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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 计

第七章 设计与预算

  一、设计项目
    抗日战争胜利后,鸡西、鹤岗矿务局把分散在各科室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集中起来,成 立设计科。但设计力量仍然薄弱,技术装备也很简陋。计算手段只有算盘、计算尺和手摇计 算器;绘图只有图板、三角板、丁字尺;晒图靠日光。因此只能承担小型矿井项目的设计。 1958年“大跃进”期间,为适应开发七台河新区和小煤窑遍地开花的形势需要,同年10月在 哈尔滨筹建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设计院,1959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有能力承担本省大中型矿 井和洗煤厂项目的设计。1961年黑龙江省煤矿设计院撤销后,煤炭部规定省煤炭管理局设计 处只承担21万吨以下小井设计项目,30—45万吨的中型矿井设计项目交沈阳煤矿设计院。19 77年,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于7月重新成立黑龙江省煤矿设计院。矿务局的设计力量 获得加强,设计的技术装备逐步改善。特别是在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使设计工作适应 四化建设的需要,技术装备取得较大的提高,电子仪器开始应用于煤矿设计。截至1985年全 省煤矿设计部门有微型电子计算机34台、静电复印机11台、誊影机2台、绘图仪1台、晒图机 6台、工程钻机4台。
    由于设计能力和技术装备的不断提高,到1985年大、中、小型矿井设计,省内均能承担 。
    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完成大型矿井设计主要有:滴道河北竖井、城子河竖井、峻 德竖井、杏花竖井、富强竖井以及新一矿二水平延深、三水平扩建,兴安二水延深、三水平 扩建。
    各矿务局委托国外、省外设计的项目主要有:鸡西矿务局委托沈阳煤矿设计院的项目有 鸡西小恒山竖井、二道河子竖井。滴道河北竖井初设、穆棱五井;鹤岗矿务局委托沈阳煤矿 设计院的项目有南山竖井、大陆箕斗井(二井)、南山选煤厂改扩建、岭北选煤厂,委托抚 顺矿务局设计了北大岭西露天;双鸭山矿务局委托沈阳煤矿设计院的是岭西竖井;七台河矿 务局委托抚顺铁路运输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设计了西部区铁路扩建和东部电气化铁路专用线, 委托煤炭部平顶山选煤设计院设计桃山选煤厂、铁东选煤厂,委托煤炭部规划设计院设计桃 南矸石电厂。各局委托苏联列宁格勒煤矿设计院设计的项目是鹤岗东山(新一)竖井、兴安 台竖井、兴安台选煤厂、兴安台第二竖井(未施工),鸡西滴道竖井(未施工),城子河竖 井(未施工)双鸭山中央洗煤厂。
    二、设计审核
    50年代初,煤矿企业设计项目的调研、初步方案、设计均由项目承担者负责,编妥后直 接上报主管部门。
    1953年4月东北煤矿第四届设计会议决定,各局(矿)建立和健全设计审核委员会。所有 设计必须先经过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没有审核意见,管理局概不受理。在第五届设计 会议上又批评了设计审核中的不负责现象,进一步要求建立逐级审核制度。
    60年代实行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处长下达设计任务后,由室主任安排设计人并组织人员 进行设计的勘测、调研、审核。设计成品由室主任签字,处主任工程师把关。
    70年代,实行逐级负责、逐级审查的制度。处长、主任工程师负总责,对其主要设计项 目及时提出设计原则或初步方案,进行最终审核。整个设计由主任工程师在技术上把关,室 主任除了落实设计人和项目负责人外,着重处理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本专业技术问题。项目负 责人处理项目的技术问题,对设计人完成的铅笔图进行工艺审核,一张设计图的设计大致经 过以下程序:设计人→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处(院)长,方能上报。
    三、设计审批
    1950—1952年期间煤矿企业设计文件经东北煤矿管理局审核,报东北工业部审批。中央 燃料工业部接管东北国营煤矿后,报燃料工业部或燃料工业部煤矿总局审批。
    1956年12月19日煤炭工业部规定,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有权审批以下设计项目:年产60万 吨以下、21万吨以上矿井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洗煤厂设计、中央 机械厂设计;但必须报部备案。年产21万吨以下的新建井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投资在500万 元以下的发电厂、输变电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由管理局审批,不必报部备 案。
    1958年6月2日煤炭部下放设计审批权限。管理局审批120万吨以下到30万吨的开拓方案及 设计文件,150万吨以下、60万吨以上的露天及100万吨洗煤厂。矿务局有权审批100万元投资 以下的新建、恢复选煤厂,50万元以下的机修厂、岩粉厂、输变电、铁路专用线、水源等工 程设计任务书,30万吨以下的矿井、60万吨以下的露天,100万吨以下的选煤厂的设计文件。
