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质量监督
第八章 工程质量
一、质量监督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施工单位重进度,轻质量。1949年东北煤矿管理局提出工地配监工
员。1950年鸡西局在工地设指导员,鹤岗局曾设现场事务所。虽然名称不一,均执行监工员
职能。1951年6月东北煤矿第五次建设会议关于《为改善工程质量而努力》的决议案中,重申
:建立严格的监工制,明确规定监工员的任务主要是技术指导,改进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处
(科)每周召开一次监工人员会议,汇报质量问题和今后注意事项。
1954年东北煤矿第二基本建设局成立后。对施工企业实行垂直领导,施工企业与矿务局
形成甲乙方系。东北煤矿管理局决定执行甲方驻工地代表制。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甲方督
促与检查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督乙方按设计要求与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1956年东北煤矿第二基本建设局成立了技术检查科,各工程处也都相继建立了专门检查
机构(科或股)或专职检查人员。1957年东北煤矿第二基本建设局又在检查科的基础上成立
了技术监督处。各矿区派出驻在监督站,将各工程处的检查部门并入工程科或技术科内。“
大跃进”期间专职检查机构撤销。1963年黑龙江省煤管局要求恢复和健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被撤销。1980年黑龙江省煤管局根据煤炭部的指示,要求各工程
处(公司)设立安全质量监督科,并规定建安处检查人员要配到占全体职工人数的5‰,矿建
处要配到7‰。各工程处要向工区派安全质量监督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把
住质量安全关。据此,各工程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煤炭部决定在东煤公司成立东煤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中心监
督站。代表政府实行质量监督,负责单项工程投产的质量定级和签证。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的处理与仲裁,统一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建筑制品的抽查。
中心监督站设在哈尔滨东煤公司基本建设局内,各矿务局设质量监督分站。
二、质量管理制度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省煤矿主管部门就注意提高质量。1951年东北煤矿管理局
颁发了《竖井开凿规程》、《竖井质量要求》、《竖井分层检查制度》。第一个五年计划期
间,各矿务局还结合各类工程具体情况,自行拟定了一些制度。双鸭山选煤厂工程处建立了
保证质量12项制度,鸡西建井工程处对二道河子竖井井筒施工进行联合检查,鹤岗建井工程
处建立了旬末月末以及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制。
各煤矿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纠正了有的单位不重视工程质量的现象,使
质量事故逐年减少。1957年比1954年减少了54%。东山竖井移交时,经过鉴定,共计178件工
程,评为优良者为130件,占全部工程量的85%。生产系统的重要工程质量均达到质量标准,
符合保安规程要求。兴安台竖井共计114件工程,质量评为优等的86件,良好的26件,中等的
只有2件。
“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速度,严重忽视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据1958年不完全统计
,发生大小质量事故93次。其中:鸡西发生21次,鹤岗56次,双鸭山14次,造成重大损失。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黑龙江省煤矿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煤炭部提出的质量标准化的规
定,恢复了监督检查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调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
收,移交标准等。在施工中坚持执行图纸审查制、技术交底制、材料设备检验制、工程质量
挂牌留名制、工人岗位制、干部责任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级制、质量事故追查处理制、
测量复测与施工联系制、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把不合格品消灭在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
1964年10月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成工作组检查了各矿务局施工的建设工程。检查结果,
一级品占54%,二级品20%,三级品26%。根据煤炭部施工质量标准和竣工移交评级办法进行评
比,1964年末,黑龙江煤矿建设工程达到一、二级品标准的占98.7%。其中一级品占51.9%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继续贯彻执行以质量标准化为中心的要求。1980年
上半年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举办两期由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土建干部训练班,学习全
面质量管理,提出创全优工号的办法措施。还组织矿建处的处长、党委书记和施工主任到江
苏徐州矿务局大黄山矿参观学习光爆锚喷和一次成巷的经验。5月20日在双鸭山矿务局召开了
全省煤矿基本建设质量工作会议,交流了提高工程质量的经验。同年省煤管局还规定掘进工
作面要实行“四定”、“四坚持”、“六不施工”的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
任务、定质量。“四坚持”即坚持光面爆破、坚持不空顶作业,坚持一次成巷、坚持混凝土
科学配比。“六不施工”即没有图纸不施工、没有措施不施工、没定眼位不打眼、不达到设
计深度不装药、装药量超过不放炮、成型不好不喷浆。
1983年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成立后,在质量管理上推行经济管理办法,施工单
位实行优质优价。矿建工程坚持按成巷检查验收,不合格品和不成巷工程,不报进度、不拨
款、不发奖金。1985年在施工单位内部开展“挤水分、上水平、达标准、创全优”活动,使
工程质量逐步提高。截至1985年末,中间验收的优良品率矿建工程由1979年的34.6%提高到
65.44%,土建工程由1979年的35%提高到69.22%,安装工程由1979年的21%,提高到8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