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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高温炼焦

  民国初期,鹤岗煤矿公司初开,因交通不便,产煤运不出去,曾就地建窑炼焦。据1923 年北京农商部地质调查所谭锡畴技师写的《鹤岗煤田地质矿产》的调查报告记载,当时鹤岗 用湿闷法炼焦,就地作窑8个,径长12尺、深2尺,中有孔,旁通大门。先铺煤一层,高约2尺 ,上铺石一层,高约5寸,石上再铺煤一层,高如下层,中留孔通,窑底燃火。其中煤依次燃 烧,火过处覆以灰土,防焦燃化,至七日,用水浇闷,越日成焦。小窑可装煤约12.5吨,大 窑可装煤16吨,每吨煤可炼焦0.55吨。1923年鸡西矿区裕边煤矿,产煤除运往附近零售外, 剩余煤炭亦烧制焦炭。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经过反复化验,确定鸡西滴道煤是炼焦的最好原料。为使滴 道洗煤厂洗出的精煤就地加工为冶金用的焦炭,于1941年春,在新建滴道洗煤厂西侧修建一 座炼焦炉。100个窑孔,1942年开始试烧焦炭。1943年又建第二座焦炉,窑孔增至200个,日 产焦炭100多吨。其产品除少数在当地使用外,其余通过火车、轮船运往本溪、朝鲜清津钢厂 和日本。不久,城子河、鸡西、富锦等煤矿也都修了炼焦炉。
    据1948年《东北国营煤矿年鉴》记载,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煤矿共有炼焦炉548孔 ,日装煤量1037吨,年产焦炭能力12.5万吨。
    解放战争初期,滴道煤矿在恢复煤炭生产的同时,也恢复了焦炭生产。1949年鸡西矿区 计划生产焦炭15000吨,实际生产了20965吨。自用715吨,其余由企业直接销售和拨交统销部 门。1950年鸡西产焦17242吨,自用482吨,销售15815吨。双鸭山矿务局恢复富安老三号井后 ,即利用老三号井所出的煤炼焦。1954年12月鹤岗南山洗煤厂在鹿林山建成60座炼焦土窑, 炼制焦炭。
    1958年“大跃进”期间,随着大炼钢铁兴起,黑龙江省内各煤矿开始了大炼焦炭。鹤岗 矿区(包括市政)投入万人炼焦,当年8月份共建蜂窝窑254座,到10月份发展到2100多座。 全年鸡西、鹤岗、双鸭山三个大矿区共生产焦炭67万吨。
    由于群众性土法炼焦,质量差,浪费大,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焦油不能回收利用, 污染严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陆续下马。保留少数焦窑,供应企业自用焦炭。
    1977年12月,七台河矿务局在新兴矿建设焦化厂。1979年7月红旗三号冶金焦炉建成投产 ,年产焦能力2万吨。截至1985年,累计生产焦炭93000吨,主要销往东北三省市、县、乡, 作为小型钢铁厂、铸造厂的燃料。
    1985年5月双鸭山矿务局材料总厂,贷款92万元,建年产6000吨焦化炉一座。同年11月末 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