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手工制品采集
一、农业
1723—1735年(清雍正年间),清朝为奖励农耕,颁定旗民屯垦制度,于三姓地区设
官庄15处,其中被编入旗的葛、卢、舒、傅、尤等官庄13处。每庄额定庄丁10人,闲散帮
丁若干人,每丁耕地13垧,交粮30石。其地域大体是从乌斯浑河口至牡丹江下游,从三姓
城至敖其以上松花江两岸。这一地区的赫哲人大都从事农业生产,也兼营渔猎业。
1894年(光绪二十年),清政府将蒙古力(佳木斯东郊)至黑河口(松花江与黑龙江汇
合处)沿江5里以内生荒地划给赫哲族,按人分受,另拨给每兵丁恩赏地14.29垧,但开发
者不多。苏苏屯赫哲族60余户,仅5户有熟地310垧,马88匹、大车8台;大屯和嘎尔当赫哲
族100余户,仅有六七户开发了土地,其他各户仍从事捕鱼狩猎,把土地租给汉族耕种。民国
初年,有些赫哲族人因受汉族影响,宅田种菜薯自用,也有少数人种些粮谷自用,规模不大。
农业经济在这一地区赫哲人中始终为辅助经济。
赫哲族务农不习惯,耕作粗放,一般都是铲、趟各两遍或铲两遍、趟一遍。农具大都从
满、汉民族传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赫哲族农业耕作技术有了提高,但经济效果不佳。70年代末基
本转向渔业生产。
二、手工制品
赫哲族的手工业是与家庭手工业结合一起的。它没有成为一个单独行业,是服务赫哲渔
猎生产和家庭生活的辅助部分。有些男人既是渔猎民,又能自己排船、编织、加工木制或铁
制工具,妇女则专长熟皮制革、缝制被服,做桦皮日用器皿。
(一)鱼皮加工
先将剥掉的鱼皮干燥,用“空库”(木槌)、“咳日根”(槌床)反复锤打,直至鱼皮
柔软,再将鱼皮切成细线,用采集的红、蓝、黄、绿等色的野花汁,染上不同颜色作缝线,
即可缝制,费工费时。后改用木铡刀熟制鱼皮,每次能熟三四张。
(二)兽皮熟制
各种兽皮剥下后,先撑开晾干、放平,抹上一层用水拌的糟烂木头末、锯末或喷适度的
水、闷上半天或一宿,水分渗进皮子后展开,将木屑抖掉,再将皮子撑开,刮去肉脂,用木
铡刀铡软。或用两脚夹住皮子用木刀勒勒,也可将皮子一头挂起来,一手拿着皮子下端,一
手握着木柄铲上端,脚踏木柄铲下端套绳,上下反复刮割,直至柔软为止。还可在皮子上涂
抹一层发酵的玉米面,闷一宿后,抖掉玉米面,再用手揉干,用木齿梳刮一遍,即成。
有臭味的貉子、狐狸、鼬鼠皮剥下后,先用碱水或肥皂水洗好,再按上述办法熟制。
(三)制革
兽皮剥下后,撑开、晾干、用木铡刀铡软,放至缸或木桶里浸泡。夏天泡三四天,冬天
泡七八天,至毛烂掉拿出来,用木刮刀刮去毛和肉,晾干。用木铡刀铡软,再放至缸里用狍
脑浆水或肥皂水浸泡,待脑浆水渗透皮里出白泡或没有水时拿出来,用绞杆将浆水绞干,再
刮一遍,挂起来拧干,即成。
熟野猪皮和熊皮,亦是先将毛刮掉、晾干,再按一般程序加工。制作各种用品时,可先
在皮子上撒一层拌水的锯木屑,闷软,再缝制。
(四)日用品
赫哲族没有专事木工的,但制作生产所用的船、“拖日气”(雪橇)狩猎工具和住房的
门窗等,却全由本民族心灵手巧的人制做。清代,赫哲族木箱、盒子、饭碗、木桶、木盆、
木勺、针线盒等日用家俱,多用桦皮和木头制作。美观、精致。晚清至民国后,由于外地输
入瓷盆、瓷碗、铁桶、铁勺等,赫哲族古老技艺制作的桦皮器皿逐渐失传。
三、采集
采集是赫哲族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它与渔猎生产一样,历史悠久。在以食鱼、兽肉
为主的年代里,采集野果、野菜作为副食,如山花椒、山葱是调味的佳品,许多野生植物的
茎、叶、果,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很高,春、夏、秋三季采食,晒干贮藏后,冬天亦可食用
。
野菜有:恩毕斯奥勒格依(柳蒿芽)、胡昆秋(萌芽菜)、克依青先(山白菜)、克斯
格发蹄斯奥勒格依(蕨菜)、苏都力(旱葱)、老芹菜、芨芨菜、黄花菜、小根菜、野韭菜
等。
清末以后,农耕传入三江平原,许多赫哲族家庭在园田地种植蔬菜,野菜采集逐渐少,
但还采集野果、坚果、菌类等。近30余年,人参采集也不多了。
野果:母切克特(山葡萄)、马劣克特(山丁子果)、尼李格特(稠李子)、山列格特
(山梨)、尼力克特(山樱桃)、优克特(山里红)、草莓、托盘等。
坚果:西下克特(榛子)、马下克特(橡子)、松籽等。
菌类:木耳、花脸蘑、冬蘑、黄蘑、榆蘑、猴头蘑等。
野菜采集多是妇女,野果、坚果、菌类采集亦有男劳力参加。采集时,多以家庭为单位
,或几家合伙至村屯附近的山边或江边原野,彼此相互照应,以防野兽袭击。采集的野菜野
果为个人所有,有时送些给没有来采集又无野菜野果吃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