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风 俗

  一、衣食住行
    (一)衣饰
    柯尔克孜族迁来黑龙江地区初期,靠游牧和狩猎生活,一年四季男女皆穿皮衣服。
    中华民国年间,有了商业,春夏穿布衣服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布被褥。
    男装,早年“策之木哥”(大袍),秋末冬春的狍皮多用酸奶熟成,面为白色,柔软、 结实。袍扣用铜或皮条编制,可穿2—3年。春夏穿“哈日米”、“德勒”(白皮板衣裳)、 “额木德”(白皮板裤子),用春、夏、秋狍皮,板薄、毛短,冬穿“地什旦”(袍皮裤) ,板厚、毛实,“西波”(皮光板套裤),“加吐恩西欧”(狍皮手闷子,也称套袖)。头 戴“麦西勃口格一”(毛朝外狍皮帽子),用狍头皮,狍耳挺立,狍眼眶镶嵌眼睛,帽耳用 羊皮或狐狸皮,防寒,为猎人打狍的伪装。参加集会、典礼时,成年人扎皮带或布腰带,腰 带上挂烟具和刀、筷,表示礼貌。
    女装,早年妇女同男子一样,穿皮衣服。夏穿掉毛的狍皮衣服,凉爽,不贴身子。冬穿 皮板裤,外穿套裤,式样宽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老年妇女穿紫、黑、藏青色布衣。 青壮年妇女穿红、黄、蓝等多色彩布衣,衣袖长1尺、宽1.5尺,翻袖头,袖兜装手巾、烟 口袋等。穿坎肩,节日妇女多穿色彩艳丽的衣服。
    (二)饮食
    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早年主食狍肉、黄羊肉、牛羊肉和牛奶等,粮食为副食品。中华 民国年间吃稷子米干饭,炒米拌牛奶、荞麦面和牛奶、狍子肉汤拌黄油等。喜庆节日吃荞麦 饸饹(浇汤或拌牛奶)、荞面条、荞面片汤(掺肉菜或牛奶)、荞面饼等。奶食为鲜牛奶、 奶豆腐、奶皮子、酸奶干等。吃粮食多了,但肉食仍占一定比重,喜吃煮烤手把肉,生吃狍 肝和狍肉。菜,早年炖、腌食妇女采集的柳蒿菜、小根菜、黄花菜、野韭菜、野葱等,有的 晒干贮藏,中华民国后期会种蔬菜,如白菜、大萝卜、土豆、黄瓜、豆角、辣椒、角瓜等, 一部分晒干贮存冬春吃。酒,早年男人喝奶酒,女人也喝。中华民国年间喝白酒,不论远近 亲朋,柯尔克孜族都以酒相待。现柯尔克孜族,除年节外,平时吃肉少,吃菜多。
    (三)居住
    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早年用兽皮搭制帐蓬住,后住地窨子、窝铺。近百年来,学会盖草 房,普遍住两三间,多者五—七间。两间,东间开1门1窗;三间,中间开房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柯尔克孜族住房有了改善。1958年,富裕县五家子村有房55 栋111间,其中3间4栋,2间51栋。住房开南窗、西窗。以西屋为贵,屋内3面炕,长辈住南 炕,来客住西炕。灶堂在东房,碾磨在西厢房。
    (四)交通工具
    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早年狩猎,交通工具骑马。冬季、雪大用爬犁,运送粮食和猎获 品。清光绪年间坐“勒勒车”、花轮车、栽胶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5年,富裕县五家子、七家子、十五里等柯尔克孜族村,相 继出现胶轮车、四轮车等运输工具。仅五家子、七家子、小泉子、十五里、杜鲁门沁、东塔 哈、吉斯堡等村柯尔克孜族人就有胶轮车25台,十五里村还有航运船1艘,每天运送嫩江产 鲜鱼,并摆渡往来行人。
    二、婚丧嫁娶
    (一)婚嫁
    清朝,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不许与其他民族通婚,只许在本族吴、常、韩、蔡、郎、司 6姓间通婚,同姓不能通婚,实行一夫一妻制,不许纳妾。
    中华民国时期,柯尔克孜族先同蒙古族通婚,后逐渐和满、汉、达斡尔族通婚。柯尔克 孜族姑表兄弟姊妹、重兄弟姊妹间可结婚,兄死后弟可娶嫂或弟死后兄娶弟媳。可招养老女 婿,招抗活女婿,婿给女家抗活5—7年,不花彩礼,女家给吃穿不付工钱。到期分过。亲友 双方儿女出生前,也有指腹订立婚约的,如双方所生为1男1女,男孩父亲便带酒至女孩家, 给其祖父母磕头,和女孩父亲认亲家,正式订婚。如双方皆生男孩或皆生女孩,即作盟兄弟 或姐妹。
    柯尔克孜族过去订婚,由男方父母托请女方亲友做媒至女方家说亲。女方父母听媒人介 绍后,如认为合适,即告媒人考虑几天后媒人再去求婚,女方祖父母、父母才应允。随即媒 人带酒肉等给女方祖父母磕头。女家老人留媒人吃饭,即正式订婚。女方不多要彩礼,一般 给父母一些钱或马1匹,给母亲奶牛1头,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如男方贫困,彩礼拿不出,只 要女方同意,彩礼还可少要或不要。
    彩礼过后,男女双方到结婚年龄时,由媒人说合,择定结婚日期,临近结婚,男女双方 杀猪宰羊备宴,请客,招待两三天,结婚当天,新郎与其陪同的兄弟姐妹骑马至新娘家迎娶 ,比新郎年小亲友给新郎牵马,女家远迎。新郎至岳父家后,新娘嫂、哥领新郎给亲友磕头 。由新娘哥嫂、姐妹、叔婶送亲。新娘至新郎家后先拜天地,再到西屋北炕拜佛,而后再给 祖父母、父母等人磕头,送亲人走时,新郎家给新娘母亲牵奶牛1头,或随车捎些酒肉,报恩至谢。
    柯尔克孜族男女很少离婚,寡妇孝期内不许改嫁,由男方兄弟托养。孝期满后可改嫁, 改嫁给男方兄弟较普遍,若改嫁他姓,只许带女孩,带随身用的东西,3年内不许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柯尔克孜族逐渐革除了旧婚俗,新观念蔚然成风。
    (二)丧葬
    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实行土葬。同姓同族专有墓地。男人死后嘴 放铜币,妇女死后嘴放珊瑚或珠子。请老人给死者更衣、剃头、洗脸,如没有现成棺木,则 先停至地下一块木板上,头南脚北,或停放到不烧火的炕上,脸盖白布或白绒布,棺木做成 后装殓,连同死者生前使用的碗筷、烟袋、火镰、小刀等物,用丝绸或黄纸包好入棺。入殓 后死者儿女亲友用公鸡、点心、奶油、奶干、白酒等上供,晚间灵前点灯,磕头,守灵。第 二天或第三天出灵,请村中亲友8人或16人抬送到墓地,中途禁停。埋入事先挖好的墓穴,埋 时请喇嘛念经。对抬棺人重谢,儿女敬酒磕头,并献哈达等。新坟3年后填土,之后,新坟一 年填土一次。无儿无女的死者,或孕妇产期死者,均火葬。火葬后把死者骨灰装入石罐,埋葬 地下,葬后跳“萨满”。20世纪80年代以来,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死者多用车拉,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