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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方煤矿矿井建设

  人民政府接收煤矿后,黑龙江省的鹤岗、鸡西、双鸭山矿区收归国营,其余小煤矿由当 地政府经营,称地方国营煤矿(简称地方煤矿)。1947年1月松江省政府派人恢复依兰煤矿, 1949年关闭。1948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接管神树煤矿,1950年6月关闭。据1958年10月黑龙江 省地方煤矿财务状况调查报告记载,1953年全省只有黑河、林口、碱场、东宁、宝清5个地方 煤矿生产,总产量为40799吨。1954年林口煤矿因亏本停产,只剩下4个煤矿,总产量为4310 1吨。1957年开始由商业部门贷款新建6处小煤矿,地方小煤矿增加为14处,总产量增长为18 1192吨。
    1958年煤炭部在河南宝丰县召开全国第一次小型煤矿工作会议。贺秉章副部长在讲话中 提出:“钢铁增加速度势如疾风骤雨,对煤炭需要急骤增长。今年煤炭产量一跃再跃,仍不 够用。因此,迅速开展一个以小、土、群为主的全民办矿运动是迫不及待的。”同年7月18日 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提出坚持贯彻全党、全民办矿的方针,让小煤矿星罗棋布、遍地开花。 接着在大反“右倾”,大鼓干劲的气氛下,制订了发展地方煤矿的规划。
    为了实现上述规划,省燃料工业厅简化地方煤矿的建设程序,为地方煤矿的迅速发展创 造条件。各地大搞群众运动,土法上马,白手起家,广泛开展竞赛活动,以迎接重大节日, 开展献礼活动,掀起了全民大办煤矿的高潮。鸡西市老道沟煤矿(立新煤矿)矿长徐玉亮、 队长李春甫等人,在一无地质资料,二无工程技术人员,三无电源的条件下,在附近农村租 赁三间草坯房开始了筹建工作。工人们用嘎斯灯照明,手镐刨煤,土蓝挑煤,肩负百斤重载 ,每天上下往返百次。先后建成青年井、跃进进、妇女井、兴岭井等。1958年穆棱县工业局 派徐士英、杨成彬开发光义煤矿。5月开拓一斜井,6月投产,10月完成3个小斜井的建井任务 。密山煤矿(鸡东煤矿)仅用三个月开出12处井。用投资12万元,吨煤投资0.8元。截至19 58年末,全省地方小煤窑发展到256处,比1957年14处,增长18倍。实际产煤84万吨,比195 7年增长4.4倍。
    土法上马的小煤窑,设备简陋,主要依靠人力操作。经过边采边探阶段,进入正常生产 时,许多小井出现涌水量大、自然通风等困难,不进行技术改造,就难以维持正常生产。19 59年煤炭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小型煤矿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加速实现小型煤矿的技术 改造,逐步改变生产技术的落后状态。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根据会议决定,结合本省实际, 对各地土法上马的“小土群”矿井进行了初步整顿,对一些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矿井进行 了技术改造。到1959年末,矿井减少到120处,比1958年减少了52%。
    整顿改造后,矿井的数量减少了,产量却增加了。1959年地方煤矿原煤产量168.6万吨 ,比1958年增加1倍。
    1959年12月1日煤炭部转发国务院制定的《地方小型煤矿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 ,凡有煤炭资源的地区,应在省、专区、县的统一规划下,合理开采。新建井和现有矿井, 必须有两个井口,禁止独眼井开采。现有小型煤矿,应本着全面改造、重点提高、积极发展 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向半机械化和机械化的方向发展。1960年黑龙江省煤管局贯彻 上述规定精神,在全省地方煤矿开展技术革命与技术革新,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到当 年末县营以上煤矿矿井只剩31处,其中斜井29处,露天2处,合计年生产能力119万吨。
