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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洗精煤质量

  炼焦洗煤的质量指标,主要是灰分和水分含量。
    一、洗精煤灰分
    精煤灰分决定焦炭的灰分。炼铁生产的实践证明,焦炭灰分每提高1%,将使炼铁焦比提 高2%,石灰石比例提高2%,渣量提高2%。而高炉生产率则降低3%。1950年滴道、麻山入洗原 煤灰分高,加之滴道洗煤厂工艺不完善,洗出的炼焦精煤灰分较高。1950—1952年洗精煤灰 分在15.91—13.6%之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4年鹤岗南山洗煤厂开始洗双鸭山矿务 局的焦肥煤和鹤岗的气煤,双鸭山原煤灰分较低,洗出的精煤灰分也较低。1954年为8.87% 。滴道洗煤厂提高精煤质量,1954年灰分下降到12.46%,全省平均精煤灰分为11.38%。19 54—1957年间,洗精煤平均灰分一直维持在11.1—11.25%之间。但批次之间质量波动较大 ,影响钢铁生产,供需之间经常出现质量纠纷。为减少精煤灰分波动幅度,1956年3月28日煤 炭部颁发《炼焦洗煤供应的灰分、水分检查及数量计算试行办法》。规定:炼焦洗精煤以90 0吨为一批取样化验,供应量不足900吨的,国家规定平均灰分和极限灰分。平均灰分滴道为 12.5%、双鸭山9%,极限灰分滴道为13.5%,双鸭山为10%。如超过极限灰分指标,原则上停 止发车,进行重洗;或按质计价,灰分超降1%,价格增减10%。各洗煤厂认真执行上述规定, 对提高洗煤质量,减少灰分波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部门对炼焦洗煤的需要骤然增加。各洗煤厂片面追求增产 ,忽视质量,洗精煤灰分逐年上升。1958年全省精煤平均灰分为11.38%,1959年上升为11. 46%,1960年上升为12.13%,用户反映较大。为扭转洗精煤灰分上升趋势,1960年8月25日煤 炭部下达《关于提高洗精煤质量的指示》。要求:滴道洗精煤灰分降至12.5%,双鸭山10%, 南山11%。每日灰分不得超过1%,每月不得超过0.3%。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洗煤厂加强设备检修,减少事故停产次数,避免洗煤机时开时停 ,并对洗煤机、浮选机、煤泥筛各个环节规定了灰分指标。如粗煤泥灰分高而数量大,必须 精选后再回收精煤。采取上述措施后,全省平均洗精煤灰分逐年下降。1961年降至12.04%, 到1965年又降至10.99%。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管理混乱,忽视质量的倾向再度出现,洗精煤质量不稳,灰 分时升时降,至1975年上升到11.01%。同年10月7日煤炭部下达《关于提高精煤质量和执行 送货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洗煤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洗煤月平均灰分不超过规定指标,单 批灰分不超过规定指标与波动系数之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1976年后洗精煤灰分逐年 下降。1976年全省洗精煤平均灰分下降到10.91%,1977年降到10.85%,1978年降到10.73 %。滴道洗煤厂冶炼用15级精煤,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产品,获得了荣誉证书。
    1978年国家计委要求洗精煤灰分要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煤炭部和省煤管局决定在各洗煤 厂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各洗煤厂建立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应用数理统计的方 法,加强了对各道工序的事先控制。对入洗原料煤的质量规定了标准,对洗煤、浮选、过滤 、脱水、筛分等各个机台均应用图表进行分析控制,从而保证精煤灰分不超过规定指标。截 至1985年全省洗精煤灰分降为10.56%,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二、洗精煤水分
