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风俗习惯
第五章 风俗宗教
一、衣食住行
游猎时期,鄂温克族人主要食用各种兽肉、鱼类和采集的山果、野菜等;穿的是狍、鹿
皮缝制的衣服、帽子、靴子。清末,鄂温克族一些富户穿棉布、绸缎长袍,穷苦人仍多数以
“毛皮裹身”。长袍有大襟,左右开叉,袖口及下摆镶边,并束宽腰带,腰带上挂有饰物、
烟荷包等。妇女多戴耳环“占布勒”、指环,包头巾;男子冬季戴圆形皮帽,帽两边有环形
饰物。
鄂温克族住“仙人柱”——圆锥形的住室,高约1丈,直径约1丈2尺,用3根上端有叉的
木杆搭成三角架,其间由25——30根松木细杆搭成的伞状窝棚。木架上部用桦树皮苫盖,下
部夏秋天用布围子,冬天改用犴皮围子。后随生产方式的变化,改住草房或“马架子”。现
在多为砖瓦结构的房屋。交通运输工具,早年靠驯鹿驮运,后来使用勒勒车、四轮马车。勒
勒车的作用超过马和驯鹿,给鄂温克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现在,机动车辆逐渐取代了
古老的勒勒车。
二、婚丧嫁娶
(一)婚嫁
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实行“氏族外婚”和“姑表婚”,严禁氏族内婚。一个氏族
为一个婚姻单位,氏族内贵族(佐领、骁骑校)只限与其他氏族通婚。这一氏族的姐妹可与
另一氏族兄弟配偶,也可与邻近民族,尤其与达斡尔族通婚较多,称为“表亲民族”。
历史上,鄂温克族一经结婚很少离婚。离婚须双方父母长辈仲裁,女方可将陪嫁等个人
财产带走,子女归男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温克族破除了封建包办婚姻等陋习,在
婚姻法的保护下,男女青年或经媒人介绍成婚,或经自由恋爱订婚。
求婚,一般婚姻多为父母长辈包办,早婚现象较为普遍。求婚时。男方先聘一位德高望
重、能说会道而熟知婚规的媒人带酒到女方家中提亲。如果女方家长喝酒,则表明同意这门
亲事,否则便是不许。一般情况下,女方家长不会轻易许诺,总要佯装不喝酒,待媒人费了
口舌后才会喝酒表示同意。媒人见状便跪着叩头,以示感谢。然后商谈订婚日期,欢快而返
。
订婚,男方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备牲畜、金银手饰、酒类等彩礼,在父母、媒人陪同下
至女方家,与女方家父母、亲属欢庆订婚喜事。席间,男方要施认亲礼,给女方父母、长辈
敬酒叩头,敬献彩礼,择订婚期。
结婚,男方亲自到女方家中接亲,新娘坐新车自日出方向绕房3周后出发。新娘到婆家后,
男方大摆3日婚宴。席间长辈致祝婚词,青年男女载歌载舞,以助婚庆,宴毕,娘亲陪送嫁妆,
婆家回赠礼物。新娘在娘家陪伴下面见婆家长辈,并拜祖先之神。
(二)丧葬
鄂温克族通行土葬,也有风葬、火葬。小孩死后一律风葬,死于雷击、难产、枪击者不
葬于公共墓地。鄂温克族老人死后,先给亡人梳头、刮面,穿戴葬服,然后用白布或桦树皮
裹尸,并在亡者头顶摆设供桌、祭品,烧纸哀悼。一般停灵3—7天,其间,亲友轮流吊唁,
日夜守灵。入殓前,由萨满祷告驱魂。入殓时要把亡者生前用品随葬,并在亡者头顶连打3次
火镰。送葬时,亡人子女扶灵并抛撒纸线。亡者所遗服装,通常送亲友做纪念。葬后3日,亡
者配偶、子女要到墓地烧纸祭祀,之后,一周年、三周年祭祀,亲友都要参加。服丧期间,配
偶、子女及五服内的亲戚要戴孝致哀,其间不准理发,不穿新衣,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准再婚
再嫁。如亡者为男人,妻子、子女戴孝3年;若亡者为女人,丈夫、子女戴孝1年。服丧期满后,
服丧者须请长辈帮助脱孝衣。亡者子女、亲友外出途经墓地时,须敬烟磕头致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温克族摈弃了带有迷信色彩的丧葬仪式,土葬仪式日趋简便
,火葬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三、节庆礼仪
鄂温克族节日主要有敖包会、腊月二十三、阴历年等。
敖包会是鄂温克族的盛大节日,每年四、五月间择一吉日举行。宰杀牛羊等牲畜作为祭
品祭“敖包”,举行文体娱乐活动。一般是先赛马,然后喇嘛或萨满念经致祭,祈求诸神保
佑人畜兴旺,万事如意。再进行摔跤、射箭比赛,最后是团坐欢宴,尽兴畅饮,载歌载舞。
腊月二十三,“火神回天”的日子。每年这一日晚间,举行祭火仪式。火位正面摆放羊
胸骨、奶食、果类等祭品,周围铺上垫子,火架里搭成木框放上羊胸骨,然后将其燃起,并
把祭品放进火里。主祭人口唤“呼日耶”,其余人向火叩头,祈求火神保佑。
阴历年,包括腊月三十、正月初一至初五数日。腊月三十,摆上羊、各种食品等供奉之
物,供神祭祖。供完之后,撤下供羊,大家食用。初一,晚辈先给老人、兄长叩头,然后到
各家拜年。先拜佛祖,后向长辈叩头,受拜人给些东西一一答谢。阴历年期间,举行盛大歌
舞、拔河等娱乐活动,男女老少停止生产,尽情玩乐。
鄂温克族讲究礼节,长幼之序,格外分明。老人倍受尊重,年轻人见到长者,要施礼问
安和敬烟;吃饭之时,晚辈须等长辈先动筷吃饭。室内坐位、床铺也有长幼之别。对外来客
人,沏茶敬烟,备酒置饭,热情款待。
四、禁忌
鄂温克族妇女不得使用男人的马鞍,不许骑乘献神的马;不让孩子吃牛羊肥肠,怕找不
到好草场,不许从斧子上跨过,否则会生傻子;生孩子不许说“生”,应说“添孩子”或“
有孩子”;老人亡故,不许说“死”,应说“成佛”;小孩天折,不许说“死了”,而说成
“少活了”;小孩子不许玩火,不许直呼长辈姓名,外人问起,不许告诉母名;不许用有刃
之物指人;不许漫骂牲畜家禽,怕全家赤贫;不许胳肢不会说话的小孩;不得用刀子捣锅或
当筷子;不得用刀打狗或用火吓狗;夫妻不得日落后吵架,怕全家不得安宁;妻子梳头尚未
编成辫子前,丈夫不许往外走;丈夫外出办事期间,妻子在家须保持清洁;服孝者不能理发
刮面和参加娱乐活动;不许穿一只鞋吃饭,怕儿媳会变成小偷;禁止下午理发刮面;不得杀
卖未停奶的母畜,怕母子分离;出远门之人回来进屋前,要向门外扔点火,以防跟进来妖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