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辅助生产
煤矿专用的机械设备、火工产品(火药、雷管)、坑木和建筑材料等,都是煤矿生产不
可缺少的设备和材料。煤炭工业作为辅助生产,自己经营这些产品。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
制造专用设备的矿机生产、制造火药、雷管的火工生产、制造坑木的林业生产、制造建设材
料的建材生产等辅助生产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迅速发展,对保证煤炭生产发展,
起了重要作用。
1945年以前,黑龙江省没有矿机制造工业。1946年9月东北工矿处接管了日伪遗留的作为
矿机修理的鸡宁机械制作所,交由东北工矿处鸡西办事处管理。经改扩建后,1949年改称“
鸡西矿务局总机厂”。1953年工厂上收由东北煤矿管理局和燃料工业部双重领导,厂名改称
“鸡西矿山机械厂”。从此,这个厂成为全国最早的煤矿机械制造基地。1956—1971年又先
后建立了哈尔滨煤矿机械厂、佳木斯煤矿机械厂和鸡西煤矿专用设备厂。这4个厂经过30多年
的建设发展,都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型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厂。1972年又在牡丹江市建
立一个专为地方煤矿服务的牡丹江煤矿机械厂。截至1985年底,中央直属的4个厂共有职工7
801名,主要生产设备2427台,固定资产原值11452.5万元。能配套生产具有80年代先进水平
的采煤、掘进、提升运输、支护和钻探专用设备40多个品种。其中采煤机的产量约占全国采
煤机产量的60%。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359万元,实现利润1057万元。为地方煤矿服务
的牡丹江煤矿机械厂,也由建厂初期40多名职工、产品单一的小厂,发展成为有600多名职工
、150多台生产设备、能生产10余种产品的初具规模的专业厂。此外,中直4个矿务局都建有
机电修配厂,承担部分非标准设备和机械配件制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