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副业
一、农业
清光绪年间,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始有农业。清政府拨给每户土地4—5垧,按垧收地租
,无土地税。多数柯尔克孜族耕种落后,纳不起地租,而出卖土地。中华民国时期,富裕县
五家子村51户,有土地10—30垧7户,1—10垧4户,无土地40户。东北沦陷时期,有土地40
—100垧2户,有1—10垧11户,无土地38户。
中华民国年间,柯尔克孜族始用抬犁种地。抬犁较简单,犁身前端钻1孔,穿上皮绳,拴
1根横木套4头牛,犁身后面装犁把。用锄铲地,锄头笨重。用镰刀割地。用木臼捣米,起初,
每天捣不多少。后使用大木臼,每天能捣米1斗。用碾和磨加工米面。
柯尔克孜族初期种稷子、荞麦、燕麦。中华民国年间始种黄豆、玉米、小麦。东北沦陷
时种谷子、玉米、黄豆。土地改革后,始种高梁。
柯尔克孜族早年种地用牛“耙踏”,用人漫撒籽。有抬犁以后,先用抬犁起垄,撒籽、
盖土,不踩格子,不压滚子。苗长至高半尺铲1遍,不(左“足”+右“尚”),不施肥。耕种
两三年后,撩荒,另开新地。民国年间有木犁,耕耙后,先破土,用点葫芦点籽,踩格后盖土
。种玉米两犁扣垄,先扬粪而后破垄、点籽、压木磙。种小麦先扬粪,而后撒籽,犁破垄,盖
土,各种作物种完铲(左“足”+右“尚”)一两遍,施肥不普遍,耕地不耙、不翻,换楂第一
年种稷子,第二年种玉米或荞麦,
第三年种黄豆或小麦。冬季,地面浇水,冰冻后在冰面脱谷打场。
清初,柯尔克孜族不会种菜,清光绪年间始种白菜、萝卜、豆角等。中华民国以后种黄
瓜、茄子、辣椒、土豆、窝瓜,解放后才种芹菜、香菜、韭菜、葱、蒜、柿子等。用锄刨埯
,点籽,不浇水,不施肥。
1947年7月,中国共产党富裕县委工作组来至富裕县五家子柯尔克孜族聚居村发动群众,组
织农会。1947年10月,五家子村柯尔克孜族农民斗争了地主吴孟昌、韩德才、吴守祥、郭世昌,
全村46户分得土地145.87垧,户均3.17垧,牲畜135头,户均2.93头。贫农吴子明,土改前
单身一无所有,给地主放牛,扛活;土改后,分得土地2.4垧,园田3亩,房子1间,并有1车2马。
成了家,还购置了农具。
1948年春,柯尔克孜族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五家子村成立互助组13个,其中常年组1个,
季节组9个,临时组3个。每组有3至5户。
1952年,黑龙江省省长于毅夫至五家子村进行调查,拨给资金2000元,扶持互助组购置生
产资料,生产有了发展,全村53户打粮32.5万斤,户均6132斤。
1953年,五家子村常年互助组发展到6个:常大喜组、韩学岭组、韩生宝组、常铁芳组、吴永
桐组、吴铁周组。同年,吴铁周组、常大喜组获县先进互助组称号,富裕县人民政府授予锦旗1面。
1954年4月21日,五家子村建立了团结友谊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管委会实行土地、耕畜、农具
入股计酬办法,按土地、耕畜、农具多少,好坏,土地离村远近,依土改时规定,定出土地级别,
社员讨论评定,质次土地每垧交粮90斤,好地每垧交粮120斤。至1956年,土地共评3次,此后,
依土地实际产量变动级别。
1956年,团结友谊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社管委会取消了按土地、耕畜
、农具入股计酬办法,土地转为集体所有。1958年,富裕县友谊人民公社成立,分配形式为
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二、副业
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有打羊草、芦苇、养奶牛、猪、鸡等副业。1952年,富裕县五家子
村互助组13个,打羊草2600车,每车4万元,共1亿元(旧币),打秋板子草800车,每车2万元,
共1600万元(旧币)。全村52户,户均副业收入230万元。
1957年,富裕县五家子村66户养牛29头、猪85口、鸡211只,社员收入增加,韩学岭家9口
人,养牛1头,鸡2只,猪3头,年副业收入350元,社内收入952.84元,共1032.84元,人均
收入144.76元。韩杰昌家12口人,养牛1头,鸡6只。猪2头,副业收入200元,社内收入634.64
元,共834.64元,人均收入6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