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中、小相结合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加速掠夺煤炭资源,在黑龙江省开发的都是小井,采的是
浅部煤田。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度脱离当时的经济条件,片面强调建设大型竖井的优越性,
忽视小斜井投资少、出煤快的特点。
1954年中央燃料工业部批判了东北煤矿管理局轻视小斜井片面强调大型竖井的建设方针
。1955年煤炭部部长助理钟子云到黑龙江省煤矿视察工作时,提出黑龙江省煤矿应以建设中
、小型矿井为主,以达到投资少、出煤快、出煤多的目的。并决定已经开始建设的竖井要搞
好,尚未建设的竖井应重新研究,先建小斜井开采浅部煤田。根据中央燃料部及钟子云的指
示,黑龙江省推迟了鹤岗兴安台第二竖井、鸡西滴道和城子河竖井的建设,开始贯彻执行大
、中、小相结合的建设方针。
1958年“大跃进”后,贯彻执行小井遍地开花的建设方针。各矿区用大矿包小矿,大井
包小井,所谓“母鸡下蛋”的办法,短期内建了一大批小井。“大跃进”3年,省直属煤矿共
开小井309处,担负产量1278万吨。但由于受资源限制,截至1960年末报废191处。占全部新
建小井的62%,3年中装备升级37处,仅占全部开小井的12%。余下81处,其中条件较好的,在
调整中装备升级,条件差的陆续被淘汰。
截至1962年9月18日,中直各煤矿只有大型井4处,能力360万吨,占18%。其中有新一竖
井、兴安台竖井、小恒山竖井、二道河子竖井。中型井9处,能力285万吨,占15%。其中有恒
山九井、大陆一井、大陆二井、富力二井、岭东一井、岭东六井、岭西竖井、四方台四井、
宝山七井。小型井113处,能力1320万吨,占67%。大、中、小型矿井合计为126处。能力为1
965万吨。地方煤矿全是小井。
由于煤矿生产技术的进步,综合采煤机械的推广应用和黑龙江省煤矿多数已向深部发展
,70年代后期,适当地加大了开发强度,扩大了井型,新建和改建了一批大中型矿井。其中
有七台河矿务局的新兴皮带井,年产能力120万吨;新建皮带井,年产能力120万吨;桃山皮
带井,年产能力105万吨;富强竖井,年产能力90万吨;双鸭山矿务局的双阳二井,年产能力
120万吨;七星四井,年产能力60万吨;鹤岗矿务局的竣德竖井,年产能力150万吨;鸡西矿
务局的杏花竖井,年产能力120万吨。这批大、中型矿井,对开创煤炭生产新局面,满足国民
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起了重要作用。
截至1985年,中央直属煤矿大型矿井产量2055.7吨,占47.8%;中型矿井产量1189万吨
,占27.7%;小型矿井产量382.7万吨,占9%;其它产量671万吨,占15.6。地方煤矿均是
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型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