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煤矿安全
煤矿生产系地下作业。随时要和水、火、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作斗争,极易发生事故
,造成伤亡。
民国初期,穆棱、鹤岗两矿初建,规模很小,开采浅部煤层,伤人极少。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用掠夺式的方法采煤,强迫工人冒险作业,事故迭出,伤亡
惨重。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煤炭紧缺,日本侵略者不顾一切地大出炭,伤亡事故不断
。鸡西滴道矿在1937年2月,二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6人。1943年1月,鹤岗南岗三坑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4名矿工。
人民政府接管矿山后,十分重视煤矿安全工作。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建立保安
制度,防止事故,减少伤亡”的指示,省内各矿务局改善矿井通风,废弃通风不正常的小井
,修复更换设备,排除矿井积水,煤矿安全初步改善。1949年各矿务局平均百万吨死亡率21
.9。
1949年11月中央燃料工业部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各矿务局建立保安机
构,制定规章,进行安全教育与监督,开展矿山救护工作,百万吨死亡率逐年降低。至1952
年为6.57,比1949年降低近70%。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省内煤矿继续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1954年4月,中央在安全生产
的文件中提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省内各矿务局普遍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安监机构,职工群众安全监督活动也开展起来,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1957年
各矿务局百万吨死亡率比1952年降低12%。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生产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工作,煤矿安全状况恶化。
1960年各矿务局百万吨死亡率相当于1957年的2.8倍。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煤矿各级领导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指导思想,大搞质量标准
化活动,1962年后事故逐年减少。到1965年各矿务局百万吨死亡率比1960年降低50%。
“
文化大革命”初期,把安全规章制度视为“管、卡、压”废除,各级安监机构被取消,工程
失修,设备老化,事故上升。1970年各矿务局百万吨死亡率比1965年上升12%。
1971—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省煤管局、各矿务局相继
恢复安检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制止了安全生产继续恶化的局面。但因设备老化,工程失修
,职工中无政府主义思潮严重等问题不能很快解决,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状况并
未根本好转。1970—1975年,省内中央直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平均9.13。1975年最低为7.
21。
1976—1980年,全省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大力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提高矿井生产
能力的同时,更新、改造和维修了大量安全生产设备和工程。健全各级安检机构和各类安全
规章制度,使煤矿安全工作正常化。1980年全省中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6.16,比1975年降低
15%。
1981—1985年,省煤管局、东煤公司相继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装备现代化煤矿安全技
术设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趋于完善。1985年省内中央直属煤矿百
万吨死亡率为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