    洗精煤水分也是重要的质量指标。黑龙江省冬季气候严寒,所产精煤又主要供辽宁省鞍 钢、本钢炼焦用,运输里程远,时间长。洗精煤水分高于8%,冬季运输途中结冻,到站卸不 下车来,既影响炼焦生产,也影响铁路车皮周转。
    1948年,滴道洗煤厂恢复水洗生产时,没有脱水干燥系统。1952年才开始有脱水系统。 1954年鹤岗南山洗煤厂水洗系统建成投产时,也只有2台卧式脱水机。两个洗煤厂均无火力干 燥系统。因此当时洗精煤含水量很高。1954年全省洗精煤平均含水量为15.46%。其中:滴道 洗煤厂16.95%、鹤岗南山洗煤厂12%。冬季运输途中严重结冻。1956年9月煤炭、铁道、冶金 三部下达《关于洗煤防冻问题的联合决定》。要求滴道洗煤厂精煤水分要降到11%以下,鹤岗 南山洗煤厂要降到10%以下。同时采取冬季洗煤加油措施,装车前车门涂油,装车时向精煤中 喷油。要求铁路部门缩短在途时间,鞍钢做好解冻工作。
    按照三部联合决定的要求,1956年,滴道洗煤厂、鹤岗南山洗煤厂新建火力干燥车间, 于当年冬季组织施工,1957年冬投产使用。当年洗精煤平均水分降为14.36%,1958年继续下 降为13.6%。
    “大跃进”期间洗精煤迅速增长,虽然增设了脱水机、脱水筛、脱水仓等设施,但仍不 能适应洗煤增长的需要,洗精煤含水量未达到计划指标的要求,而且呈上升趋势。
    1962年9月1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经济委员会召开东北区洗煤、矿粉、原油防冻工作会议, 指出:黑龙江省煤矿现有脱水设备能力为710吨/小时,而干燥设备能力只有425吨/小时, 不足285吨。另浮选精煤和精煤泥缺干燥能力45吨,共不足330吨/小时,要求迅速解决。同 年,黑龙江省煤管局通知各洗煤厂除作好现有离心脱水机、火力干燥机、加油设备等检修维 护和改进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处理能力和脱水效率外,滴道洗煤厂要在1962年增设脱水机, 南山、滴道两洗煤厂的火力干燥能力不足问题,要在1964年内进行补套。简易洗煤厂的防冻 工程亦将在3—4年内补齐。并组织各洗煤厂开展洗煤防冻厂际竞赛。
    根据东北局经委的指示和省煤管局的要求,1964年鹤岗南山洗煤厂增设2×10米滚筒干燥 机3台。原设计逆流式滚筒干燥机只能干燥洗精煤,对干燥粒度小于0.5毫米的浮选精煤很不 适应,并出现打团、热效率低的现象。为提高干燥效率,进行了改造,变逆流为顺流。不仅 提高了热交换率,而且实现了洗精煤和浮选精煤混合干燥。同年滴道洗煤厂对干燥系统19台 设备进行了改造,也实现了混合干燥工艺,干燥效率大大提高。因此,1963—1965年洗精煤 水分逐年下降,1965年平均水分下降到11.3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洗煤厂制度松弛,生产管理混乱。虽然1970年小恒山 增建了干燥车间,1971年城子河增建了干燥车间,但洗精煤质量不稳定,水分含量逐渐上升 。到1975年全省洗精煤平均水分上升为12.97%。
    1978年7月31日,铁道、煤炭、冶金三部,为做好洗煤防冻工作,制定并公布了《洗煤、 矿粉运输防冻暂行规定》。要求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做到洗煤、矿粉到站不冻车,或者虽然 冻车,但经过一般解冻措施可卸车。为此,要求有干燥设备的厂矿,在防冻期间,未经脱水 或干燥的洗精煤不准装车外运。滴道、双鸭山洗精煤水分要达到8%左右,城子河、小恒山、 七台河洗煤厂要达到9%以下,鹤岗南山要达到10%以下。
    按照三部联合规定的要求,1979年滴道洗煤厂干燥车间进行了红外线干燥试验。1980年 鹤岗南山洗煤厂,自行设计、施工了新干燥车间,投资352万元。1981年小恒山洗煤厂扩建了 干燥车间。1982年滴道洗煤厂对干燥机进行更新,将已运行25年的2×13.5米干燥机换成2. 2×14米的干燥机。同时在唐山科学院协助下,对1号干燥系统进行了改造,扩大了洗精煤干 燥能力,提高了干燥效率。截至1985年,双鸭山洗煤厂冬季洗精煤水分降到9.27%,七台河 洗煤厂降到10.58%,鸡西小恒山降到11.06%,城子河降到11.24%,滴道降到12.18%,鹤 岗南山降到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