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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盈亏变化

  清未至民国初期,黑龙江煤矿技术落后,多数规模小,冬季采煤,夏季停产,亏多盈少 。甘河煤矿自民国元年3月至12月,共运到省城(齐齐哈尔)煤炭170余万斤。每百斤售价江 钱四、五吊不等,共售得江钱54000余吊,再加其它收入30000余吊,总计收入江钱80000余吊 ,合大洋12000余元。这一年支出工薪、办公营业、修善各项费用计143000余吊,合大洋160 00余元,出入相抵后亏银4000余元。民国2年收入核大洋25000余元,支出大洋30000元,亏大 洋5000元,金怀马、隆平等矿亦因煤质劣、产量小,销售不旺,不堪亏赔而停办。鹤岗煤矿 公司自1918年开办后,因资金不足,运煤铁路未修,生产发展受限制,始终未能获利。经几 次增加资本,修建铁路,改善生产条件,到1929年方首次获利60万元,得到东北政务委员会 的通电嘉奖。次年,张学良又投资60万元。购机船1只,拖船2只,加强了松花江水上运输, 获利65万元。自此步入正轨。穆棱煤矿开办时资金较充足,生产运输条件完备,1925年至19 30年总共盈利674.7万元。
    东北沦陷时期,据1945年《东北国营煤矿年鉴》记载,煤炭价格虽在1936年10月、1938 年4月、1939年9月、1940年6月四次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如一般物价和工资上涨的多。如以 1936年为100,到1944年物价指数上涨2.84倍,煤矿工资上涨2.75倍,而煤价仅上涨2.14 倍。
    当时伪满政府,怕煤价刺激一般物价,故实行低价政策,除历史悠久基础巩固的抚顺煤 矿外,其余多因此亏损很大,经营困难。伪满政府为保持煤炭生产,对煤矿损失予以补助。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煤炭继续实行低价补贴的政策。黑龙江地区的煤价比其他地 区更低。因此,自1950年矿务局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盈亏以来,36年中只有9个年头盈利。盈 利总额为38837万元。其余27年均为亏损,而且亏损额总趋势是上升的,亏损额合计为13552 4万元。盈亏抵消后,净亏损96687万元。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3年)由于受物价影响,原煤成本逐年上升,但煤炭售价 也随之调整。
    鹤岗、双鸭山是盈利的,而鸡西是亏损的。盈亏相抵后仍为盈利。随着产量增长,盈利 额逐年上升。1950年中直煤矿合计盈利110万元,1951年增加到118.2万元,1952年增加到3 07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原煤成本1952年为8.23元,1957年上升到12.30元,上升49%; 税率(货物税和营业税)1952年为4.2%,1957年增加到7.5%,上升79%。而原煤综合平均价 格只由1952年的9.44元,增加到1957年的10.41元,上升11%。结果在经济恢复时期就亏损 的鸡西矿务局,亏损额更大,原来盈利的鹤岗、双鸭山矿务局也变为亏损。1953年中直煤矿 亏损211.7元,到1957年亏损额上升到1431.9万元。亏损的金额由财政拨补。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矿务局大搞群众运动,大搞小土群,原煤成本骤然下降。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1958年调整煤炭调拨价格,本省原煤价格上调29%。因此,各矿务局均由亏 变盈。1958年合计盈利8846.2万元,1959年盈利13235万元,1960年盈利11538.8万元。实 际在此期间,大量必做的工程未做,必花的钱未花,盈利额有较大“水分”。
    1961—1963年由于补还“大跃进”欠帐等原因,原煤成本上升而售价不变。中直各矿务 局均由盈利变为亏损,1961年合计亏损4076万元,1962年亏损10782.8万元。为扭转亏损, 1961年省煤管局下达《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地变亏损为盈利的紧急通知》。1962年又下达 《关于立即采取措施大力降低成本,减少预算的通知》,从省煤管局到矿务局均成立了扭亏 增盈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建立部门经济责任制。1963年以后,随着原煤产量稳 定上升,成本逐年下降,亏损也逐年减少。1963年亏损额6747万元,1964年为4716万元,19 65年为1654.7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亏损又逐年增加。1969年亏损虽一度下降,很快又回升 。1971年到1975年间产量年年完不成计划,人员年年增加,材料消耗年年超支,亏损年年增 大,到1975年亏损额达到10189万元。1975年国家调整了黑龙江省煤矿出厂价格,将地区差价 由负5%,缩小到3%。同时1975年后,原煤产量稳步上升,成本逐年下降,企业管理日益加强 ,亏损又逐年减少。1976年亏损7533万元,比1975年减少26%;1977年亏损5377万元,比197 6年又减少29%,1978年亏损4019万元,比1977年又减少25%。三年共减少60%。
    1979年全面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深入开展增产 节约运动,促进了煤炭生产的全面发展。在这一年国家调整了本省煤炭出厂价格,取消了扣 减地区差价,对调出原煤每吨加价5.10元,调出洗煤每吨加价7.87元。合计增收9839万元 。因此,虽然1979年有许多增支因素,全省中直煤矿再次转亏为盈。1979年盈利1015万元, 1980年盈利额增至2288万元。
    1981年以后由于钢材、木材、水泥调价,维简基金①(①从成本提取的用于维持简单再 生产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矿井开拓深基金。)提存比例增加,原煤成本上升,营业外支 出(学校经费、劳保经费)增多,煤矿企业又由盈变亏。1981年实际亏损8619万元(不包括 企业基金和减亏分成)。
    1982年国务院提出,变单纯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的方针,全省煤矿认真贯彻上述方针, 开展企业全面整顿,努力提高煤质,发展原煤洗选分级,增加企业收入。1984年后国家对煤 矿实行超产煤加价政策,从而使煤矿企业亏损逐年减少。1982年亏损8168.8万元,比1981年 减亏432万元,降低5%。1983年亏损6980.9万元,比1982年又减亏1187.9万元,降低15%。 1985年亏损降到17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