    1961年开始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地方煤矿属“短腿”行业 ,在调整中停办了光义和永丰两处煤矿,木耳气煤矿与金矿合并。年末县营以上煤矿尚有12 处,有矿井23对,加上依兰露天井,共24对矿井,设计能力年产162万吨,实际查定能力仅达 到99万吨,当年实际生产原煤96万吨。
    为了迅速达到矿井设计能力,必须以产运平衡,采掘并举为中心,对已有矿井的生产系 统进行改造。但是由于改造的资金、设备不足,该延深的井筒不能及时延深,一些井口的提 升、排水、通风设备,必须安装的安装不上,必须更换的更换不了,导致生产能力继续下降 。到1965年县营以上煤矿原煤产量降为86.9万吨。
    1969年5月9日省煤管局革委会提出《关于积极发展地方煤矿生产和加强管理意见的报告 》。报告中要求:凡有条件的市、特区、县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人民公社,都应积极开 办小煤矿。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1969年7月25日将此报告批转各地,并批示:“积极发展 地方小煤矿,是贯彻执行毛主席‘五·七’指示和‘备战、备荒、为人民’伟大战略方针的 一项重要措施……望各地革命委员会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积极促进地 方小煤矿的迅速发展。”1970年5月24日在哈尔滨召开了黑龙江省实行煤炭产需平衡、统一管 理座谈会。会议决定:对地(盟)、市实行统一计划,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以 地(盟)、市为主的办法。各地继续坚持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实行边建边采,边采边探, 积极发展地方小煤窑。1970年鹤岗市革委发出“身居煤海,不烧国家煤”的口号后,各行各 业争相开发小煤窑。松花江地区组织方正、通河、双城、呼兰4个县和高楞、通河两个林业局 计1000多人,到方正煤矿搞大会战。开了两个矿坑,剥离近4万立方米土方。合江地区的依兰 县、梧桐河农场、莲江口农场等单位到依兰煤矿西部建矿挖煤。虎林县派人重新开发云山煤 矿。截至1972年末,全省县营以上煤矿发展到39处。此外,尚有省农场局、生产建设兵团办 的6处煤矿,共计45处。1973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煤管局发出《关于核定地方煤矿生产矿井能 力的通知》。规定:年产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计算能力,年产3万吨以上的矿井有设计能力的 填设计能力,有查定能力的填查定能力,既无设计能力,又无查定能力的可暂按计划能力填 报。核定结果,全省核定为216万吨。
    1973年地方煤矿实际生产原煤合计为397万吨。1972年到1985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共使用 各种资金46381万元,平均每年投资3313万元,扩大了新井建设规模,加速了老井技术改造的 进度。资金来源:一是煤炭部拨给的技术改造、小型基建、安全措施等项资金。二是省政府 拨款,包括预算内、五小件①(①五小件即小绞车、小风机、小水泵、小矿车、电煤钻。) 调煤款、技术措施费等专项资金。1973年12月燃化部下达《关于切实抓紧小煤窑技术改造工 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大都是土法上马的“小土群”矿井,设备简陋,生产系统不 完整。由于开采愈来愈深,通风、提升、排水均有困难,难以维持生产。根据燃化部指示精 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1974年下达了《关于地县小煤矿和社办小煤窑更新改造基金提成的 规定》。经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同意将地、县和社营地方国营煤矿(包括企业办矿)更新改 造基金从1974年1月1日起暂时提至2.5元/吨,专款专用。1975年省煤管局根据煤炭部在邢 台市召开的全国小煤矿工作汇报会议对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的要求,发出《关于抓好地、县 、公社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有力地促进了本省地方小煤窑的技术改造工作。1973 —1975年3年共安排改造矿井工程74项。
