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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瓦斯煤尘事故

  瓦斯是指矿井内有害气体的总称。这种气体主要成份是沼气,在矿井内达到一定浓度遇 火即爆,煤尘亦然,危害矿井及人员安全。
    一、瓦斯检测
    抗日战争胜利后,利用瓦斯检定灯与探煤气灯检测井下瓦斯。1951年,燃料工业部颁发 《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规定矿井要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按矿井平均日产一吨煤涌出沼 气量计算,涌出沼气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矿井,定为一级瓦斯矿井,5至10立方米的定为二级 ,10至15立方米定为三级,超过15立方米的定为超级瓦斯矿井。并且规定矿井供风按每人每 分钟不少于3立方米计算。
    “一五”计划时期,矿井检测瓦斯逐步淘汰了瓦斯检定灯与探煤气灯,改用瓦斯检定器 。到60年代,瓦斯检测仪器更趋先进。1966年鸡西矿务局投入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14 0台。
    1975年,双鸭山矿务局岭东矿试制成功全省第一台瓦斯遥测仪,在本矿区岭东矿六井投 入使用。
    1980年至1985年,各局除普遍使用瓦斯检定器外,还采用了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超限 断电仪、瓦斯遥测仪等。
    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竖井在1985年上半年安装一套瓦斯监测系统(WDJ—1型)。能够监测 井下46个测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实现超限自动报警,自动切断瓦斯超限工作面的电源,控制 瓦斯超限作业的现象。小恒山矿在同一年里引进一套美国(DAN—6400)环境安全检测系统, 预计1986年4月投入运行。双鸭山宝山煤矿在1985年末安设瓦斯集中监测系统。新安煤矿在同 年与航天科研部门协作,筹备建立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观测的安全装置。矿井防治瓦斯 的能力将有很大提高。
    二、防治瓦斯措施
    1949年,东北煤管局对矿井通风防治瓦斯做出具体规定,各矿务局改进了通风方法。19 50年鸡西、鹤岗两矿务局矿井通风良好,极少发生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等事故。到1952年, 由于大部分矿井使用机械通风,矿井排放瓦斯能力提高。
    “一五”时期,各矿务局改扩通风巷道,扩大矿井主扇通风能力,进一步使矿井排放瓦 斯的能力加大。这一时期中直煤矿没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1958—1960年,各矿区开了许多独眼井,因通风设施跟不上,不少小井为自然通风。七 台河矿区的矿井完全是自然通风,有的井曾搞过手摇脚踏土风扇,每逢春秋季节交替之际, 常因通风不良,致使有的矿井沼气浓度增大,纯沼气浓度最高达3—4%。还由于采掘关系失调 ,不少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风、老塘风和循环风①(①工作面的风不是从 进风口进的,而是从垮落的采空区进入。)现象严重,瓦斯事故增加。1958—1960年间,年 年发生瓦斯事故。1960年全省中直煤矿358个工作面中,有126个无正规安全出口,无回风道 ,占总工作面的33%。全年发生瓦斯事故死亡61人。
    1961—1963年,各矿务局大搞通风工程,同时加强通风管理,到1963年全省中直煤矿矿 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6.4%,没有发生瓦斯死亡事故。
    为防治瓦斯突出,鸡西局滴道矿在1963年开始搞煤层钻孔抽放瓦斯,瓦斯抽放率23.4% 。以后又采用了钻孔与顶板尾巷相结合的办法抽放。
    1964—1965年,经过调整和搞质量标准化活动,中直煤矿绝大多数矿井都用机械通风。 其中鹤岗局全部矿井实现机械通风,提高了矿井排放瓦斯的能力。
