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于1937年(伪康德4年)曾公布煤炭生产第一次五年计划,是按
煤矿隶属系统编制的。
第一个年度实际产煤1407万吨,完成90%。1938年为满足侵华战争需要,修改五年计划,
拟加速煤炭开发。其中鹤岗煤矿到1941年的目标是200万吨,密山150万吨。1941年实际完成
:鹤岗为171.5万吨,完成目标的86%;密山为216.6万吨,完成目标的150.4%。
1941年(伪康德8年)第一次计划期满后,日伪当局不顾客观条件,野心勃勃拟定第二次
庞大计划。由于是狂妄的掠夺计划,虽然日伪政府曾动员所有机关建立种种方策,以期达到
目标,实际没有一年达到目标。
解放战争初期,计划管理机构不健全,资料不充分,又缺乏经验,结果计划不切实际,
起不到指导生产的作用。1947年8月,东北工矿处拟订1947年10月—1948年10月北满煤矿生产
计划草案,对当时的煤炭消费量作了估计。

根据估算的消费量,确定1947年10月—1948年10月各煤矿产量指标。
1948年鹤岗实际完成151万吨,超额25%;鸡西实际完成204万吨,超额70%;依兰完成37
万吨,超额5倍。结果1949年鸡西、鹤岗煤炭积压。
1948年末东北煤矿管理局成立后,着手编制1949年计划大纲。对煤炭产量、质量、主要
材料消耗定额与简单成本规定了指标。鹤岗原煤产量规定为175万吨,实际完成176.2万吨;
鸡西规定为185万吨,实际完成240.8万吨,完成计划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制1950年计划时,东北工业部规定了统一表格、内容和指标
。各矿务局计划人员集中在东北煤管局编制。由于不能准确掌握客观需要,计划前后编了两
次。第一次确定鹤岗原煤产量225万吨,鸡西200万吨,后修改为鹤岗208万吨,鸡西180万吨
。即使如此,计划仍与实际不符。在执行中第一季度超额完成,供过于求,第二季度减产,
第三季度未完成计划,第四季突击赶任务。各矿务局之间计划完成也不均衡,鹤岗全年实际
完成193万吨,完成计划92.79%;鸡西实际完成234万吨,完成计划130%;双鸭山计划60万吨
,实际完成61.5万吨,完成计划102.5%。
在编制1951年计划时,煤管局组成了临时计委会,分准备、试作、修改三个阶段进行。
计划虽然仍有不切实际之处,但计划指导生产的作用在逐步发挥。1951年6月东北煤矿管理局
召开了第一届计划、经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与交流了两年来的计划工作的经验,并按煤炭
工业的实际情况,将工业部颁发的《计划工作规程草案》加以补充,拟定了《关于计划部门
组织与任务的规定》,健全了计划工作机构,充实了人员。从此计划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7月11日东北煤管局下达《贯彻全国煤矿会议加强计划管理
指示》,要求各级领导树立“计划就是法律”的思想,必须严肃认真地编制计划,均衡地完
成国家计划。各矿务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计划工作的领导,改进计划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
研究,发挥综合平衡的作用。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坚持把国家需要与企业实际可能结合起来,
既考虑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又留有余地,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计划。
结果计划完成较好。
1956年哈尔滨煤管局成立时,根据各矿务局远景规划,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和
实际可能条件,曾制订1956—1967年12年全面规划。原煤产量规划目标1962年为2673万吨,
1967年为3523万吨。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没有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煤矿的实际可能
,单纯强调煤矿要担负起先行工业的任务,满足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要,盲目追求高速度。
1958年7月18日提出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方针和任务》中,规划“二五”期间建井能力“必
成”12000万吨,“期成”15000万吨,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23倍到29倍。原煤产量规划
1962年“必成”7400万吨,“期成”8000万吨。按此规划在编制1958年原煤产量计划时再度
加码,原定计划为1479万吨,跃进规划定为保证1652万吨,管理局评比数为1780万吨,争取
数为1940万吨。
1958年实际完成2065.5万吨,完成计划的139.6%。而1959年计划比1958年实际又提高
59%,定为3300万吨,实际只完成2945.9万吨,完成计划的89.2%。1960年计划定为3450万
吨,比1959年实际又提高17%,实际完成2974万吨,完成计划的86%。
由于计划严重脱离实际,在执行中破坏了煤矿生产的各种平衡关系,违反了开采的技术
政策,不但计划没有完成,而且1961年开始原煤产量大幅度下降。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后两年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编制计划提供客观依据。1961年8月
煤炭部下达《关于组织工作组对生产矿井(露天)进行九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每个矿井
(露天)定生产能力、定产量、定设备、定消耗、定质量、定工程、定劳动力、定投资、定
成本和生产流动资金。根据煤炭部指示,煤炭部与煤管局组成工作组对鹤岗、鸡西、双鸭山
矿务局的矿井逐个进行能力核定。鹤岗矿务局24对正规矿井、3处正规露天和服务年限在3年
以上的小井,原设计能力783万吨,这次核定为751万吨。鸡西矿务局75对正规矿井,原设计
能力1071万吨,核定为849万吨。双鸭山矿务局正规矿井16对和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小井6对,
原设计能力474万吨,核定为418万吨。编制1961年国家计划时,由于对生产能力破坏程度没
有底,全国计划会议下达原煤指标3280万吨,各矿务局只接受2370万吨。经多次研究,截至
1961年7月全年计划指标尚未定下来。8月经东北局决定,以上半年实际加上三、四季度计划
作为全年计划。这样原煤产量计划为2314万吨,实际只完成2019万吨。1962年在“九定”的
基础上,确定原煤产量计划为1955万吨。但由于调整任务重,实际只完成1791万吨。
1963年改变了计划只有自上而下,没有自下而上的缺点,实行“两上两下”的方法。即
先由基层提报建议数,然后国家下达控制数,基层根据控制数编报计划草案,国家审批后下
达正式计划,以防止计划脱离实际。1963年原煤产量计划下调到1720万吨,实际完成1817.