    1978年7月20日省煤管局在《关于地方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问题的汇报》中指出:目 前我省还有2/3的市县没有办煤矿,还有些有资源的地方,没有开采。要求今后凡是有资源 、有条件的地、市、县、公社和用煤较多的企业都要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就地就近办些煤矿 ,提倡没有煤炭资源的地、市、县到有资源的地、市、县去办矿,边远地区、林区、牧区都 应办起自己的小煤矿。全省25个市县办起了200多个地方煤矿,其中省营5个,地、市、县营 31个,企事业办矿66个,城镇区街办矿46个,农村公社办矿100多个。但是由于对地方煤矿的 发展缺乏全面规划,出现了乱采乱掘现象,在主要产煤市县出现争资源和破坏资源,影响安 全的现象。经省地方煤矿局核定,到1980年1月1日全省地方煤矿正规矿井只有46处,年生产 能力为330万吨。
    1980年9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暂行管理办法》和《黑 龙江省地方煤矿整顿方案》。规定生产大队不准单独办矿,如需要办矿的,应由人民公社组 织联营,严禁私人开矿。国营与集体、地区与地区、市与市、县与县、社与社、社与队均可 实行联营,也可以搞跨行业、跨省的联营。联营企业应按投资的比例,分配产品和利润。各 地对小井进行了整顿。1981年10月15日省经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小煤矿的报告》中指出: “经过前一阶段的整顿,现已关闭了800多个矿井,基本刹住了乱开小井之风。在整顿中,新 开主副井筒1800米,掘进巷道31400米,维修巷道20000米,打通风密闭1333处。同时增加了 部分主扇、局扇、绞车、水泵、充电架、矿灯、电缆、防爆开关、放炮器、瓦斯检测仪等生 产和安全设备。从而进一步改善了矿井基本生产条件。”经过整顿和改造,对于达到整顿标 准的小井,合格的发给开发许可证。全省第一批共验收发证250个。
    1981—1985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矿贯彻执行“有水快流,实行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 的方针,发展多种体制煤矿,地方煤矿获得了高速度发展。到1985年末,全省地方煤矿有省 直属煤矿9个、地、市、县煤矿39个、城镇集体煤矿990个、乡镇煤矿1665个、机关企事业办 矿75个。共有正规矿井93处,年生产能力624万吨。
    一、省营煤矿
    截至1985年末共有省营煤矿9处,正规矿井14处,年生产能力222万吨。
    (一)鸡东煤矿
    位于鸡东县境内,矿区面积50.9平方公里。原名密山煤矿,1966年8月改称鸡东煤矿。 矿床东西走向6公里,南顷3公里,含可采煤层10层,1983年可采储量8000万吨。东北沦陷时 期,密山炭矿株式会社曾在此开矿,1945年中断开采。1946年鸡西恒山煤矿曾在此建张新采 区,开一、二、三井。1950年3月井口封闭,再次中断开采。
    1957年9月密山县在此建密山煤矿,恢复原有一井、二井、三井,新开小井群。分银丰、 张鲜、哈达、永丰4个采区采煤。1959年9月将哈达采区移交鸡西正阳煤矿。同年末调查,全 矿共有矿井6处,年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2处,6—9万吨的矿井2处,9—12万吨的矿井1处 ,15—18万吨的矿井1处。1960年12月永丰采区升格为永丰煤矿,直属密山县工业局。1962年 在调整中进行矿井集中改造,仅保留银丰采区(改称一井)和张鲜采区304井(改称三井)。 1970年由一井分设,成立二井。1974年新建三井投产,前(老)三井移交鸡西张新煤矿。19 75—1978年煤炭部投资255万元进行技术改造,矿井井型由9万吨扩大到18万吨。1978年开始 进行深部集中生产的改造工程,1985年仍在施工中。截至1985年鸡东煤矿有正规矿井3处,均 位于矿床中央地段。一井年生产能力12万吨,二井18万吨,三井15万吨,合计年生产能力为 45万吨。建矿以来国家投资2944万元,主要设备500多台件。
    (二)依兰煤矿