    1960年煤炭部规定,凡属丙类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及300万吨(不包括300万吨)规模以下 的矿区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除部指定者外,均由各省煤炭厅、局自行审批后报煤炭部备案 。丁类工程设计任务书由各省厅、局自行规定不必备案。
    丙类工程及非部直属企业的部分乙类工程设计,由各省煤炭厅、局自行审批,报部备案 。
    全部丁类工程的方案设计,由各矿务局负责自行审批。
    1965年3月24的煤炭部党组决定,矿区总体设计文件由部负责审批。在黑龙江省的矿井、 露天矿、洗煤厂等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煤炭部授权黑龙江煤炭管理局局长李奎 生代部审批报部备案。未经部批准不得再下放或委托别人代办。
    1984年6月19日煤炭部规定:生产120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选煤厂的初步设计,由东煤 公司审批。其它单项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提出初审意见,报部审查。
    1985年煤炭部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在《三级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中,对设计审 批作如下修改:
    1.建设单位或煤管局负责委托设计院编制矿区总体设计并报部审批。
    2.根据国家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模,依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设计, 管理局有权审批年设计能力在120万吨(含120万吨)以下的新建、改扩建矿井(露天)及年 入洗能力在120万吨以下(含120万吨)的洗煤厂设计并报部备案。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 不含2000万元)矿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和矿井(露天)、洗煤厂以外的单项新建工程的设计, 由煤管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实行基建包干的单位原则上在不违反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承包单位可以自 行组织审查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现有生产矿井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安全措施、自筹资金工程以及相应的单项工程 设计(包括现有洗煤厂的改扩建工程设计)由矿务局自行审批,并报煤管局备案。
    四、设计改革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煤矿设计工作在苏联专家指导下进行,强调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当时由于我国自己的设计规范及规定很不完善,加之设计指导思想不成熟,照抄照搬苏联设 计及规定,严重脱离国情。设计鸡西小恒山竖井时,只顾提高机械化程度,不考虑当时经济 条件,初步设计年产量只60万吨,仅皮带就要5000米,康拜因采煤机要8台,投资竟达3800多 亿元(相当于现在3800多万元)。吨煤投资高达63元,相当于当时同类矿井的3倍。受到中央 燃料工业部的批评。
    1957年哈尔滨煤矿管理局,根据出煤快、投资少的方针,结合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提 出《对于设计、施工中各项主要技术标准,经济定额及发展的技术方向诸问题的意见》,对 加快黑龙江煤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大跃进”时期,曾经一度提出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冲破了苏联框框。但是也出现了 尊重科学不够的情况。其后在纠正这些问题时,片面强调“正规”,设计工作又出现不能因 地制宜执行规定的现象。
    1964年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在煤矿系统设计部门开展了群众性的设计革命运动。当 时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把重点放在意识形态方面,片面强调设计人员思想革命化,下 楼出院,现场设计等。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的方针后,在设计上开始采用西方发达国家的 先进采煤技术和装备1984年根据煤炭工业部的指示,为在速度上、技术状态上和投资效益上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开展了煤矿设计改革。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于1984年5月召开了 煤矿设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12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设计改革的突破口。强调从实际出发 ,建设现代化、标准化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