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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矿区运输

  黑龙江省四大中直矿区均在东部边区。距江河航线较远,开矿前交通闭塞,运输不便。 开矿初期,依靠畜力车将煤炭运往附近城镇零售,严重限制了煤矿的发展。1925—1927年间 ,穆棱和鹤岗运煤铁路建成通车,为煤矿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东北沦陷时期,修建了林口至密山的铁路线路,增加了密山矿区煤炭的外运能力。同时 还改善鹤岗矿区内部的运输条件,促进了煤炭生产的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煤矿积极恢复和提高矿区运输能力。1949年鹤岗、鸡西两个矿区共 有重轨线路132公里,蒸汽机车13台,电机车9台,各种车辆183辆,保证了煤炭及时运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煤炭生产与运输同步发展。“大跃进”时期运输能力增长速度与 煤炭生产增长速度不相适应,运输系统不配套,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大量煤炭落地贮 存。1961—1965年期间,各矿区调整了生产与运输的比例关系,充分发挥已有运输设备的效 能。同时对一些无装运条件的小井创造条件,逐步做到产运平衡。
    “文化大革命”时期,随着新区开发,矿区铁道线路逐步延长,机车车辆不断增加。截 至1976年全省中直煤矿地面铁道线路增加到544.4公里,蒸汽机车在籍达到60台,电机车在 籍23台,车辆在籍688辆。但运输效率不高,运量增加不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造了矿区地面煤炭装运条件,基本上实现了大铁道铺到井 口,装车煤仓化。牵引机车大型化,并逐步向运输电气化、自动化发展。截至1985年,全省 中直煤矿共有铁道线路571.4公里,蒸汽机车62台,电机车20台,运输车辆736辆,基本建成 了线路、机车、车辆、检修等设备比较完备,具有相当规模的矿区铁路运输体系。同时还改 造了矿区公路,发展汽车运输。满足了矿区煤炭生产和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