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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工作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各地发展地方小煤矿,工人来自农村,不懂煤矿安全生 产知识。虽然当时小煤窑开采的是浅部煤层或露头煤,生产环节简单,但井下事故仍不断发 生。1959年6月6日东宁县煤矿中央井,放炮工刘廷汉用电石灯点16个炮。由于点炮时间延长 ,点完最后一炮时先点的炮已响,当场崩死。同年8月21日,东宁煤矿在开凿矿井时,放炮组 长徐振玉几次扭动放炮器没响,去请教老工人,此时工人庞心瑞下井检查脚线,徐回来后不 知井下有人,一扭放炮器电炮响了,庞心瑞被崩死。同年9月11日,东宁煤矿放炮工刘宝山在 第一炮响后不久,以为第二炮是瞎炮,顶烟冲入,刚到终点,第二炮炸响。刘宝山双眼崩瞎 ,终身致残。1960年时,有些小井露天采完,地表陷落,地面积水渗透到井下,给深层煤开 采留下不安全隐患。1962年,井下重大伤亡事故开始出现。1962年2月,密山煤矿一井采煤工 作面出现两条水线,未引起重视和采取特别措施,仍按常规作业,导致大冒顶事故发生,死 亡6人,伤2人。
    在此期间,省煤管局曾要求各小煤矿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安全机构,制定防排水 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明确规定,各地方小煤矿都要组织不脱产的小型救护 队(组),负责救护处理生产中的小型灾害事故。地方小煤矿发生的重大恶性灾害事故,分 别由各专区所在的中直矿负责救护。具体分工是:牡丹江专区地方煤矿由鸡西矿务局负责; 合江专区的勃利县煤矿由勃利矿务局负责;宝清县煤矿由双鸭山矿务局负责;依兰县煤矿由 鹤岗矿务局负责。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根据省煤管局的规定,重点地方煤矿开始建立安全 管理机构。1962年立新煤矿成立了安检股,编制2名,1名股长,1名安检员。依兰煤矿设置安 全监察科,开始配专职干部2名,后增加到3名,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贯彻执行“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安全设施进行“填平补齐”,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 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方小煤矿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1971年5月29日鹤岗市向阳区 小煤矿井下发生严重透水事故,12名女工(街道女妇)被困井下三天,经鹤岗矿务局等单位 大力抢救,幸得脱险。1972年5月22日,鸡东县永丰煤矿发生地面旧绞车房废火药爆炸事故, 死亡11人,重伤4人。1975年11月17日,七台河市一矿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6人。
    针对地方小煤矿安全恶化的情况,1976年5月省煤管局组织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大检查。检 查了县营煤矿40个,占全省县营煤矿80%;企事业办矿12个,占全省同类煤矿的30%;重点区 、社煤矿19个,占同类煤矿22%。检查中发现:空顶、悬顶很普遍,支柱规格质量不好;机电 设备维修保养差,大部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七个重点煤矿检查设备193台,完好率为14.5 %,主井提升用钢丝绳90%以上超限运行;通风系统混乱,大部分矿井自然通风;巷道有30%失 修,不安全隐患很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977年5月21日省煤管局召开了地方煤矿防治 瓦斯煤尘事故座谈会,将8处计12对矿井定为瓦斯煤尘隐患严重的矿井,这些矿井是:鸡东煤 矿一、二、三井,青山煤矿一井,永丰煤矿三井,碱场煤矿一井,立新煤矿一、二井,勃利 煤矿三、七井,七台河一矿,依兰煤矿二井。同年6月省煤管局发出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 ,要求县营以上煤矿遵照执行,区社煤矿参照执行。
    各地小煤矿根据省煤管局的指示,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鸡西市煤炭局1977年成立了 安全委员会,党委责成一名副局长主抓安全工作,局直属各煤矿也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并由 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检查,定期讨论,根据各矿不同情况提出 不同要求。对立新、碱场、兴华3个地方国营煤矿,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试行规 程》;对跃进、新民、老达、龙山4个集体煤矿,要求认真执行《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青山煤矿1976年对全矿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开办分工种 安全知识学习班,瓦斯、通风管理人员学习班。立新煤矿实行了《安全奖惩制度》,购买了 各种安全仪器,如顶板观测仪、瓦斯检测器等,同时抓紧安全补欠施工,安装配套设备,安 全情况逐步好转。1979年,全省地方煤矿消灭了三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其中有27个煤矿消灭 了死亡事故。
    1981年有的煤矿领导产生麻痹思想,放松了安全工作,重大恶性事故连续发生。1981年 5月5日到1983年5月,共发生5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0人。省人民政府发出通报,要求各地 、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严重注意。对此,省煤管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煤炭部的指示,在地方 煤矿开展了“五消灭”(即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火照明、明火放炮、明刀闸开关)为 中心的安全工作。1983年,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公司成立后,于同年6月23日颁发了《关于加强 通风瓦斯煤尘管理,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具体规定》、《关于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 的具体规定》、《关于加强机电运输管理,防止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的具体规定》,使地方煤 矿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1984年7月17日省公司在鸡东煤矿召开了地方煤矿安全工作会议 ,总结了立新煤矿经验,开展了百日无事故安全活动,制定了10项竞赛评比标准,有奖有罚 。同年10月10日颁发《黑龙江省地方国营煤矿安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确定安全专项基金 的来源,开始筹集安全专项基金。
    各地区煤炭局及各煤矿,认真贯彻煤炭部、省政府及省煤炭工业公司的有关指示,进一 步加强安全工作。鸡西市煤炭局及所属各矿1982年调整加强了安全机构。1983年由安全副局 长、安全副矿长亲自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省公司颁发的3个具体规定,开始实行安全管理指标化 。布置下达生产指标时,下达安全指标,使各级干部时时不忘讲安全、抓安全。青山煤矿实 行3人放炮和一炮三检制,电煤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采煤工作面实行洒水防尘、喷雾降尘。 依兰煤矿在不断加强各项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由于各煤矿狠抓安 全工作,扭转了安全被动局面,伤亡事故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