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 业
鄂温克族定居的嫩江流域,幅员辽阔,有一望无际的大草原和天然的柳条通,还有稀疏
的天然次生林榆、桦、杨树等。几百年来,鄂温克族靠这些自然资源从事狩猎、烧炭、放排、
采集生产和生活。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齐齐哈尔、博尔多城需用木炭。除汉人经营炭场,汉、满族雇用
鄂温克人烧木炭外,鄂温克财主也雇佣本民族人或少数掌握技术的鄂温克人结成烧炭组烧木
炭,以粮食支付工钱。一窑可烧木炭3车,价30—40吊钱,1车木炭可换粮食1石,烧出的炭,
由2—3人用牛套大轮车,赶10—12辆,送到齐齐哈尔、博尔多(讷河老站)、尼尔基(现莫
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所在地)集市上出售,换取油、盐、茶、酒等生活用品。初期烧
木炭多以集体进行,产品平均分配。后期,出人者得3成收入,出车者得7成收入。
民国年间,鄂温克人除从事烧炭,也有不少人放木排。每年春季二三月进山伐木,四五
月把木材流放下山,集中起来,六七月制好大轮车,7月中旬以后运至内蒙古自治区甘珠尔庙
与蒙古族人交换马匹。
东北沦陷以后,树木、柳条等自然资源被少数地主占有,不得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讷河县团结乡鄂温克大队和百路大队有将近50华里的天然条通
,出条面积近5000亩,按3年割一茬计算,年出条子7万捆,每捆0.30元,仅柳条收入就核
2.1万元,户均150—200元,占总收入的25%左右。1959年,鄂温克大队抽出有编织技术的男
劳力和二三线妇女20人,办起编织厂,生产土篮子、大筐、笸箩、簸箕、柳罐等,全年收入上
万元。
1965年,讷河县政府将柳条通划归国营新江林场。后退给团结公社鄂温克大队和百路大
队部分柳条通,由大队管理使用。1980年以后,两个大队栽种了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和护宅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