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务管理 民国初期,鹤岗煤矿总公司设在哈尔滨,公司内有会计科。下设:出纳股、簿记股、稽
核股。1939年(民国18年)3月,在莲江口成立驻矿事务所。下设会计部,负责现金收支、传
票登记制作、稽核帐簿表册、保管银钱证券等事宜。穆棱煤矿总公司在梨树镇设矿路事务所
。下设会计股,负责财务管理事宜。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鹤岗炭矿、密山炭矿隶属满炭。满炭有经理部,下设主计
课,主管资金、预算、决算;会计课,主管会计、计算、商事;用度课,主管购买、仓库。
鹤岗炭矿在资财部内有经理课,下设预算、会计、计算、决算四系。密山炭矿在业务部内有
经理课,下设预算、决算、会计三系。但各炭矿的资金处理等重要问题均须通过满炭理事会
研究,并交股东总会讨论决定。
抗日战争胜利后,煤矿企业收归国有。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财务核算体制,并在
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一、生产财务核算体制
解放战争初期,政府沿用战争时期供给制方法管理企业。矿务局生产的产品交工矿处分
配,需要资金材料由工矿处拨给,实报实销,不独立计算盈亏。1950年2月东北煤矿第二次经
理工作会议,贯彻第一次全国煤矿会议关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的决议。通过了《财务管理暂
行办法》、《成本计算规程暂行草案》。各矿务局开始变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矿务局对所
属矿(厂)实行集中核算。矿(厂)用款到矿务局支取、报销。
各矿务局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后,对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矿
(厂)对经营成果无直接责任,因而对经济核算不关心。为发挥矿(厂)的积极性,1956年
6月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开始推行局、矿两级核算制,矿务局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各
矿(厂)为内部经济核算单位。同年下半年煤炭部发出关于试行矿(厂)完全经济核算制的
决定。经过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鹤岗、鸡西矿务局于195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双鸭山矿务
局于195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实行矿(厂)完全经济核算体制,对调动矿(厂)经济核算积
极性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对矿务局组织和领导矿(厂)经济核算的作用发挥不够,独立核
算单位增多,资金定额增加,供应业务分散,管理人员增多,在一个矿务局内,有的矿资金
十分宽裕,而有的矿资金奇紧。
1958年,国家扩大企业资金运用权和固定资产管理权,企业开展群众性经济核算。当时
批判单纯经济观点和帐房先生作用等,削弱了专业经济核算,出现了管理混乱。少数单位化
国家收入为集体收入、化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和乱挤乱摊成本等现象。
1961年原煤成本严重超支。
为了从根本上克服上述混乱现象,1963年1月双鸭山矿务局提出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方案,
恢复实行以矿务局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将九个完全经济核算矿(厂)改为内部经济核算单
位。1964年3月9日煤炭部指示:将矿(厂)完全经济核算加以改进,明确矿务局为联合企业
,实行全面经济核算,是国家计划编制单位;矿(厂)是基层企业,在矿务局领导下实行单
独的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并规定:矿务局实行“四集中”(集中回收货款和对外结算
,集中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委托加工,集中上缴财务任务,集中办理银行信贷)、“六
统一”(统一安排使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四项费用,统一对外签订合同,统一产品销售
,统一制订材料计划价格和各矿(厂)间劳务供应价格,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
细则)的核算制度。
1964年3月26日,黑龙江省煤管局根据煤炭部的指示,下发了《黑龙江省中直企业经济核
算体制改进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鹤岗、双鸭山矿务局实行“四集中”、“六统一”;鸡
西矿务局因所属矿(厂)过于分散,实行“三集中”(不集中回收货款和对外结算)、“五
统一”(产品销售不统一);勃利矿务局原来就实行矿务局集中核算体制,不作变更。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核算体制,省煤管局1964年4月拟定了《黑龙江省煤炭企业部门经济责
