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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开发沿革

第五章 露天开采

  黑龙江省鹤岗矿区最早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民国初期。1926到1930年相继开采兴山北二层、三层和五层露天。1931年鹤岗地区的露 天产量达到29.6万吨。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仍沿用露天开采方式。当年产煤75678吨,1933年增加到28800 5吨。1934年露天产煤255915吨,占鹤岗总产量的86.8%。1936年平均日产900吨,占全部产 量的80.35%。1937年后随着新建斜井相继投产,转为以斜井开采为主。
    解放战争时期。首先恢复了兴山二、三层露天及一、四井六层露天。到1949年,露天产 煤64767吨,占局总产量的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2年,只有兴山二、三层露天和东山二层露天继续生 产。三年产煤17.9万吨,仅占同期总产量的2.9%。
    1953—1957年,露天生产有所发展。除兴山一、四井六层露天间断生产外,其余东山二 层、南山五井、新一北二层、兴安二层等4处露天,增加了生产。五年共产煤164.4万吨,占 局同期总产量的9.7%。
    1958—1962年,以会战方式建设了岭北露天,露天增产很快。1958年产煤91万吨,1959 年猛增到273.7万吨,占该局总产量的23.1%。但是由于小露天开得过多,在新开凿的31处 露天中,只有大陆、东山岭东和兴山新三层三处增加一些装备,其余未能巩固。1960年露天 产煤勉强达到224.7万吨,1961—1962年又大幅度下降到81.7和54万吨,占该局总产量的比 重下降到10.1%。到1962年末,小露天中兴山20处、东山6处、南山2处、新一3处、兴安2处 共33处报废。只有兴山新三层、东山岭东、南山五井及大陆等4处露天继续生产。
    1963—1965年,贯彻调整方针,4处露天由于欠剥量大、煤质低劣、经济效益太差等原因 ,停止生产。三年产煤54.8万吨,占该局同期产量的3.36%。
    1966年7月,年设计能力60万吨的岭北露天投产,成为露天生产的主力。1966—1970年露 天产煤计175.4万吨,占该局同期产量的5.87%。
    1971—1975年,除岭北露天和兴山3个小露天继续生产外,在1971—1974年间,为了有利 于补套调整,岭北露天复采了兴安六层露天。五年露天产量达到310万吨,占鹤岗矿务局同期 总产量的8.45%。
    1976—1980年,通过老矿挖潜进行扩建的岭北露天南采区(即原来兴山新三层)于1978 年移交生产。露天产量于1980年开始突破百万吨,五年露天产煤401.1万吨,占全局同期总 产量的7.68%。
    1981—1985年,原有露天产量稳定增长。1983年9—12月,又有兴山矿五井二、三层,南 山矿斜井群一、二、三层,兴安矿南四、五层及富力矿二上层等4处小型露天相继投产。年设 计能力共38万吨,五年露天产煤581.8万吨,占全局同期产量的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