    “文化大革命”初期,矿井通风设施老化,巷道失修。1970年全省中直矿通风合格率仅 62.59%,瓦斯事故隐患增加。1971年瓦斯事故死亡17人,1972年死亡26人。1972—1975年间 ,鹤岗局南山煤矿试验瓦斯抽放,建成瓦斯抽放站1座。1977年,各矿务局维修,扩大矿井通 风巷道,增加、更换主扇,矿井通风逐步正常。1978年12月,省煤管局召开全省通风防爆工 作会议,讨论制定了《加强通风防爆工作,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十项决定》。1979年各矿务 局设立通风救护处,专管瓦斯煤尘的防治。在1980和1984年,鸡西矿务局城子河、大通沟矿 先后建立瓦斯抽放站,进行矿井瓦斯抽放,但瓦斯事故仍时有发生。
    三、矿井防尘
    矿尘是煤尘与岩尘的总称。煤尘易爆,岩尘对人体有害。解放后,为防矿尘使用人工清 扫巷道。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在三级、超级瓦斯矿井井下运输道设置岩粉棚,并定期在巷道 撒布岩粉以降煤尘①(①作业过程中飞扬的岩尘对人体有害,而在巷道撒布岩粉主要是石灰 ,含可燃物少,可防止煤尘燃烧。)。这期间鸡西、鹤岗、双鸭山三矿务局都有部分井口设 洒水管用于防尘。
    “一五”计划期间,鸡西、鹤岗两局为防治岩尘,在矿井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凿岩。“ 大跃进”时期中断推行。
    1961年各矿区清扫煤尘巷道计19.2万米。鸡西局成立了144人的专职煤尘清扫队。1962 年各矿务局都建立了专业煤尘清扫队,计200多人。各矿务局为矿井防尘,基本做到经常洒水 、喷雾,对重点瓦斯井区设立洒水设备67处,岩粉棚74处,撒布岩粉18万立方米。在岩石掘 进工作面重新推行湿式凿岩。
    1963年,推行湿式凿岩掘进工作面222个,长年坚持的172个,占全岩工作面的60%。鸡西 矿务局推行湿式凿岩的工作面空气中粉尘含量,由500—1000毫克/立米降到20毫克/立米左 右。双鸭山矿务局在90个全岩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湿式凿岩,其粉尘含量由原来600—8 00毫克/立米降到5—9毫克/立米。七台河矿务局试行湿式凿岩工作面9个,约占应使用工作 面的30%。
    1970年起,机械采煤工作面逐年增多,采煤机都附带洒水装置,用以降尘。
    1974年2月,为防治矽肺病,加强矿井防尘工作的领导,省煤管局成立了防尘委员会,由 陈鹤任主任,李清任副主任,煤管局有关处室的负责人任委员、秘书,计11人。防尘委员会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省煤矿大搞湿式凿岩。当年全省中直矿使用风钻掘进的工作 面364个。其中有337个实行湿式凿岩,占92.5%。还有95个掘进工作面实现了综合防尘,占 湿式凿岩工作面个数的27.7%。
    1976年,矿井防尘工作进一步开展,各矿务局搞煤层注水,设洒水管路,建设静压水池 ,建立综合防尘系统。
    1981年8月20日,煤炭部发布《加强煤矿防尘工作,消除粉尘危害》的第五号安全指令。 省煤管局为贯彻安全指令,10月7日成立防尘领导小组,副局长周景文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 人赵凤翔、付友谦、侯凤翔、赵洪顺、刘树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煤管局生产处。要求矿 务局、矿两级成立防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开展防尘工作(省煤管局1974年成立的防尘委员 会自行撤销)。
    1980至1981年,各矿区新建和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的矿井有46对,增设管路29万米,建静 压水32座,注水钻机24台。全省中直煤矿基本都建立了矿井防尘系统。
    1981—1985年,中直煤矿的矿井防尘基本实现供水系统静压网路化。双鸭山矿务局在19 85年被评为煤炭部、东煤公司的综合防尘先进单位。在此期间部分煤矿为降低采煤工作面煤 尘含量,搞了煤层注水,这些煤矿是:鸡西矿务局麻山、东海、小恒山、滴道、大通沟,双 鸭山矿务局岭东、岭西、七星计8个矿。矿井防尘系统逐渐完善。鹤岗矿务局井下粉尘浓度1 980年的每立方米17毫克,到1985年降至9.1毫克。七台河矿务局由357.2毫克,降至70.4 毫克。双鸭山矿务局矿工中尘肺患者逐年减少,1982年定诊331人,1985年定诊171人,减少 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