任制试行办法》。因“文化大革命”而没有试行。
“文化大革命”前期,撤销了财务机构,废除了财务管理制度,批判“总会计师”和财
权集中、依靠少数人理财的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逐级下放财权。除双鸭山矿务局以外,其
它矿务局在财务战线“斗、批、改”中,改变了矿务局集中核算的体制。七台河矿务局1968
年10月和1969年1月两次下放财权。1970年又以七台河市革命委员会文件颁布《以矿(厂)为
独立核算单位的实施方案》。鸡西矿务局1970年5月1日起由原来的矿区集中核算又改为各矿
(厂)完全经济核算。鹤岗矿务局1970年7月下放财权,1971年1月1日起实行矿(厂)独立经
济核算,负责全面完成煤炭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指标拨款。结果企业管理再度陷入混乱,
成本上升,亏损增加,资金紧张,挤占生产成本,大搞计划外工程等现象再度出现。
为扭转亏损局面,197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转省财政局《关于扭
转企业亏损和降低产品成本意见的报告》,要求各企业把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
企业经济核算。同年9月省煤管局召开省直煤矿系统扭转亏损降低成本经验交流会。1973年发
出《关于省直属煤矿工业企业统一经济核算体制和有关财务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从1973
年4月份起,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以下改革:矿务局为国家计划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矿(厂)
为内部核算单位,实行“四集中”、“六统一”核算体制;内部矿(厂)之间经济往来改由
矿务局转帐;对外经济往来,财政交拨,银行信贷都通过矿务局办理。
为促使省直属煤炭企业尽快扭转亏损局面,从1977年开始,对省直煤炭企业试行财务亏
损指标包干,超亏不补,节约归己的办法。省煤管局为总包单位,省直煤炭企业为包干的基
层单位。省包给煤管局,煤管局包给各矿务局、工厂。包干指标一年一定。各矿务局贯彻上
述规定,对所属矿(厂)也实行了包干办法。鹤岗矿务局首先在兴山煤矿搞了“八定八保”
、节约留成的试点,效果明显。以后在各煤矿推广,促进了内部经济核算的开展,经济效益
明显提高。1979年黑龙江省直属煤矿由亏损变为盈利。
1980年为确保完成上交利润计划,省煤管局对省直属煤矿企业试行“定保利润”的办法
。在煤管局完成上交利润计划的前提下,矿务局完成原煤产量、开拓进尺、质量、上交利润
计划和供货合同,超额利润部分90%留给矿务局,10%交煤管局。完不成上交利润计划,不能
留成也不得提取企业基金。少完成部分由企业提取的或上级拨补的专用基金来弥补。
1981年由于政策性原因,煤矿企业再度亏损。煤炭部对直属企业实行产量、亏损包干,
一包三年不变。
自实行盈亏包干核算体制后,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亏损额逐年减少。截至1985年末,亏
损额下降到1713.1万元。其中:鸡西亏4339.4万元,鹤岗盈2048.9万元,双鸭山亏218万
元,七台河盈729.9万元,鸡西设备厂盈65万元。
二、建设财务核算体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50年,黑龙江地区煤矿建设费与营业费没有严格划分,生产、建设
混在一起核算。
1950年2月东北煤矿管理局第二次经理工作会议,为加强企业经济核算,议决自1950年1
月1日起生产会计与建设会计分设,并通过了《建设会计制度实施纲要》。根据上述决议,鸡
西矿务局新井科经理股、鹤岗矿务局竖井工程队经理股开始主管建设财务核算工作。从此,
基本建设财务开始单独核算。
1953年贯彻用工厂方式管理基本建设、施工部门企业化的方针,建设管理机构与施工企
业分开,建设财务核算随之分为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建设单位进行投资
核算,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成本核算。
1954年各矿务局建设公司划归东北煤矿第二基本建设局领导后,与矿务局成甲乙方关系
。矿务局为建设核算单位,矿务局自营工程处为矿务局内部核算单位。建设公司为独立核算
的施工企业,单独核算成本,单独核算盈亏,财务决算直接报东北煤矿第二基本建设局。建
设公司对所属各工区实行集中核算。
实行上述核算体制后,对促进施工企业开展经济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出现了
“一事多主”现象,设计、建设、施工、拨款各有各的要求,增多了人为的纠纷,束缚了建
设单位的积极性,影响建设速度。针对上述问题,1958年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决定取消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甲乙方关系,实行建设单位自营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统由矿务局
基建财务核算的体制改革。
“大跃进”开始后,国民经济要求煤矿以最快速度建设,而当时国家财力又不能满足煤
