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东北煤管局在矿务处设保安科负责煤矿安全检查。鸡西、鹤岗两矿务局在矿务
科设保安股,有保安人员230人(鸡西105人,鹤岗125人)。保安人员培训后派驻各矿负责安
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通风业务。当时安检工作主要是追查事故原因,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1950年6月东北煤管局要求:“从消极地检查事故转变为积极地防止事故”。省内各矿务局
按照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设安检人员,随时下井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题,预防事故发生,安全检查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
经济恢复时期,除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由矿务局领导带队,对所属煤矿安全状况进
行全面检查。一般每年进行3—4次。1952年,通风业务与安全检查工作分开,各矿务局的安
检机构专司安全监督检查,安检人员增加到395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8年),安全检查工作范围扩大,对煤矿生产中三大规
程的执行情况,业务保安工作和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广泛地检查,对矿井的通风、运输、机电
、排水等各个方面进行专业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1956年哈尔
滨煤管局成立后,采取季节性普遍大检查与平时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煤矿安全进行
检查。
1957年4月8日,煤炭工业部颁发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安监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所
属范围内任何作业,参加有关会议和索阅有关资料;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和行为,有权
限期改正和立即停止其作业;行使独立职权。省内鸡西、鹤岗、双鸭山三个矿务局对井(区
)安全检查人员实行定职、定责、分片包干。同时把各井(区)工会的劳保委员吸收为兼职
安全检查员。
“大跃进”时期,各级安监机构被取消,煤矿安全检查权力逐步下放,专职安全检查人
员减少,各矿务局总计仅96人。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不能切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
缺乏专业指导,煤矿安全状况普遍恶化。1961年各级安全机构恢复,安全检查活动逐步开展
。当年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三次,计有17000余人次参加,检查发现并
解决了大小安全问题13万余件。各矿务局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季节性检查
一般由领导机关组织企业互检,在季节交替之际进行。突击性抽查则是矿务局级领导人对所
属煤矿采取的一种检查方式,一般事先不通知,不安排,往往在夜间进行,以便于了解矿井
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三年调整时期,各级安检机构紧密配合质量标准化活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1963
年省煤管局组织了春、夏、秋、冬四季安全质量联合大检查。参加人员计6256人次。发现问
题39000余件,解决处理了其中32000余件,整改率为84%。这一年省煤管局还组织各矿务局交
叉检查,并对防爆、防水、防冻等工作进行了专业性检查。勃利局(今七台河矿务局)和鸡
西矿务局滴道矿坚持月检查评比制度,巩固了检查成果,勃利局领导亲自参加月检查评比活
动,使工程质量逐月提高,全年采掘工作面杜绝了大冒顶事故。鹤岗矿务局领导亲自主持召
集各矿领导和专业干部追查处理事故,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全局“反事故”活动广泛开展
。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有关煤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被废止。省煤管
局、矿务局、矿三级安监机构不能正常工作,继之被取消,安监工作中断3年之久。直至196
9年,各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生产指挥部设少数人员负责煤矿安全工作,开始恢复煤矿
安全检查活动。
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后,省煤管局召开会议制订了全省煤
矿统一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质量标准检查评比办法,各矿务局全面恢复安全质量检查活动。19
72年省煤管局抽调各矿区822人组成安全质量检查团,分六个分团,分别对鸡西、鹤岗、双鸭
山,七台河、扎赉诺尔五个矿区和地方煤矿进行了历时半月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1972年未,省煤管局下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条例》,各矿务局采取集体互查
和专群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工作。鸡西矿务局在1974年重新建立和健全了“两网一岗”
(群众安全检查网、家属安全保勤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各矿、厂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检
查,年度内开展全局性三次安全大检查。此后连续开展了四个百日无事故活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安检工作重点是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程质量的提高。1978
年起省煤管局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化,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整顿工作,按照煤炭工业
部颁发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促进了安全生产。
1979年煤炭工业颁发《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黑龙江省煤炭企业各级安监机构再次
行使独立的监察职权,开展安监工作。
1980年煤炭部发布安全指令第一号《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省内煤
炭企业执行指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范围主要有:检查“三大规程”的实行情况
,监督检查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完成情况,参与新投产矿井的安
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监督与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煤矿安全质量状况好转,全省性的安全检查次数
减少,矿务局、矿、井(区)安全检查形成制度,定期进行。矿务局每季、矿每月、井(区
)每旬,均在所属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各矿务局广泛开展了安全月
、百日安全竞赛、质量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活动,各级安检人员在这些活动中进行检查评比,
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于安全质量长期不好的单位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983年1月起,地区性的煤矿安全检查活动由东煤公司组织。
1983年煤炭工业部下发《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安监机构、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做
出明确规定,扩大了煤矿安监人员直接行使的权力。省内各矿务局按此条例对安全生产、工
程质量长期不好的单位实行经济制裁,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
罚款、记过、警告、降薪等处分。同时制定实行安全奖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单
位给予奖励。
截至1985年,全省中央直属煤矿安监机构健全,计有安监人员2283人,其中工人安全检
查员15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