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 源
解放战争初期,市场尚未完全恢复,煤矿生产需用的物资无固定供应渠道。为解决急需
物资,各矿区均开展了公物还家活动,工人自觉地献出各种设备、工具和材料,对解决当时
的物资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1947年,市场采购是组织物资货源的主渠道。当时黑龙江地
区各矿务局在沈阳设有办事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1948年东北煤管局成立后,各矿务局需
用的材料,报东北煤管局,煤管局汇总后,属东北工业部分配的向工业部申请,不属东北工
业部分配的组织各矿务局统一采购。1953年国家经委根据物资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把
物资分为三类,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二类物资由生产单位的主管部门分配,三类物资
地方管理。地管物资一般由商业部门通过市场销售。各煤矿需用的一、二类物资,按规定逐
级向上申请,经批准下达分配指标后,参加国家经委或主管部门召开的订货会,供需双方签
订合同,按合同供货。三类物资继续在市场采购。有些必需的器材,国家未安排生产,市场
无货源,自己又不能制造,采取委托加工方式解决。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供货合同执行较好。基本都能兑现,市场货源也较充足,保证了
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受高指标影响,各煤矿申请的需要量不能全部满足,根据分配
指标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后,在执行中又不能全部兑现。市场物资短缺,产生了乱采乱
购现象。委托加工的外部协作关系大部分中断。1960年计划委托加工配件3619吨,实际到货
819吨,仅完成22.6%。
14家协作工厂中断12家,另2家也处于半中断状态。正常供应渠道打乱,供需矛盾突出。
虽然在此期间,各矿务局贯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举办了许多小厂,自制产品扩大了
。但远不能满足需要,严重影响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当时国家严禁以物易物。但各矿务
局以煤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纠正了高指标、瞎指挥,一、二类物资供
应情况好转。各矿务局根据煤炭工业部的指示,整顿了材料采购工作,严格了采购纪律,处
分了违纪采购人员,减少了乱采乱购现象。在努力恢复外委加工协作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
强煤矿内部自制能力。双鸭山矿务局增加机电厂和材料总厂的设施。1961年机电厂可以自行
加工制造各种刮板运输机配件、一吨以下铁矿车和配件、锚链环、钎子头、截齿、道钉等。
各矿务局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修旧利废工作也陆续开展起来。鸡西、鹤岗、双鸭山先后
建立起修旧利废的更生厂。扩大了煤矿物资供应的货源,改善了供应情况。
“文化大革命”期间,打乱了物资供应的正常渠道,经常出现合同不生效、订货拿不到
的混乱局面。煤矿内部实行物资分口管理,形成多头采购,采购人员满天飞,违犯物资纪律
、盲目采购现象再度出现。一方面物资供应不足,另一方面超储积压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煤矿物资供应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秩序,货源较充足,主要物
资基本上订到拿到。煤矿物资分口采购改变为归口采购,减少了超储积压,加速了资金周转
。各矿务局不断发展器材自给能力,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
针,自产品种增多,产量加大。有的物资已不用外购,许多物资还进入市场销售。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生产资料流通实行
双轨制,一、二类物资除向国家申请分配外,还可以通过市场采购。1983年国家分配的物资
不足,双鸭山矿务局决定允许各矿(厂)的供应部门到外地采购统配部管物资。鸡西矿务局
通过市场采购钢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解决了生产建设项目的缺口物资。七台河矿务
局,为了解决物资不足,与生产厂家开展协作。仅1980年就发出了协作煤8.5万吨,协作购
进钢材1854吨、水泥21680吨、木材2558立方米、玻璃5000平方米,满足了需要。各矿务局的
修旧利废工作也获得了较大发展。截至1985年,鹤岗矿务局有修复厂11个、修复点16个,实
现吨煤修复产值0.6元,使全局吨煤材料费下降0.2元。鸡西矿务局有13个更生厂,总产值
达1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