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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渔 业

第三章 经 济

  一、捕鱼生产
    捕鱼是赫哲渔民经济生活的主要来源。历史上,赫哲族捕鱼只限于自行消费,从本世纪 初开始,由于三江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鱼产品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加之开发三江平原, 狩猎资源减少,捕鱼生产得到发展。
    赫哲族捕鱼生产大体是在春、秋、冬季进行。春季开江时期是下网捕鱼的最好季节。开 江以后入伏以前,渔民用网捕,也可钩捕。近20余年,用先进的胶丝网捕鱼。暑期停止捕鱼 。过去,夏季水热,棉网线和钩线容易腐烂,渔民捕获的鱼也不易保存。这一季节又是各种 鱼类繁育期,为保护水产资源,政府规定为禁捕期。赫哲渔民利用这段时间织补网具、修理 船只,为秋季捕鱼生产做准备。
    秋季,从白露开始是捕鱼旺季。赫哲渔民们日夜捕捞从大海回游的鲑鱼(大马哈鱼), 还有各类杂鱼。鲑鱼是赫哲渔民一年所捕鱼类中价值最高的。过了霜降,封江前是捕鱼的最 好时机。所有吃活食的鱼和吃草根、草籽、鲜苔等杂鱼,都从各河中游归深水处集聚越冬。 渔民们都要返回村屯打一段“秋边子”,只是不能出去太远,以防渔船被流冰冻在外地。
    冬季,11月中旬封江后,渔民们用网打“冰淌子”或“鱼涡子”。打“冰淌子”用挂网 或小眼淌网,一般2人即可。先在冰面每隔5—6丈凿一冰眼,而后用苏木(水线)挨眼顺序传 递,随即把网抽入水中固定好,每隔一段时间溜一次网。打“鱼涡子”要用大拉网,需要的劳 力多,工具也多,一般需10—20人进行。除用网外,还用水线、走钩、串梁杆、冰镩子等工具。 钩捕,1人即可,先在鱼群常游的地方,凿冰眼而钩;再在“三齿挠”钩上面坠一块白金属片, 于水中曳动,诱使吃活食的鱼误为小鱼在游动,当其急吞时,将鱼钩住。
    赫哲族捕鱼工具可分网、钩、叉、船4类。
    网具,赫哲渔民最初用树皮和黄芹、螯麻等野生植物皮织网。麻绳传入后,用麻绳网。 不久,又为棉线网代替。20世纪50—60年代,用尼龙线网。线细,拉力强、耐腐。70年代以 后,普遍使用胶丝网,水中透明度好、耐腐性能更强,捕鱼效果亦佳。随着各民族交往,网 具种类逐渐增加。最初使用小拉网、待河网,后来增加了丝挂网、扒网、大拉网、铃铛网、 圈网、淌网。现在普遍使用淌网和挂网。
    钩具,赫哲渔民较早使用木柄鱼钩,由棍棒演变而来,后为兽骨制鱼钩替代。铁器出现 后,钩具种类增多,最早捕捞鳇鱼用鳇鱼钩,铁制,钩身粗大、无倒须,一杆拴钩20—30把 ,后被比鳇鱼钩小得多的快钩(滚钩)代替,一杆拴钩240一260把。还有鳊花钩、甩钩、毛 毛钩、底钩、漂钩等等。早年,水产资源丰厚,钩钓效果较好。现在,水产资源减少,钩钓 仅能作消闲或娱乐,生产已不使用。
    鱼叉,赫哲渔民称“阿静左不雇”,由棍棒过渡而来,铁制。一般为3股叉,中间股稍长、 有倒须。叉头分活动叉头和固定叉头两种。活动叉头安在松木制1丈多长小杆上,叉头木杆之 间拴上水线绳,木杆浮在水面追寻目标。叉鱼手叉到大鱼后脱手,叉头脱落,以防鱼在挣扎中 将船拉翻,人落水中。固定叉头叉捕小鱼。一般1人乘桦皮船或木制的古录般(快马子)船进 行。“莫日根”(叉鱼能手)技术相当熟练,只要观察水波,即知什么鱼游动,举叉便得。早 年,水产资源丰厚,叉捕效果很好。现代,特别是近30年叉捕已很少使用。
    渔船,赫哲渔民捕鱼最早使用桦皮船,后为薄木板制的“快马子”船代替。近代,先是 用舢板船,后又为“丝挂船”代替。现在,人们又在丝挂船上,安上柴油发动机捕鱼。
    造船,是赫哲族古今渔业生产、交通运输必不可少的技能。造船的木工,均是久经训练 、自学有术的巧匠。需造船的人家,只要把料备好,供匠人酒饭,木工便相互帮助,不取分 文。
    渔场(网滩),为赫哲渔民公共所有。早年捕鱼时,谁先到渔场,谁就先下钩或网。如 在同一渔场,本村屯捕鱼的船、网、钩多,大家就协商决定下网、钩的次序,或划定临时捕 鱼范围,自觉遵守。但外屯人不得随便进入本屯渔场捕鱼,现在渔业生产发展了,渔场都按 规定划分,固定化。目前,八岔赫哲族村为中苏界江通心河外口至黑鱼泡亮子60华里,内河 阎家亮子口至八岔下口30华里江段,计有网滩4处,已开发利用。黑鱼泡亮子界江8华里至内 河15华里滩地和十里泡、莲花泡、腰屯大泡等泡泽,未开发利用。