    位于依兰县城西南的达连河镇内。1979—1981年勘探总面积18平方公里,总可采储量合 计2.3亿吨。清末民初时期,城绅荣山等,曾募矿师采勘,未几停办。东北沦陷时期,1936 年清理航道时发现江底有煤和油母页岩,随即勘探,找到了煤田。1938年满洲炭矿株式会社 投资开办三姓炭矿。建成2对斜井,修筑煤矿至沙河子码头运煤专用窄轨铁路1条,全长12. 5公里。1945年日本投降后,煤矿关闭。
    1947年原松江省人民政府恢复矿井生产。1949年将人员、设备调去开发双鸭山煤田,本 矿关闭。1958年依兰县政府与合江农垦局合资开发依兰煤田。因地质不清,资金不足,1959 年5月停办。1960年省煤矿设计院对依兰煤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设计报告。同年依兰县 政府设置依兰县煤矿筹备处,重新开发依兰煤田。边建设,边生产,到1962年建成两个小型 露天坑,投资927万元,年产煤约10万吨。1963年由沈阳煤矿设计院进行扩建设计,在原有的 2个小露天坑的基础上,扩建为年产能力30万吨、服务年限15年的露天坑。同年组织施工力量 ,1964年全面施工,1966年10月简易投产。总投资为1166.9万元。1969年开始露天补套。经 省批准从1970年开始,对日伪留下的二斜井,按年产15万吨进行恢复建设。矿建工程是维修 和掘进巷道,土建工程有变压器室、压风机房、主扇房、绞车房等,设备安装有绞车、主扇 、压风机、变压器、水泵、矿车等。投资209万元。1974年8月1日投产。1979年由于露天坑达 不到设计能力,开始进行改造。铁矿车改为20吨汽动自翻车,坑下换轨17公里,增加挖掘机 2台。总投资488.6万元。截至1985年,依兰煤矿有正规矿井2处,年产原煤能力45万吨。19 85年由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投资1亿元,开始建设设计能力为年产100万吨的露天新坑。
    (三)立新煤矿
    原名老道沟煤矿,1966年改称立新煤矿。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南缘。面积52平方公里。探 明工业储量1946.3万吨。1947年3月此处有私人擅自动工开小煤窑。同年鸡宁县政府接管开 采,成立老道沟采炭所。不久接合江省企业局指令关闭该所,将人员调至双鸭山。当年鸡宁 县政府重新成立采炭所。1953年6月,县政府按国务院“行业归口”的指示,停办。1957年7 月,鸡西市政府决定重新开发这块煤田,成立老道沟煤矿。先后建成了跃进井、青年井、妇 女井等小斜井。1959年开始安装手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1961年末调查,老道沟煤矿有 4处矿井,其中一井(包括两个斜井)年生产能力8万吨,兴岭井能力2万吨,青年井能力3万 吨,跃进井能力2万吨,合计能力15万吨。实际当年只生产11.4万吨。1964年在以上井区相 继报废的情况下,以边建设、边生产的方式建设二井(包括一斜和二斜),其中一斜年生产 能力6万吨,1965年投产。1968年达到设计能力,1970年报废;二斜能力6万吨,1981年报废 。
    1966年在东山建一对斜井,年生产能力6万吨,1967年投产,但始终未达到设计能力,1 980年报废。
    1976年秋,经省煤管局批准,国家投资,在原二井三斜的基础上,开始进行三井改扩建 工程。1978年投产,设计能力为年产15万吨。1983年对三井进行第二次改造,其中包括新建 1条风井,安装2台主扇,副井安1台提升机,调整供热系统。1985年改造工程投产,年生产能 力提高到21万吨。截至1985年末立新煤矿有正规矿井一对,能力21万吨。还有1985年开始建 设的解放东六井、设计能力21万吨,总投资2800万元;解放东七井,设计能力6万吨,总投资 360万元。
    (四)碱场煤矿
    位于鸡西市梨树区。查明地质储量2500万吨。1949年穆棱县公安局在此挖煤。1950年穆 棱县派李佑民组织百余人到此进行露头煤开采。1951年10月11日松江省工业厅批准穆棱县开 采小碱场煤矿。1952年9月3日穆棱县企业公司派八方地煤矿矿长魏洪恩带领12名工人到碱场 正式建矿。1953年建成一井,1956年建成四井。1958年“大跃进”期间,建成二井、三井、 五井、六井。经过1959年到1960年的技术改造,各矿井的提升、排水、通风方面均装备了机 械设备,由“小土群”向“小洋群”转变。1959年铁路专用线建成。1960年下半年五井、六 井因地面运输问题未解决停止生产。同年建新五井,到1960年末,有矿井4处。1961年末新五 井建成,全矿设计能力为年产38万吨,其中:一井12万吨、二井6万吨、三井8万吨、四井8万 吨、新五井4万吨。按当时的设备、人员情况只能达到25万吨,其中:一井10万吨、二井4万 吨、三井6万吨、四井1.5万吨、新五井1.5万吨。1972一井进行技术改造,井型扩大到18万 吨。1973年五井开始技术改造,能力由1.5万吨提高到6万吨。1980年核定矿井能力时,碱场 矿正规井两对,其中:一井设计能力18万吨、四井设计能力3万吨。1982年一井开始第二次改 造。1984年开始建设六井,设计能力15万吨,1985年12月建成投产。同年一井改造工程结束 ,能力增加为21万吨。截至1985年末,有正规井2对,能力为36万吨。
