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 算
一、编制方法
1953年以前采用实物法编制预算。1953年国家建委和中央燃料工业部先后颁发了“工业
民用建设设计和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井巷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机电设备安装预算定额”等各种定额规定,为设计预算的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1954年
开始将实物法改为单位估价法编制预算。
1957年以前由设计部门编制设计预算,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预算,考虑节约措施,编制施
工预算,指导施工。1957年实行设计部门按施工图编制预算,由于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及时,
以施工图预算代替了施工预算。
1977年煤炭部规定单位工程预算及井巷工程辅助费预算,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分
送到审批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
1982年以后,煤炭部规定,预算仍由设计部门编制。截至1985年末这一规定仍在贯彻中
。
二、预算定额
1956年煤炭部颁发的各种预算定额,到1958年已与实际情况不符。煤炭部以(58)煤基
仲字第450号文,把定额编制和颁发权下放到各省。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于1959年1月,组织
全省各国营和地方煤矿约40人,在煤炭部1956年各种定额的基础上,以1958年各种施工定额
为依据,进行了定额修编。编制的内容有:井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矿山地面建筑、矿井
辅助车间服务费以及间接费用等。共计38个章节、497个项目。
1963年煤炭部重新颁发统一的新定额。1976年煤炭部根据国家建委《关于预算定额修订
和管理分工的通知》精神,重新制订并颁发《井巷工程预算定额》,1977年重新制订并颁发
《矿山地面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2年煤炭部在颁布新定额时重申,定额修改、补充和审
批、解释权集中在煤炭部。
三、预算价格
1954年实行单位估价法后,各煤矿均按规定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手册。开始是
以一个建设地点或一个建设矿井为对象编制,1956年扩大为以矿区为对象,57年进一步扩大
为整个地区的,不同矿区用系数进行调整。1977年各单位开始编单位估价表,简化了预算编
制程序,加快了编制速度。同年煤炭部在《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及管理办法》中
进一步具体规定:材料按当地计(建)委批准或当地计建委同意,由省煤炭局审批的地(矿
)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水、电原则上按当地供电及供水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工资根据各
地专业定额中规定的工资等级和有关规定,按施工单位所执行的工资类别进行计算。
根据煤炭部的规定,黑龙江省煤管局对各工种的工人工资预算单价和水、电预算价格作
了具体规定,以(77)龙煤建字第425号文通知各煤矿执行。
四、定额站
为了通过新建兴安台煤矿和双鸭山洗煤厂摸出一套较先进的施工概算、工期定额,1956
年煤炭部在黑龙江省鹤岗、双鸭山矿务局设了定额站。1958年工业体制下放时,黑龙江省煤
管局决定将双鸭山定额站并于鹤岗定额站。并将该站的行政领导关系委托鹤岗代管,有关任
务布置和工作的安排由管理局负责。1958年11月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
鹤岗定额站迁入哈尔滨。1959年并入燃料工业厅设计院,负责修编定额。修编结束,定额站
解散。1982年煤炭部遵照国家计委、经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经济定额、标准、规范基础工作
的指示,在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设立定额站,分管黑龙江省煤矿建设定额预算。1983年该站
任务改为主要负责全国露天煤矿定额预算并兼管黑龙江省矿建定额预算。不久奉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