    街津口村所属区域,除去中苏界江哈玉至街津口门10华里和西部所有大小亮子为国营渔 场,只有上滩和下滩两处捕鱼场地。
    四排村所属区域为乌苏里江段,前四排(现四排村南2华里)至冰杖70华里江段,计有网 滩6处,其中深入农场区域有2处,只能冬捕和鲑鱼期使用,还有山水汇流而成的2条小河流和几 处泡泽,未开发利用。
    二、捕鱼组织与分配
    赫哲族捕鱼绝大部分人家是个体生产。几乎所有人家都有大小不等的捕鱼工具,一家一 户即可生产。集体捕鱼多是用大型网具,如拉网等,非一人或一家操作,少则三四人,多到 十五六个人,人们自愿结合临时组织,集体生产。
    本世纪初,赫哲渔民捕鱼由家庭自行消费转为鱼产品向社会出售,渔业生产发展。1931 年后,私人占有渔场固定化,一些大、中型鱼亮子都为汉族占有,各档亮子捕鱼皆由财东出 钱,雇用劳动力进行。赫哲渔民因长期钩网捕鱼,现吃现用,没有渔亮子,一些人只好作小 股参加,受占有捕鱼工具者剥削。
    随着鱼产品的出售,赫哲族捕鱼分配关系发生了变化。由清末较为原始的分配方式—— 合伙捕鱼人平均分配,过渡为以渔具入股“三批头”,有渔具的作为1个劳力多分得1份。用 快钩捕鱼后,“搭小股”兴起,有鱼具的分得产品的2/3。“劳得玛发”(把头之意)的权 利和分配也有改变,即由过去集体选举产生,产品只分得个人的1份,没有优厚待遇,变为占有 大型渔具的人为固定的“劳得玛发”,分配产品时,网具和船作为1股多分得1份产品。
    东北沦陷时期,松花江沿岸的赫哲族基本转向狩猎生产。而居住黑龙江沿岸的赫哲族, 渔、猎兼有,渔业生产仍有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八岔村、街津口村赫哲族组成了互助组,以渔业为主兼猎业生 产。1952年,八岔村互助组捕鱼22万斤,连同猎业收入,平均每个劳力分得600元。随后,四 排村25户赫哲族加入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八岔村、街津口村相继组成渔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八岔村渔业社赫哲族渔业收入比1949年增加77.71%。
    1956年春,八岔、街津口、四排村赫哲族都编入渔业生产队。春、夏、秋季捕鱼,冬季 狩猎和捕鱼。这一时期,政府为扶持赫哲族发展以渔业为主的渔猎经济,分别给八岔、街津 口、四排赫哲族村购置了机动船,并用生产补助金和贷款,增添了捕鱼船和尼龙网,后来尼 龙网又换成了胶丝网。
    进入60年代以后,三江平原开发,国营农场林立,猎产资源减少,赫哲族各生产队全力 转向渔业生产。
    八岔村,1963年鱼产量最高,捕鱼63.4万斤,渔民日工值6.2元,人均年收入500元。此 后鱼产量14—30万斤,人均收入150—270元,渔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比重逐年下降。1975年只占 一半。街津口村,1966年鱼产量最高,捕鱼36.5万斤,而1976年鱼产量仅达5.2万斤。1949—1979 年,31年里鱼产量有8年达到30万斤,有9年不足10万斤,其余14年均在10—28万斤之间。 1966年以前渔业总收入占80%。“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鱼产品产量 减少,收入下降。1967—1976年渔业收入平均只占43%,1977—1979年仅占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赫哲族地区“以渔业为主,粮食自给,多种经营”的方针得 到恢复和发展,调整了渔业收购任务,扩大了渔民自销权力。随后,国家上调了水产品价格 。1980年春,八岔、街津口、四排村赫哲族从原生产队划出,组成了专营渔业生产队,国家 又以周转金的形式,拨出资金,帮助各生产队购置了柴油挂机,更新了捕鱼船和网具,实现 了捕鱼船只机动化。
    
    1983年起,实行家庭承包,出现13只“兄弟船”,16只“父子船”,18只“夫妻船”。这 些人长期生活在网滩,从事捕鱼生产。1983年,渔业户收入万元以上的5户,八岔村傅兴邦捕 鱼1.3万斤,收入1.2万元,净收入1万元,家庭人均1428元;傅兴武捕鱼1.5万斤,收入1.6万 元,净收入1.4万元,家庭人均收入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