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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治机电运输事故

  东北沦陷时期,井下防爆设备很少,井下输电线路的接线方式也很不安全。矿井运输巷 道工程质量低劣,运输工具笨重,机电运输事故不断发生,工人的安全无保障。抗日战争胜 利后,各矿区不断采取措施防治机电运输事故。
    一、机电事故防治
    1946—1950年,各矿务局改进了井下电线的接线方法,逐步消灭了“鸡爪子、羊尾巴” 等不合理的接线方式。
    1951年《煤矿技术保安规程》颁发后,按照规程要求,矿务局检修更新机电设备,改造 供电线路,安全状况改善。
    1953年开始,各煤矿引进苏联防爆设备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矿用变压器等, 防爆电机逐步替代了非防爆电机,加强了机电设备维护与维修,机电事故减少。
    “大跃进”期间,由于违章作业现象普遍,机电设备失修,事故隐患增加。1960年因机 电事故死亡33人,是1957年的4.7倍。1962年全省中直煤矿修复机电设备4700台,检修2558 9台,三级超级瓦斯矿井充实机电防爆设备831台,移设和维护井下电缆429条,处理井下电缆 接头9700余个。改建了井下耐火硐室150个。三级超级瓦斯矿井和重点采区基本上使用了防爆 设备,消除了大量可能由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的隐患。
    1964年2月8日,省煤管局制定下发了《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各矿务局进一步 完善煤矿井下电气安全调整工作,井下电气安全状况好转。
    “文化大革命”中,1972年全省煤矿的机电设备失修率高达28%,比当时燃化部规定的5 %高出23个百分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矿务局维修设备,配备安全装置,到1978年, 全省中直煤矿电气安全装置已占应装数目的1/3。
    1979年,鸡西矿务局的矿井井下掘进工作全部实现风电闭锁(即在无风的同时自动断电 )。
    1980年各矿务局进一步更换和增加防爆设备,鹤岗矿务局将新一、南山两对瓦斯突出的 矿井的非防爆电机更换为防爆电机165台,更换特殊型电机车12台,防爆充电机70台,更换绞 车防爆电控6套,磁力开关改换为真空开关425台。
    1983年双鸭山局开展煤矿电器维修大会战,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4.7%,防爆率达到100% ,电煤钻综合保护和风电连锁装用率达到100%。更换可燃性电缆19.33公里,消灭了不合理 接头。
    1984年七台河局制定了《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办法三条》和《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组及检查 员职责范围》。
    1985年鸡西研制出局扇综合检测自动复电装置,并在恒山矿应用。填补了国内煤矿局扇 供电可靠性方面的空白。
    二、运输事故防治
    1949年,为防止工人随便登煤车升井发生事故,鸡西、鹤岗两局均制定并执行了登车处 罚制度。1953年开始使用斜井人车。在规定的时间内,人员乘车升降;运输取消了登沟跟车 制度,实行行车不行人的制度。井下运输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60年代,中直煤矿井下较长的运输大巷开始用矿车载人运行以代步行。但载人运输车不 标准,没有在煤矿内普遍使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关安全运输的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运输中违章现象普遍 ,运输设施与车辆失修,运输事故增多。
    1980年《煤矿安全规程》颁发后,各矿务局制定运输提升的保安责任制度,改进井下运 输方式,采用大功率的牵引机车、提升绞车、井巷皮带运输机等,矿井安全运输状况逐年改 善,运输事故逐年减少。鹤岗矿务局在运输安全方面,制定有运输“十不准”制度,人员乘 车乘罐安全制定有12条规定,电机车检修实行专人、专机定检定修制度。斜井矿车设有专人 检查钩、环、销、链、设立了运输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巡回安全监察。井下大巷设四标: 警标、巷标、路标、档标,并设警灯、警铃,在大巷交叉口设声光信号,矿车设红尾灯,机 车设载波电话,矿井运输事故逐年降低。
    1980—1985年,矿井运输走向现代化。斜井载人升降,普遍采用吉林矿山机械厂制造的 标准型斜井人车,淘汰了过去非标准的斜井人车。鸡西局城子河、张新两矿开始用吉林矿山 机械厂制造的标准型平巷人车。1985年两矿使用计55台,防止运输伤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