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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采掘关系

从民国初期到东北沦陷时期,土法开采是以掘进出煤为主,采煤掘进工序合一,生产分 散,能力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迅速发展煤炭生产,1949年末燃料工业部第一次全国煤矿 会议决定改革采煤方法,在《关于生产管理的几项规定》中要求“1950年掘进工程所准备的 可采煤量要大于1950年的全部产量,以备1951年回采”。
    1950—1952年,开始集中生产,推广长壁式采煤法。由掘进出煤为主改变为以采煤为主 ,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从此,采掘并举,掘进先行,以掘保采,采掘平衡,就成为煤矿开采 的基本规律。
    1953年双鸭山矿务局岭东煤矿由于掘进跟不上采煤,一度出现很多矿井濒临“关门”的 严重采掘失调局面。
    为了加强对采掘关系的管理,从1954年开始,贯彻执行了加强地质测量、掘进、采煤平 衡工作的方针,按“三个煤量”(简称三量)①(①三个煤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 采煤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开拓煤量是指井筒、主要大巷、主要石门、集中 下山、主要溜煤眼等开拓掘进工程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下山、采区运输 、回风巷道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回采煤量是指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回风巷道和开 切眼等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以上三个煤量的准备状态,反映采掘工程的进展程度和资源 准备的合理性。)可采期(即开拓煤量3—5年,准备煤量12个月,回采煤量6个月),来衡量 采掘比例关系是否正常。各矿做到了开拓掘进超前,生产矿井的采掘比例关系基本平衡,生 产稳定上升。
    1958—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由于只顾当前,忽视长远,片面追求产量,大量采用 非正规采煤方法,又开挖了大量能力不稳定的小井,挤掉了正规矿井的开拓掘进准备工作( 仅1960年就少掘主要巷道11万米左右)。回采产量却由1957年的1068.1万吨,猛增到1960年 的2193.2万吨。吃了“老本”,以致“三量”的可采期,分别由1957年末的8.3年、30个月 、9个月,下降到1961年末的1.9年、12个月、7个月。造成生产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欠帐,在 34处延深矿井的220多个掘进工作面中,有1/4没有开工,在358个采煤工作面中,生
    产系统不完善的约占1/3,其中刚被取缔的前进式采煤法又出现80个。由于采掘比例关 系严重失调,原煤产量在三年大上之后,开始大下。
    1961年贯彻“八字”方针,省煤管局提出:加强掘进(剥离)工作,不仅是当前生产的 急需,也是保证持续高产的根本任务。1962年管理局强调:调整采掘关系,增加“三量”, 加快老井开拓延深,对1958年以后简易投产井补套,补还生产掘进(剥离)欠帐。
    1961—1963年,加强开拓掘进,逐步扭转采掘失调局面。“三量”的可采期,于1963年 末达到2.7年、15个月、10个月;回采产量也由1962年的1461.4万吨,回升到1963年的154 8.9万吨,采掘关系又恢复到基本平衡。
    1964—1966年,继续推行采掘平衡技术政策。“三量”的可采期保持稳定。1964年末为 3.3年、16个月、10个月,1966年末为3.7年、24个月、11个月;回采产量稳定增长,三年 分别达到1659.8万吨、1728万吨、1847.4万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破坏了行之 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混乱,重采轻掘,老井技术改造工作进展迟缓,采掘关系又开始不相 适应。
    1971—1974年,生产管理有所加强,加快了开拓延深工程,“三个煤量”大量增加,采 掘关系得到较大改善。1975—1985年,贯彻挖潜、革新、改造方针,生产逐渐走向集中化、 机械化,管理工作水平更加提高,是第二个正常发展时期。回采产量由1975年的2077.2万吨 ,上升到1985年的3270.6万吨,增长较快。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之后,有的局、矿重采轻掘 ,采煤工作面又出现接续紧张的苗头。“三个煤量”的可采期,还是由1975年的3.2年、26 个月、11个月,逐渐稳定在5年、25个月和10个月以上。从主流看,采掘关系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