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国初期,煤矿生产主要依靠人力,所耗材料不多。东北沦陷时期,煤矿耗用的
主要材料为坑木、火药、电力等。东北经济小丛书《煤炭》对当时年产100万吨的煤矿每年消
耗的主要材料以表格形式作了记载。
1948年《东北国营煤矿年鉴》对1941年至1944年,黑龙江省地区各煤矿生产一吨煤消耗
主要材料作了记载。
解放战争初期,供应部门集中组织资源,满足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供应,物资消耗管理
尚无暇顾及。1951年9月东北煤矿第一届材料会议提出实行材料消耗定额管理的要求。规定单
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均应由材料部门会同生产技术、计划部门制定消耗定额,辅助材料由材
料部门制定消耗定额。消耗定额经核定后,使用部门不得任意变更,材料部门按定额供应。
为此,东北煤矿管理局颁发了《东北煤矿消耗定额管理规程(草案)》。
各矿务局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分别采取措施,加强消耗管理。
鸡西矿务局1953年在滴道矿召开基本材料定额管理会议,确定实行定额管理的是坑木、
火药、雷管、紫铜板等8种材料。1954年由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操作者进行实地测定,
制定坑木、火药定额。材料科对基本材料(坑木、火药、雷管)发放时,实行本票制度,本
票上规定数量、金额、产量、进尺和材料定额。
鹤岗矿务局1950年曾制定18种材料的消耗定额。1954年9月贯彻执行东北煤管局关于《坑
木材料成本核算办法》,对所有物资实行限额领料卡制,即用料单位按照国家计划和实际需
要编制月份限额领料卡。经批准后,到仓库领取所需物资,如遇限额不足或追加计划时,必
须经审查批准,否则仓库拒绝付料。
双鸭山矿务局1949—1953年材料管理实行限额领料制。1954年修改了限额领料办法。用
料单位根据上级签发的任务单,按照任务量和材料消耗定额,填写限额领料单,经批准后送
交供应组填写“限额发料折子”,做为控制井口段组或施工现场用料的依据。
“大跃进”期间,在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群众运动中,出现浮夸、虚报现象。推
广“三无”、“四无”新采煤法,原有的材料消耗定额流于形式,供应大撒手,消耗无考核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材料冒领、丢失、损坏、浪费情况严重。但由于煤炭产量大
幅度增长而掘进工程减少,掩盖了材料消耗上的浪费现象。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中央提出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
方针和煤炭部关于加强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决定,在井口成立了供应站,配备了井下物资检
查员。到1962年末全省中直煤矿共成立44个供应站(其中:鸡西21个、鹤岗12个、双鸭山11
个),配备了37名井下物资检查员(其中:鸡西10名、鹤岗15名、双鸡山12名)。这些检查
员分片包干,深入井下检查材料使用情况,消灭了黑库、黑料,堵塞了漏洞。贯彻执行中央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工作的指示和煤炭部颁发的《关于实行坑木节约和管理办法
》,逐级成立了坑木节约领导小组。1963年在鸡西滴道召开了节约坑木的现场会议,制定了
《坑木节约代用措施》,推广应用水泥支架和金属支架。省煤管局还通知各矿务局加强火药
雷管供应管理,各矿务局对火药、雷管的管理进行了整顿,重新制定了管理制度。对井下使
用的大型材料,如钢轨、钢管、钢丝绳、电缆、导风筒等实行了牌板管理。对小型材料恢复
并扩大了定额管理的范围。由于加强了物资消耗管理,主要材料节约成绩突出。1961年生产
万吨原煤消耗坑木281.7立方米,消耗火药4431公斤。到1965年坑木下降到169.2立方米,
火药下降到3851公斤。辅助材料也有明显下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消耗管理受到冲击。材料消耗的定额管理被当作对
工人的管、卡、压而废除,材料节约奖励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批判。坑木回收复用中断,大
型材料的牌板管理停止。供应无计划、消耗无考核的现象普遍出现,主要材料消耗上升。19
66年每生产万吨原煤消耗坑木173立方米,消耗火药3697公斤。到1968年上升到坑木200.9立
方米,火药4275公斤。大型材料浪费严重,双鸭山矿务局在一次抽查中发现丢失率高达19%—
22.5%。针对上述情况,1970年7月28日,省煤管局召开煤矿物资管理工作座谈会。1971年9
月在双鸭山矿务局召开全省中直煤矿坑木节约代用现场会。1972年11月贯彻燃化部坑木节约
代用淄博现场会议精神。各矿务局加强了对坑木节约工作的领导,恢复坑木定额管理制度,
恢复大型材料的牌板管理。1971年开始,坑木消耗逐步下降。1975年省煤管局下达《关于加
强火药管理的通知》。但火药消耗仍然较高。
1976年2月煤炭部下达《关于加强火工产品计划管理和降低消耗的通知》。省煤管局于当
年7月在双鸭山岭东召开全省煤矿火药节约座谈会。指出: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火药消
耗定额本应降低,实际却是上升,其原因是消耗不按定额,发放不按制度,超耗不加分析,
丢失无人追查。1976年全省中直煤矿每生产万吨原煤消耗火药计划定额确定为4300公斤。其
中:鸡西3600公斤、鹤岗4400公斤、双鸭山5800公斤、七台河6300公斤。各矿务局配备了专
管人员,改进与提高了爆破技术,经不断努力,火药消耗逐年降低。
1978年煤炭部下达《煤炭工业部坑木定额供应办法》。1980年省煤管局决定实行坑木节
约奖励制度。1981年煤炭部制定《坑木定额供应和节约提成办法》,规定各企业超计划消耗
坑木不予增补;降低消耗者,节约的坑木可按比例提成。各矿务局加强坑木消耗定额管理,
开展了矿井支护改革,发展非木支护用品,坑木消耗逐年降低。
1980年煤管局在《1980年物资工作安排》中,要求各矿务局根据查定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的要求,组织人员查定和编制物资消耗定额。鸡西矿务局于1982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矿查
定了24种物资定额。
鹤岗矿务局定额供应的主要材料由1979年的28种扩大到1984年的32种。
双鸭山矿务局实行“两定一限”的供应办法,即定额供应、定量供应、限额供应。坑木
、火药、雷管统一按照定额指标供应;钢材、水泥、有色金属、油脂、轴承、电焊条等统一
实行定量供应;一般工具和小型材料实行资金限额供应。
七台河矿务局1980年审定了木材、坑木、火药、雷管、钢材、有色金属、水泥等24种物
资的消耗定额。1984年对钢材的4个品种,二类机电产品的2个品种,工矿配件30个品种,建
材2个品种,汽车配件35个品种,以及水泥、坑木等94个品种制定了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