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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猎业 牧业

第三章 经 济

  一、猎业早年,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不耕种五谷,多是三五人自愿结成打猎组,骑马或 乘车携猎犬打猎生活,时有名猎人被誉称“莫尔根”。
    柯尔克孜族打猎工具最初有弓箭、猎枪和猎犬。清光绪年间,使用火绳枪。1912年以后 ,使用俄商出售的别拉弹克枪和套筒、大盖、连珠等快枪。沦陷时期,猎枪被没收,打猎靠 各种夹具和镐头。狩猎物有狍、狼、獾、貉、狐狸、黄羊和大雁、天鹅、野鸡、野鸭等兽禽 。
    猎取狐狸,柯尔克孜族骑马带猎犬追撵。先是猎人骑马指挥1只猎犬急追,狐狸回跑时, 另一只猎犬迎头堵截,如狐狸进洞,猎人便指挥猎犬守住洞口,而后用镐头将洞刨开,捉获。 猎取黄羊和狍子,则利用黄羊和狍子怕人,看车不跑向前冲的习惯驱车击射。先是猎人赶车前 行,距黄羊20—30米时,猎手下车伏卧草地,车至黄羊外围前哄赶,黄羊群冲跑至射程内, 伏射手开枪射击,每次猎获四五只或七八只。
    猎获天鹅用同样方法,猎人驱车前行,待天鹅至射程内,猎手瞄准射击,每次可获三四 只。
    柯尔克孜族猎获的兽、禽肉,最初大家分吃、兽皮归猎手。
    后来,有了火绳枪和车,打猎只需2人坐车,而枪、车、马不易买到,不是家家都有,皮 毛、牲畜又有人收买,猎得的兽肉大部出售不再大家分吃,只请亲友近邻来吃,或只送一些给 亲友吃。民国年间,有枪、马、车的人家雇人、出租或合伙打猎,有枪、马的人得2/3猎物, 射手得1/3。如2人打猎,出枪、马、车的猎手得2/3;赶车人得1/3。如赶车人和猎手各出 1马,猎物平分,但赶车人须付猎手子弹费。沦陷时期,只步行打猎,猎物平分。
    二、牧业
    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聚居嫩江、乌裕尔河沿岸,水草丰盛,宜于饲养马、牛、驴、羊等 牲畜。
    清末,富裕县五家子村51户饲养牲畜1500头,其中饲养牲畜100—200头6户,10—20头 20户,1—10头20户,无牲畜仅5户。民国以后,由于捐税沉重,牲畜降至200头。东北沦陷 时期,由于敌伪政权控制和掠夺,牲畜不断下降,饲养牲畜60头以上1户,1—25头16户,无 牲畜34户。至土地改革时,五家子村40余户,饲养牲畜已不足70头。
    清代,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牧民除羊专人放牧外,牛、马均散放,每隔10天半月往村附 近赶一次。马离村最远,牛次之,牛犊离村最近,次之乳牛。牲畜冬吃雪,夏喝江、河、泡 水,一年四季吃野草。中华民国年间,专人放牧牛、马,且于村边和房前屋后挖壕,建木栏 圈养,防止牲畜丢失。东北沦陷时期,母牛产牛犊时,为挤奶修土圈,喂羊草、大豆面、啖 食盐或大酱等饲料,而马羊皆不修棚圈,不喂草料,时无兽医,牲畜生病听其死亡,不会诊 治。
    柯尔克孜族在饲养牲畜实践中,掌握了阉割技术,春季阉牛、马,防止夏阉溃烂、秋阉 生蛆、冬阉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