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乡 民族村
第二章 民族平等
1948年2月,富裕县五家子村柯尔克孜族民主选举了村政府,村长常铁芳,副村长常明
锁,下设武装、生产、公安、调解、财粮委员各1人。
1953年春,按照柯尔克孜族人民要求,富裕县人民政府改五家子村为柯尔克孜族自治村
。常铁芳被选为村长,常明锁被选为副村长,下设武装、公安、生产、优抚、财粮、民政委
员各1人,妇女主任1人。
195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
》精神,富裕县五家子柯尔克孜族自治村建制撤销,成立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
克孜族乡,辖五家子村、三家子村、登科村、东吉村、中和村、小哈洲村和11号新村。乡政
府驻地五家子村、吴永桐任乡党总支委员、副乡长,常大喜、韩学岭、王子明为乡人民代表
。
1958年人民公社化。4月,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被撤销,五家子村
划为富裕县塔哈乡,8月,又划为富裕镇人民公社。
1984年12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精神,又恢复富裕县友谊达
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