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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猎 业

  一、狩猎生产
    狩猎是过去赫哲猎人维持生活的一项主要经济来源。赫哲猎人赖以生存的粮食、棉布、 食盐及其所使用的铁制工具、马匹、火药枪、钢枪等生产生活资料都以猎产品换取,“夏捕 鱼作粮,冬捕貂易货为生计”。狩猎在其经济结构中,长期处于重要地位。
    赫哲族狩猎分季节。“打红围”(捕鹿)在阴历四、五月间,主要猎取具有较高药用价 值和经济价值的鹿茸、鹿胎、鹿尾等。打“秋围”、“冬围”,(捕细毛兽)。秋围分“水 秋”和“大秋”。水秋细毛兽,毛绒少而短、针毛多,漂亮,保暖性能差。打水秋受时限, 不能多得。大秋至冬围(第一次降雪至第二年开春)期,细毛兽毛厚、绒多、色好、价值高 。打冬围在雪地进行,易寻踪迹,猎捕量大。
    赫哲族狩猎工具早期为弓箭,后使用“伏弩”(地箭),安设在野兽出没的路上,捕获 较大的野兽。清末,出现火绳枪、快枪,弓箭作为狩猎工具被淘汰。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以 后,弓箭成为训练儿童射击和青年体育比赛项目之一,猎枪出现后,赫哲族青少年将其安设 在木制枪上射击野鸭等禽类。
    “激达”(扎枪),亦是赫哲族古老的狩猎工具,使用年代较长。至本世纪初,还有人 用其做刺伤野兽的利器和防身的武器。
    近代,赫哲族的狩猎工具为枪、马、猎犬。主要猎取较大的野兽。猎取细毛兽,还得采 用夹子、绳套、钢丝套或累刀、下闸、捕貂网,等等。
    “音达”(猎犬),是赫哲猎人捕兽的有力助手。古时称赫哲居住区域为“使犬部”便 由此而来。猎犬寻踪追迹,守洞捕兽,其作用与枪、马同等重要。好猎犬在咬捕细毛兽时, 为不伤毛皮,硬是用嘴含死,不经主人示意,从来不擅自吃捕到的野兽肉。猎犬一般2~8年 为捕兽最佳期,老猎犬眼力和嗅觉失灵、行动迟缓,死后为防被野兽吃掉都要掩埋。赫哲猎 人从不戴狗皮帽子、不吃狗肉。
    “莫林”(马),为赫哲猎人乘骑、追兽和驮运出猎装备、曳雪撬的动力。赫哲族用马 较早,辽金时期,就有其先世以马贡于朝廷。1018年(辽开泰七年),“五国部向辽贡纳貂 皮六千五百、马三百”。清末民初,伴随猎枪出现,马大量用于狩猎。
    “依哈特”(累刀),是赫哲猎人捕猎大兽的工具。将累刀安在木槽上,刀刃和尖朝上 ,设于野猪等大兽经常出没的路上,待其跑过时,将其肚皮划开、致死。尤当发现野猪群时 ,将其撵至设累刀的地段,在野猪群奔跑中,累刀将其各个肚子划开,致死或因伤就擒。
    “胡发”(下闸),将空洞树木切成两个半园型大块,一个在中间凿眼,上面支闸柱, 使销栓直伸至前面,再用一立木支撑住。待貂等兽走出洞口碰销栓时,上面的大木压下来, 即可将其闸住。
    窟窿箭,将其设在鼬鼠洞口,待鼬鼠出洞时触动销栓,窟窿箭借助发条的弹力,射杀鼬 鼠。
    夹子,近代传入的铁制捕猎工具。有单、双发条两种,大夹子捕猎较大的野兽,小夹子 捕猎小野兽,一般设在兽洞口或野兽出没的路上。
    “乌库”(捕貂网),是赫哲族较为古老的捕猎工具,用麻线织成,网口直径约5寸、长 5尺,用4个圆圈将其撑起,设在貂洞口。猎人于洞通风口撵貂入网,将其捕获。
    猎场,为赫哲猎民公共所有,一般是谁先到猎场,即为谁狩猎场。其习惯的狩猎场所有 :居住桦川、富锦地区的赫哲族大都到双鸭山沟里、林口县锅盔山、勃利、密山山区进行狩 猎;居住在同江至勤得利一带的,大都习惯到宝清、饶河县完达山和伊春小兴安岭山区进行 狩猎。细毛兽一般都在水边寻食鱼、蛙、小鼠类,捕猎细毛兽大都在江通、小河边、泡泽区 进行。
    二、狩猎组织与分配
    过去,赫哲族多是集体狩猎,一般都是将亲属和投契的好友组织一起,少则三五人,多 则10余人。推选1名年高、狩猎经验丰富、熟悉地理环境、办事公道的人,担任“劳得玛发”, 支配行围狩猎的一切活动,遇有重大问题,在“劳得玛发”主持下,集体讨论决定。如猎人 间发生纠纷等事,由“劳得玛发”说服劝解。“劳得玛发”没有特殊权利,与猎人们同劳动, 分得同样成果,很受猎人们尊敬。
    合伙狩猎时,一般由体弱、无狩猎经验的负责砍柴、做饭、喂马、看守“撮罗安口”( 帐蓬)和物品。其余人,新手和老手,有狩猎经验和狩猎技术差者相互搭套,分组活动。狩 猎结束,猎品分配完毕,即行解散。下次狩猎,重新组织。
    狩猎品的分配,清末以前,还保持较为原始的分配形式:共同狩猎、平均分配。凡参加 者不论狩猎技术高低、年岁大小均得1份。清末,由原始的按实物人均分配逐渐转为按货币人 均分配,但食用肉,仍以实物分配。随着狩猎工具进步,生产资料(如钢枪、马)也入股分成, 集体狩猎平均分配的原则被打破,除每个成员算1股外,马作1股,马料由个人负担,如马料由 集体负担则算半股;枪作半股或3成不等,子弹由集体负担。这样,有枪、马的多分股,无枪、 马的只分得1股,出现贫富分化。
    赫哲族占有马匹、枪支的数量,各时期有所变化。清末民初,马匹、枪支的占有很不平 衡,富裕户有马10余匹,枪几支;一般人家有马一两匹,还有很多人家有枪无马;贫困户则 枪少劳力多。民国10年以后,富裕户破落,马匹、枪支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始,政府为照顾和扶持赫哲渔猎民发展狩猎生产,拨发 一部分猎枪,每个聚居点三四支、五六支不等。
    20世纪60年代以后,土地被大规模开发,猎物资源锐减。国家为保护野生动物,禁猎价 值较高的鹿、犴、虎等。这样,赫哲族便逐渐放弃狩猎生产,继续开发渔业和部分农业生产 与多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