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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火工生产

  人民政府接收煤矿初期,省内各煤矿所需火药和雷管,只有东北工矿处1947年在鸡西滴 道建的一个“红星化工厂”生产土火药(1949年5月停止生产),供给鸡西矿区使用。鹤岗、 双鸭山需要的火工产品均由外地供给。因火药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每当提运时,都需要采取 必要措施并且武装押运。1952年经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批准,在鹤岗矿区新建一处火药厂, 其产品供全省中央直属煤矿需要。这个厂的两期建设分别于1954年1月和1957年竣工。总设计 能力年产火药4000吨,工厂名称由煤炭工业部统一编号定名十三厂。1955年和1966年鸡西、 双鸭山两个矿务局先后各建一处简易火药厂。这3个厂经过多年的改造和扩建,截至1985年, 都形成了相当生产规模和多种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共有职工2958名,拥有主要生产设备562台 ,固定资产原值2439.5万元,总生产能力年产火药2万吨。到1985年底,累计生产火药3791 20吨、雷管43695.7万发;累计工业总产值57943.2万元,实现利润97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