矿建设的巨大需要。为了发挥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挖掘企业潜力,以较少的投资完成较多的
建设任务,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于1959年4月21日颁发了《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包
干制办法(草案)》。规定实行五级包干制:国家对省燃料厅为一级包干,以吨煤投资作为
包干依据,包投资、包规模、包进度、包生产性建设比重;省燃料厅对各矿务局为二级包干
,以总概算作为包干依据,包干内容与燃料厅同;矿务局对建设公司(或自营矿厂)为三级
包干,以总概算扣除有关费用为包干依据,包干内容为包进度、包安全质量、包节约指标;
建设公司对工程队为四级包干,以施工图预算为包干依据,包干内容与建设公司同;工程队
对生产小组为五级包干,以施工定额作为包干依据,包干内容为人工费、材料费。按照投资
包干办法规定,基建投资由建设单位(矿务局)统一掌握,自行安排,包干使用;在总投资
范围内,有权修改设计定额,调整建设项目。随着投资包干制的实施,建设公司改为矿务局
内部经济核算单位。实行投资包干制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1959年煤矿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的
自筹资金达2656万元,1960年达1020万元。收到了加快建设速度和扩大建设规模的显著效果
。但是由于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片面强调速度,忽视质量,投资效益很差,浪费很大。同
时出现很多楼、堂、馆、所,分散了财力、物力,影响了重点工程。
1962年随着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变,成立了省煤管局基本建设局。各矿务局建设公司
由内部核算单位又变为独立核算单位。
1963年8月省煤管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建设单位试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9月14日又根据
煤炭部关于《确定基本建设施工单位核算体制》的通知精神,确定:鹤岗建设公司、鸡西建
设公司、双鸭山工程公司、勃利建设公司为承包施工单位,统按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进行核算。其他施工单位作为矿务局的自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
算。
“文化大革命”前期,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松弛,有章不循。“给钱大撒手,
投资大敞口”,工程进度慢,成本超支严重。其中七台河超支41.2%,双鸭山超支9.8%。为
了扭转建设财务管理的混乱现象,燃化部重申:矿务局为基本建设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工程处(矿)为内部核算的施工单位,工区为基层核算单位,施工队是群众核算的基层组织
。1972年9月28日省煤管局根据燃化部的规定,印发了黑龙江省煤炭企业《关于基本建设成本
管理与核算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内部实行三级管理:矿务局负责核算全部建设成本;工程
处负责核算施工成本;工区(包括施工队)负责核算材料、人工成本。
各矿务局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逐步加强,三级核算体制逐步恢复。19
77年以后,施工企业单位改变按工资总额计提企业基金办法,实行预算包干、节约分成、亏
损自理的办法。工程处在完成工程成本节约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工程质量、全员效
率的条件下,实行节约二八分成,发生亏损时施工单位自理。实行此法之前的五年,年年亏
损。实行此法后,经济效益一年比一年好,1981年扭亏为盈。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1982年5月17日省煤管局决定改进预算包干办法,
实行以“两包四定”为内容的基本建设预算包干结余分成办法。“两包”即:包预算内基建
工程量计划,包施工利润计划(不包括法定利润);“四定”即:定工作量、工程质量、全
员效率、流动资金占用。工程处完成“两包四定”指标时,按包干余额分成90%,上交管理局
10%。完不成者不分成,完成两包指标前提下,每少完成一项四定指标,扣减分成15%。
1983年以后改为“双包五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指标。
实行“双包五定”后,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截至1985年末黑龙江省各矿务局所
属工程处实现利润650万元。其中:鸡西建井处133万元,鸡西建筑处80万元,鹤岗煤建处10
7.1万元,鹤岗建安处126万元,双鸭山第一工程处29.3万元、第二工程处24.6万元、东保
卫工程处38.4万元,七台河土建处44.8万元,工程处6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