赫哲部落明格里氏,思念祖国,举部迁回松花江流域定居。
    中华民国初年,赫哲族聚居于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依兰等县,归属依兰兵 备道统辖。时三江平原盗匪蜂起。1921年,富锦县组织民团,征赫哲渔猎民会同陆军向绥滨 县高台子进剿,匪掠40余赫哲渔猎民,均遭杀害。赫哲族人民进山狩猎,常遭土匪袭击。19 28年春,同江县图斯科渔猎民毕姓、尤姓等9人,于饶河县西风沟村附近“苇子沟”被土匪杀 害。富锦县境霍悦路10余人,只傅长山、傅长春兄弟跑至大屯外,其余均遭杀害。同江、富 锦一带赫哲族很多人家失去主要劳力,家破人亡。
    为适应戍边和“治安”需要,军政当局征集身强力壮擅骑射的赫哲族青壮年组成马队、 炮手队。富锦县保卫团马队40余人全为赫哲族,任命大屯赫哲头人张凯喜为队长,同江县保 卫团30余人,驻三江口陆军路永才团炮手队80余人,一半以上为赫哲族。由于赫哲渔猎民从 事军役,许多家庭负担沉重,生活贫困。
    中华民国年间,赫哲族居住区域疫病猖獗。据史料记载:1912—1930年,发生大规模传 染病3次,一些赫哲聚居点竟成无人村。1915年,四排村发生天花,全村10余户死亡20余人, 只剩傅姓、何姓两家。1919年,霍乱流行,居民大批死亡,有的全家死去。1921年,先是天 花流行,不久,又传染麻疹、斑疹伤寒。仅大屯赫哲族1个月内就死亡百余人。造成乡村萧条 冷落。赫哲族人民生活贫困,缺医少药,加之许多人染有吸食鸦片的恶习,体质衰弱,无力 抵御疾病蔓延,一些聚居点成了无人村,大屯4大富户傅姓无一幸存。
    东北沦陷时期,居住松花江、黑龙江沿岸的赫哲族人口减少,生计困难,开始新的迁徙 与聚合。迁徙的村落有哈库玛(新城镇)、霍悦路、尼尔伯、图斯科、得勒气、吉布扎拉、 温春岗、富唐吉等。聚合的村屯为富锦县大屯、嘎尔当,桦川县苏苏屯,同江县莫宏阔、奇 齐哈、哈玉、街津口、额图、勤得利等。
    1942年,日本侵略者为阻止赫哲人民通往苏联或参加抗日联军,强制施行集村并屯,强 迫居住黑龙江沿岸莫宏阔、齐奇哈、哈玉、街津口、勤得利等地赫哲族,迁至勤得利东南一 部落、勤得利正南二部落、街津口东南三部落(现洪河农场)。各部落距江岸80—100华里。 由于生活艰苦,居住在临时搭盖的地窨子里,阴暗潮湿,疫病流行,无医无药,加上没有粮 食,以山野菜充饥,在较短时间内237人竟死亡72人。同年,日本侵略者推行“治安肃正”、 “强化治安”。富锦地区实施“保甲制度”,强行将富锦县和饶河县七里沁村(原宝清县大合 镇23户60余人)赫哲猎民编为“山林队”。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强制黑龙江沿岸赫哲族青壮年组建“山林警察队”,监 视并阻止赫哲族人民通往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