    (五)青山煤矿
    位于林口县亚河乡镇内。煤田走向长8公里,倾斜宽6.5公里,面积52平方公里。含主要 可采煤层3层,局部可采4层,煤层厚度不稳。1970年查明地质储量6668万吨。1958年“大跃 进”时,先由林口县工业科在本区西北牧羊场后岗开掘煤窑。随后青山林场、联合大队、生 产建设兵团31团也在此开采煤炭,建小煤窑多处。后因缺乏设备陆续停产。1966—1967年间 ,联合生产大队各生产小队及307部队在南山地区,沿6层露头煤走向开掘20多个小井。多系 土法生产,采到一定深度停产,任其自然塌落。1967年2月28日,林口县工业科派杨木砖厂2 8名老工人来此建设。经两个多月的准备,在社办小煤窑的基础上,土法上马,扩建成一对斜 井。1970年春,鸡西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协助青山煤矿开凿倾斜为25度的穿岩主井井筒,与原 一井贯通。1972年7月经省煤管局核定能力为年产15万吨。1974年9月30日建成移交,与此同 时原一井主井报废。1970—1971年还曾盲目动工建二井,由于地质情况不清,井筒倾斜度达 50度,被迫停建,浪费8.2万元。1975年3月开始建三井西采区小井,1977年11月因地质不清 ,出现大断层而封闭。1982年1月,矿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开始建设二井,设计能力为9万 吨,总概算352万元。1985年仍在建设中。截至1985年末青山矿有一对生产井,一对建设井, 总设计能力为年24万吨。
    (六)黑宝山煤矿
    位于嫩江县北部多宝山镇。探明地质储量3111万吨。为改变本省煤矿集中在东部的不合 理布局,解决西部煤炭供应问题,省煤管局1960年4月批准,在嫩漠公路145公里处建设嫩江 县第一煤矿,建起斜井一对,小型露天采煤点1处。投资100万元。同年9月末即产出原煤809 5吨。因煤炭外运问题未解决,1961年8月在贯彻八字方针时停建。嫩江县第一煤矿下马后, 矿区附近的生产队及社员个人,采取挖小竖井的办法,开办小煤窑多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1973年多宝山铜矿、嫩北农场、星火农场先后在153区开办 了自给性小煤窑。1975年在原采煤点以东1公里处发现新的露头煤,各单位争相露天开采。其 中以多宝山铜矿的露天煤矿为最大,年产原煤2万余吨。1978年嫩江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在黑宝 山煤田建一处小型露天煤矿,年产原煤万吨。为了开发黑宝山煤田,1982年后进行多次勘探 。1983年5月26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发黑宝山煤田。1984年3月31日批准成立黑宝 山煤矿建设指挥部。设计30万吨露天矿1处,投资2322万元。1985年1月黑宝山煤矿正式破土 动工。
    (七)光义煤矿
    位于穆棱县河西乡境内。探明储量5342万吨。原为穆棱县属光义、金山、宏兴3个煤矿, 1985年10月10日合并为省直属光义煤矿。合并后原金山煤矿改为一井,光义煤矿改为二井, 宏兴煤矿改为三井。
    一井(金山煤矿)。1955年108地质队在北部槽探发现露头后,碱场矿工人来此开一小立 井。后遇到断层中止。1957年河西公社在原址建一小平巷。1959年八面通镇亦在此建一斜井 。1965年3月县工业科接管河西八面通镇小煤窑,改名为地方国营穆棱县金山煤矿。同年供电 ,建一斜井。1970年4月安装25马力绞车、主扇、20型刮板运输机。1971—1983年国家共投资 157万元,解决生产设备、安全补套工程。改造后设计能力定为年产6万吨。