7万吨;1964年原煤产量计划回升到1810万吨,实际完成1868.1万吨;1965年原煤产量计划
进一步回升到1860万吨,实际完成1924.3万吨。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矿井的实际能力,各矿务局均编制了1966—1970年“三五”
规划。
1966年国家计划为1990万吨,实际完成2028.6万吨。1967年国家计划为2110万吨,比1
966年实际完成提高4%。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超额完成的。由于“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生产秩序
,企业管理混乱,矿井生产能力不能发挥,实际只完成1469.9万吨,完成计划的69.6%。1
968年计划指标下降到1674万吨,实际完成1705万吨;1969年计划指标回升为2060万吨,实际
完成2100万吨;1970年计划指标回升到2057万吨,实际完成2269万吨。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省内炼铁、炼焦和化肥生产的增加、以及城市人口增长,工
业和民用燃料大幅度增加,而煤炭工业增长与工业总水平发展不相适应。1965—1970年期间
全省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9.6%,而煤炭生产平均每年增长率仅为4%。煤炭供应严重不足
,每年冬春都有部分地方工业被迫不能开工。为了缩小煤炭产需差距,省煤管局于1971年5月
编报了《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四五”期间的发展规划》。设想到1975年全省煤矿(包括地方
煤矿)原煤产量要达到3230—3610万吨,比1970年实际水平提高42—59%,平均每年增长8.
4—11.8%。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扩大新井建设规模,增加矿井生产能力。而在编制年度国
家计划时,由于投资不足,新井建设规模不能按规划扩大,生产能力不能按规划增加,年度
计划指标达不到规划要求,1971年实际完成2512万吨;1972年计划2490万吨,实际完成2397
万吨;1973年计划产量各矿务局建议数2392万吨,省煤管局平衡安排2440万吨。按照这个水
平,到1975年是达不到规划3230—3610万吨的目标的。于是按实际可能修改“四五”规划。
实际执行结果,1973年完成2478万吨;1974年完成2647.8万吨;1975年完成2925万吨,
其中中直煤矿2383万吨,地方煤矿542万吨,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第五、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编制计划时,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既充分挖掘企
业潜力,又充分留有余地,计划发挥了应有作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第五个五年发展规划在
1973年就开始编制了。当时设想,到1980年全省原煤年产量达到3400—3500万吨。其中:鸡
西1000万吨、鹤岗1000万吨、双鸭山540万吨、七台河300万吨,地方煤矿530万吨。1974年5
月21日,省煤管局根据燃化部、省计委关于编制十年远景规划的指示,通知所属各矿务局,
在原布置“五五”规划的基础上补编十年(1976—1985)规划设想。同年9月省煤管局召开局
务会议讨论十年规划,提出在今后十年要使黑龙江省煤矿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矿井面貌
有一个新的跃进,在全面落实“老矿挖潜、小煤窑要发展,新井要快上”的要求中,必须把
老矿挖潜做为整个规划的重点,放在各项规划的首位。1977年根据党中央对煤炭工业的指示
要求,全国煤炭工业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向前发展,奋战十年,产量翻番,赶超美国,本世
纪末达到20亿吨。根据这个冒进目标,修改了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十年发展规划。提出要迈出
三大步,赶超三个水平。1980年原煤产量要达到3840—4100万吨,主要经济指标力争达到历
史最好水平,到1985年原煤产量达到5600—6000万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赶超同行业的先进
水平,到本世纪末原煤产量达到1.5亿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
实际仅原煤产量达到规划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如效率、成本等均未达到规划指标。
1980年以前大多数矿井一直沿用1962年核定的能力,而实际经过近20年的发展,贯彻执
行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原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已不能反映矿井实际生产状况。1980年
根据煤炭部指示,对中直煤矿矿井生产能力重新进行了核定,为编制计划提供了切实可靠的
依据。
“六五”期间的年度计划是根据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结合国家需要进行编制的,计划
是积极可靠的,完成的较好。计划指标一年比一年提高,年年超额完成计划,平均每年递增
4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