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鹤岗煤矿公司初开,因交通不便,产煤运不出去,曾就地建窑炼焦。据1923
年北京农商部地质调查所谭锡畴技师写的《鹤岗煤田地质矿产》的调查报告记载,当时鹤岗
用湿闷法炼焦,就地作窑8个,径长12尺、深2尺,中有孔,旁通大门。先铺煤一层,高约2尺
,上铺石一层,高约5寸,石上再铺煤一层,高如下层,中留孔通,窑底燃火。其中煤依次燃
烧,火过处覆以灰土,防焦燃化,至七日,用水浇闷,越日成焦。小窑可装煤约12.5吨,大
窑可装煤16吨,每吨煤可炼焦0.55吨。1923年鸡西矿区裕边煤矿,产煤除运往附近零售外,
剩余煤炭亦烧制焦炭。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经过反复化验,确定鸡西滴道煤是炼焦的最好原料。为使滴
道洗煤厂洗出的精煤就地加工为冶金用的焦炭,于1941年春,在新建滴道洗煤厂西侧修建一
座炼焦炉。100个窑孔,1942年开始试烧焦炭。1943年又建第二座焦炉,窑孔增至200个,日
产焦炭100多吨。其产品除少数在当地使用外,其余通过火车、轮船运往本溪、朝鲜清津钢厂
和日本。不久,城子河、鸡西、富锦等煤矿也都修了炼焦炉。
据1948年《东北国营煤矿年鉴》记载,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煤矿共有炼焦炉548孔
,日装煤量1037吨,年产焦炭能力12.5万吨。
解放战争初期,滴道煤矿在恢复煤炭生产的同时,也恢复了焦炭生产。1949年鸡西矿区
计划生产焦炭15000吨,实际生产了20965吨。自用715吨,其余由企业直接销售和拨交统销部
门。1950年鸡西产焦17242吨,自用482吨,销售15815吨。双鸭山矿务局恢复富安老三号井后
,即利用老三号井所出的煤炼焦。1954年12月鹤岗南山洗煤厂在鹿林山建成60座炼焦土窑,
炼制焦炭。
1958年“大跃进”期间,随着大炼钢铁兴起,黑龙江省内各煤矿开始了大炼焦炭。鹤岗
矿区(包括市政)投入万人炼焦,当年8月份共建蜂窝窑254座,到10月份发展到2100多座。
全年鸡西、鹤岗、双鸭山三个大矿区共生产焦炭67万吨。
由于群众性土法炼焦,质量差,浪费大,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焦油不能回收利用,
污染严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陆续下马。保留少数焦窑,供应企业自用焦炭。
1977年12月,七台河矿务局在新兴矿建设焦化厂。1979年7月红旗三号冶金焦炉建成投产
,年产焦能力2万吨。截至1985年,累计生产焦炭93000吨,主要销往东北三省市、县、乡,
作为小型钢铁厂、铸造厂的燃料。
1985年5月双鸭山矿务局材料总厂,贷款92万元,建年产6000吨焦化炉一座。同年11月末
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