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篇 企业管理

  黑龙江省煤矿企业经历了中华民国、东北沦陷和新中国三个时期。由于各个时期企业性 质有根本区别,企业管理的目的也迥然不同。民国初期煤矿基本属私人所有,管理的目的是 获得高额利润。当时小煤窑由矿主自行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穆棱煤矿公司和鹤岗煤矿公司 ,实行董事会领导体制,在哈尔滨设总公司。穆棱煤矿公司在梨树镇设矿路事务所,下设秘 书股、会计股、机械股、铁路股、矿务股进行现场管理。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设驻矿事务 所。下设总务、营业、会计、采煤、机电、运输、土木工程六部进行现场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煤矿沦为殖民地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权力均在日本侵略者手中。企业管 理的目的,除获得高额利润外,主要是掠夺煤炭资源。1943年前黑龙江地区鹤岗炭矿、密山 炭矿均隶属于长春满洲炭矿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炭)。在炭矿设炭矿长、次长、下设总务 、劳务、经理、矿务、工作、工事等课进行企业管理。炭矿一切决策,均听命于满炭,炭矿 无独立经营之权。1943年后,鹤岗、鸡西虽脱离满炭而独立,但决策权仍受满洲重工业株式 会社控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煤矿先后收归国家所有,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成为矿山主人,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鹤岗矿务局1949年5月各矿厂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中行政管理人员 占21%,工人(包括党团干部)占68%,技术人员占11%。12月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了鹤岗矿务局管理委员会,形成了民主管理体系。鸡西矿务局于1949年3月制定《鸡西矿 务局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4月初成立矿、井两级管理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严格经济核算制度,在企业内先后设置了劳动、财务、物资供应等 专业职能部门,加强了企业管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全面学习苏联煤矿管理先进经验,推行一长制和区域负责制,实 行职能科室责任制。1956年批判“一长制”,认为“一长制”削弱了党对企业的领导,忽视 了职工民主管理,助长了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企业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企业在生产、技术、财务、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然后由厂长 具体组织执行。
    1957年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对生产行政工作的监督,各矿先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推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制。
    “大跃进”期间,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分工负责制,即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 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过由于强调“书记挂帅”,发挥厂长的作用不 够的倾向。在此期间还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 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的管理经验。这个经验是好的,但 在部分企业中由于片面强调群众参加管理,曾使专业管理受到冲击。“大跃进”强调破除迷 信,解放思想,把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破除,给企业造成管理混乱。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草案)》。各煤矿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了企业整顿,建立健全了以党委 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责任制。配备总工程师、总机电师、总会计师,加强了计 划、劳动、供应、财务管理,使企业管理重新走上正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业管理遭到严重的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管理机构被 “砸烂”,刚刚恢复起来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企业管理再度陷入混乱。
    1967年以后,各矿区先后实行军事管制,按部队的工作方法管理企业。矿、厂均设有军 代表,井区、段队均按营、连、排编制,违反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打乱了企业管理的正常 秩序。
    1972年各矿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是企业第一负责人 ,在企业管理上开始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局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秩序迅速恢复,企业管理逐步加强。1980年贯彻 中央提出的“一切经济工作都要转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变生产型为经营型 ”的方针,各煤矿控制投入,增加产出,搞活销售,降低储备,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1982年按照中央2号文件的要求,各矿务局先后开展了企业全面整顿。对经济责任制度、 劳动组织、劳动纪律、财经纪律、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工作,改进了企业管理,提高了企业素 质。
    1984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以简政、放权、开放、 搞活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企业管理改革。采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引进竞争机制,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