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期间社队办煤矿劳力是公社的社员,由所在社队管理,享受社员待遇。城镇
集体办的煤矿,职工由办矿集体管理,按规定享受集体所有制职工待遇。地、市、县经营的
地方国营煤矿,职工的招收、录用、辞退、工资、劳保等,由煤矿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煤矿
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1961年以前,各地方国营煤矿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没有统一的
劳动定额,多实行小包工形式的计件工资,没有统一的定员标准,劳动纪律松弛,出勤率、
劳动效率较低。到1962年鸡东、碱场、依兰、凤山、缸窑沟、立新煤矿收归省管时,平均全
员效率仅为每工0.48吨,回采工效率为1.75吨,掘进工效率为0.156米。
1962年8月省地方煤矿局设人事工资科,加强对省直属煤矿的劳动管理。经过1961年和1
962年的精简下放,到1962年末,省直属地方煤矿共有职工7704人。职工总数中固定工3193人
,临时工4511人。其中管理人员951人,服务人员476人,合计非生产人员1427人,占全部职
工的19%。
1963年1月开始贯彻执行《煤炭工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进一步整顿劳动组织
,巩固精简成果。将1958年以来从农村进入城镇的440名多余人员全部辞退,给予妥善安排。
对井下采掘工种进行调查,并脱产培训一批专职定额员。1964年在完成精简任务后,省直煤
矿尚有4286名临时工,经省劳动局批准,全部转正。同年5月由省地方煤矿局组织各矿制订了
全省统一的矿井生产劳动定额。各矿按定额进行定员定编,对超员超编人员,调出另行安置
。对绞车、主扇、水泵及运输机的司机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凡生产
正常、能够准确验收、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工种,全部实行了计件工资。同时,还制订
并下达了《关于省直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了完成任
务奖。同年8月21日,省地方煤矿局在勃利县缸窑沟煤矿召开了省直煤矿劳动工资座谈会,通
过讨论与交流,进一步完善劳动管理制度。这对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煤矿生产
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化大革命”初期,经常性的劳动组织整顿和劳动调配工作中断,统一的劳动定额、
计件工资等被批判为“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各种物质奖励制度被取消。1968年省直煤矿
下放给各地区管理,地方煤矿局撤销,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被废除,劳动管理混乱。1969年
在省革委生产委批转的省煤管局《关于积极发展地方煤矿生产和加强管理的报告》中规定,
社队办矿所需劳力全部自理。1972年省煤管局在《公社、大队小煤窑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规定:防止弃农挖煤,不准雇佣外来劳力;采煤社员的经济收入,应略高于农业同等
劳动的收入水平;一般采取记工分加补贴的分配办法,记工在窑,分配在队,窑队结算;因
工伤残、死亡的采煤社员,发给优抚金。同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各地区煤管局长座谈会纪要
》,要求市、县营煤矿要整顿劳动组织,坚决把非生产人员压缩到18%以下,坚决克服出勤不
出工、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1973年恢复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局。同年召开全省地方煤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劳动计划
管理,把好增人关,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窝工浪费现象。健全考勤计工制度,严格劳
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根据上述要求,各煤矿劳动管理制度重新建立与健全起来,劳动
管理恢复正常,劳动效率逐渐提高。1972年省重点地方煤矿全员平均效率为每工0.515吨,
到1976年上升到0.644吨。其中:鸡东煤矿0.618吨、立新煤矿0.55吨、碱场煤矿0.65吨
、青山煤矿0.85吨、依兰煤矿0.55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1978年陆续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为了适应计件工
资的需要,1980年7月1日以省地方煤矿局为主,组织鸡西市煤炭工业局、立新煤矿、依兰煤
矿专职定额人员对全省地方煤矿计件工资和定额实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1981年鸡东、依
兰、青山、立新、碱场五个煤矿和牡丹江煤矿机械厂收归省营后,各矿劳动工资归省地煤局
直接管理。1982年3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省直各矿统一按此规定执行
。同年5月根据煤炭部和国家劳动总局的规定,省地煤局制定并下达了《关于联产联责奖励办
法》。规定按省局下达的年度分月产量、开拓进尺计划,完成当月计划的,按实际完成产量
每吨煤提取奖金0.8元,未完成当月计划不得提取。奖励范围包括:井下工人、地面工人、
管理人员、勤杂服务人员、文教卫生人员。1983年省直各煤矿整顿劳动组织,对1978年以来
招收的井下工人倒流到井上的动员下井,压缩了非生产人员,精简了二线,充实了一线。19
84年7月根据煤炭部《关于实行吨煤工资包干若干政策规定》的精神,于当年10月对立新煤矿
进行吨煤工资包干试点。当年12月对其它省直煤矿核定基数。1985年推广吨煤工资包干办法
,在“三包”(包原煤产量、包亏损指标、包吨煤工资含量)、“四保”(保全员效率、保
安全、保掘进总延米、保质量)的前提下,碱场原煤吨煤工资包干指标12.09元,鸡东10.
62元,青山煤矿13.87元。各煤矿普遍加强了定额管理,劳动效率逐步提高。截至1985年全
省地方国营煤矿平均全员效率达到每工0.712吨。其中省直煤矿0.768吨,市、县营煤矿0.
67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