    二井(光义煤矿)。1941年延吉市朝鲜族商人与日本人合资在此建井挖煤。1945年日本 投降后关闭。1958年4月,县工业局派徐士英、杨成彬等开发光义煤田。到同年10月完成2个 平巷、3个小斜井的建井任务。由于煤炭运输问题未解决,1961年停产。1970年3月由牡丹江 冶金机械局投资,县工业科负责组织人力,在此建二井。设计能力为年产6万吨。1983年二井 开始技术改造,改造后能力增至9万吨。截至1985年末二井改造工程仍在施工中。
    三井(宏兴煤矿)。1958年由原光义煤矿在此建斜井、平峒各1处。1977年金山煤矿在此 建平峒、斜井各1处,因管理分散,经营亏损,于1978年停产。1982年2月穆棱县煤炭科在19 58年开采的旧址,重新开发宏兴煤矿。同年7月投产。1983年省投资30万元,进行改造,矿井 能力定为年产3万吨。
    截至1985年末,光义煤矿共有正规矿井3处,设计能力18万吨。
    (八)密山煤矿
    位于密山县镇东北40公里。1967年7月裴德公社群众在珠山地区獾子洞发现煤层。县有关 部门派朱万有等3名干部与20名工人在珠山地区找煤。当年建珠山一井。1968年密山驻军在珠 山一井东侧1公里处建珠山二井。此后,进行多次勘探。1984年冬季密山小煤矿在大珠山南坡 远景地区内开办20几个小井,揭露8—9煤层。1985年牡丹江第一地质调研所,提交地质普查 报告,查明储量2071万吨。1985年8月14日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投资40万元在大珠山北建一个年 产3万吨的小井。为了加快珠山煤田的开发,省计经委1985年12月4日决定正式成立密山煤矿 。
    (九)高安煤矿
    原为东宁县三岔口太阳升矿井,1985年9月25日改称高安煤矿,为总公司直属煤矿。198 6年4月25日撤销,恢复原名,归东宁县管理。
    二、市、县营煤矿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煤矿管理体制多次变更。“大跃进”期间,所有地方国营煤矿全部 下放到所在地区、市、县管理。1962年7月1日将原地县所属依兰、密山、碱场、凤山、缸窑 沟、老道沟6个煤矿收归省营。1968年又全部下放给所在市、县。1981年又陆续上收。截至1 985年,尚有5个市、14个县有煤矿,共有矿井57处,实际产量达341.0万吨。
    三、企事业经营的煤矿
    黑龙江省地方煤矿除省营、市县营以外,还有许多是由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其主管单位 共有22个:省农场管理总局、劳改局、畜牧局、农牧渔业厅、冶金厅、民政厅、林业厅、黄 金公司、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武警总队、81145部队、8165部队、81683部队、81134部队、8 1156部队、省军区、牡丹江军分区、鹤岗市劳改所、七台河市劳改支队、佳木斯市劳改局、 鸡西市建材局、鸡西市民政局。农场、农牧系统在50年代就开始办矿。其他单位大部分是60 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自办工副业的发展,为解决供煤不足,在国营煤矿采过的边角地区 或尚未开发的边远地区,自办煤矿,自采自用。也有一些是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为了安置 本系统的待业青年和家属就业而创办的。劳改系统和民政部门办矿主要是开辟劳改犯人和社 会收容人员的劳动基地。截至1985年企事业单位共经营煤矿75处,原煤产量达到306.97万吨 。其中农场总局有正规矿井14处,设计能力72万吨,省劳改局有正规矿井3处,设计能力12万 吨。
    四、城镇和乡镇煤矿
    城镇煤矿包括区街办矿、企业办矿和联营办矿。乡镇煤矿包括乡镇办矿、村办矿、联营 办矿和个体办矿。城镇和乡镇煤矿是从“大跃进”期间开始办矿的。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多数下马停办,少数改造后保留下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大办“五小”企业,城镇 和乡镇煤矿获得发展。进入80年代后,各地贯彻“有水快流”的方针,实行国家、集体、个 人一起上的政策,城镇和乡镇煤矿迅猛发展。截至1985年末全省已有城镇煤矿990个,乡镇煤 矿1665个。其中:乡镇办矿289个、村办矿299个、联营办矿16个、个体办矿1061个。城镇和 乡镇煤矿的原煤产量达到1145万吨,占全省地方煤矿总产量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