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火防治
一、防治水害
1946—1952年,煤矿沿用东北沦陷时期多段排水方式,设临时泵房排水,水泵容量小,
需要设备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各矿务局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改用大功率水泵,
矿井抗灾能力增强。
1958—1961年,各矿区的小井小露天,由于地面防水工作跟不上,井下水仓不清理,矿
井排水能力不足,经常发生淹井事故。1961年雨季,鹤岗局有51%的矿井和露天矿全部被水淹
或局部被淹,44.4%的采煤工作面和46%的掘进工作面受到水灾。
七台河矿区在开发初期,矿井防排水多用临时水仓小功率水泵(大部分是40—50千瓦,
少数为75—100千瓦),每遇雨季,经常因停电或泵坏而淹井。
1962年,各矿务局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搞了矿井防水工程。鸡西
局完成246项防治水工程,计塌陷区填土9144立方米,河堤加固6728米,挡水墙1867立方米,
涵洞16座,桥梁32座,水仓工程3850立方米,水仓清理216立方米,安装水泵6台,检修58台
。鹤岗局全面安排矿井防排水工程,当年完成土方45.9万立方米,石方1.8万立方米;清扫
和新建水仓25个,计13880立方米,检修和安装水泵59台,基本上完成了以石头河与小鹤立河
为中心的矿区防水工程系统。双鸭山局在1962年新建地面防水沟15500米,疏通水沟12800米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查清井下老塘积水区19处,估计积水59万立方米。七台河局1962年
下半年后新建投产的矿井都有了正规排水系统。原有的矿井也逐步改用大功率水泵排水,排
水系统逐步完善。
经过“三年调整”时期,各矿务局的矿井防排水能力增强,一般都能保障矿井的正常生
产。但是一些突发水灾曾对个别矿井造成危害。1965年4月17日,鸡西局滴道矿四井一斜因掘
进与老井积水区相透,死亡16人。当年8月6日一场大雨,洪水冲开恒山一井四斜风道进入井
下,迫使该井报废。为防治矿井透水事故,鸡西局在1965年组织力量对矿井老巷道进行了一
次全面调查,此后,该局根据这些资料绘制了综合水文地质图。
鹤岗矿区集中排水的矿井,为防水仓淤积,都建起20—30人的专业清仓队伍。1967年该
局新一煤矿首用机械排泥清仓。
1976—1980年,各矿务局矿井排水更换大功率水泵,简化和集中矿井排水网路,抗灾能
力进一步加强。1977年,鸡西局各矿开始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每月对井下涌水量进行观测
,加强了对水害的防治。
1981—1985年,各矿务局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规定。保持有足够
的备用、检修水泵,安设高效泵,水害事故减少。此期间,除鸡西矿区于1981年发生两起重
大透水事故外,其他中直矿区没有发生重大水害。
二、矿井防灭火
鹤岗矿区在1944年前发生煤层自燃发火7次。1945—1948年发生5次。双鸭山矿区到1953
年才有煤炭自燃发火现象。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鹤岗矿务局使用打钻灌浆的方法灭火(打钻灌浆就是先向火源地
点打钻,然后通过钻孔向火源灌注黄泥浆灭火)。
在“大跃进”的年代里,鹤岗矿区曾采取炉烟灭火的方法。用煤经过充分燃烧产生的二
氧化碳和低氧空气,注入火区,使火区的氧气降低,进而达到灭火的目的。此方法只适用于
漏风量小的火区,对漏风量大的井下火区无效。1960年鹤岗局还曾使用干冰灭火。因火区封
闭不严、干冰升华量小于漏风量,未获成功。
1962年全省中直煤矿仍普遍用打钻灌浆法防灭火,计完成打钻23900米,灌浆111847立方
米。消灭火区5处,解放煤量355万吨。其中鸡西局小恒山矿打钻40个,计762.5米,灌浆18
530立方米,消灭火区2处。1963年,鹤岗矿务局新建和续建灌浆站6个,安泵25台,设管路3
5000米,打钻30627米,灌浆145824立方米。
1963—1965年期间,各矿务局打了大量“密闭”,将火区封住,减少空气流入,以达防
灭火目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矿务局继续开展矿井防灭火工作,增加防灭火设备,完善打钻
灌浆灭火设施。
到1985年,鹤岗局8处生产矿井共有黄泥灌浆站20座,采用固定式机械输浆系统和固定式
自流浆系统两种形式向井下灌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