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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业管理机构

第一章 机 构

  清末时期。据《黑龙江通志采辑资料》记载,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铁骊县曾设矿务 分局,管理金牛山、怀獾山、马鞍山等处煤窑。1908年黑龙江省矿政调查局成立,以金纯德 为总办、马六舟为会办,并在有关县派设了矿务委员。后因销售不旺,于1909年(宣统元年 )裁撤,归铁山包协领兼办。
    民国初期。据《东北的矿业》记载,1922年(民国11年),奉天当局对重要矿山实施官 营方针,设置矿务局,管辖八道壕、复州、西安、尾明山等煤矿。后加以扩充,改称东北矿 务局,将东北各处煤矿移归该局直辖。
    东北沧陷时期。1934年(伪康德元年)5月7日,组建了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 。除原有满铁系、大仓系及本溪湖煤铁公司所属各煤矿外,东北各主要煤矿均归其直接开发 经营。满炭设立时,资本总额定为伪币1600万元,由伪满政府及满铁各出资一半。
    1937年5月伪满政府颁布重要产业统治法。同年12月27日成立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 满炭成为其所属事业之一。为谋求煤矿经营合理化,满炭属下各炭矿渐次脱离而独立,满炭 逐渐解体。至此东北煤矿由过去的统一经营,变为分别独立经营。为进行行业管理,1943年 成立石炭协会。其任务是:就煤业政策进行咨询,对各煤矿作技术指导;综合检讨各煤矿的 开采及施工计划;每季召开一次生产会议,总结本季工作,确定下季的生产计划;每半年召 开一次保安协力委员会,分析事故,审核煤矿保安办法;检讨煤价,研究成本核算;举办技 能竞赛。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6月末,东北财经委员会在哈尔滨成立东北工矿处。9月中共中央 东北局派刘向三任处长,孙然、郝希英任副处长,到鸡西接收与恢复工厂、矿山。1947年10 月18日在鸡西的东北工矿处奉令改称东北工矿处鸡西办事处,处长孙然。工矿处迁至哈尔滨 。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在哈尔滨成立工业部,原工矿处撤销,由工业部第一处主管重工 业。
    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工业部迁至沈阳,后以第一处为基础,组建了东北煤矿管理局 。局长刘向三,副局长孙然等。东北煤矿管理局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主管东北各国 营煤矿,地方国营煤矿属各省工业厅主管。 1951年4月,东北煤矿管理局奉命接管松江省所辖双鸭山矿务局。1952年东北国营煤矿收归中 央燃料工业部管理,东北煤矿管理局改称中央燃料工业部东北煤矿管理局。李建平为东北煤 矿管理局局长,崔振东、蔡斯烈、薛奇为副局长。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中国长春铁路结束中苏共管。为统一领导,经铁道部与燃 料工业部会商,该路所属穆棱煤矿和扎赉诺尔煤矿移交东北煤矿管理局管理。1956年由于东 北煤矿事业迅速发展,原东北煤矿管理局的机构已不适应需要,煤炭部决定撤销东北煤矿管 理局,改设沈阳、哈尔滨两个煤矿管理局。1956年4月1日,煤炭工业部哈尔滨管理局在哈市 炮队街62号正式办公。局内设:生产、技术、机电、计划、财务、劳动、供应、销售、基建 、干部、教育、卫生等处和监察室、办公室,计14个处室,共有干部239人。局长张学文,副 局长杨剑平、骆鹤。共管辖范围是:鸡西、鹤岗、双鸭山、辽源、蛟河、通化6个矿务局和扎 赉诺尔煤矿,及地区性的地质勘探局、基本建设局、1所中等专业学校。主要任务是负责地区 的全部生产、建设的领导工作。1957年1月28日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3号新址办公。 1958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哈尔滨煤矿管理局将原教育处、干部 处合并为人事处,原技术处、生产管理处、机电处合并为生产技术处,办公室和计划、财务 、销售、劳动处不变。撤销基本建设处,其业务并入基本建设局。撤销供应处,其业务与供 应办事处合并。撤销福利卫生处,其业务属于工业卫生部分与劳动保护工作合并,由地区安 全监察局领导;属于医疗行政及福利工作部分下放各矿务局管理。撤销人民监察室,在局办 公室内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调整后的机构新定员130人。
    1958年6月5日煤炭部以〔58〕煤办徐字第85号文通知,将黑龙江、吉林两省各煤炭企业 事业单位分别下放给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地方管理。煤炭部哈尔滨管理局当即分别向黑吉两省 正式办理交接。原哈尔滨管理局领导的吉林省国营煤矿划归吉林省,经与内蒙古自治区商定 ,扎赉诺尔煤矿暂时由黑龙江省代管。同年12月移交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1958年6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将原煤炭部哈尔滨管理局改为黑龙江省燃料 工业厅,在省委、省人委领导下,负责全省国营和地方国营煤矿、石油工业(人造油)的管 理工作。厅长张学文、副厅长王元昌、林琳。管理范围:除直接领导原有鸡西、鹤岗、双鸭 山三个矿务局,鸡西矿业学院,鸡西煤矿学校,鸡西干部学校外,还领导全省地方国营煤矿 和石油工业。为加强对地方国营煤矿的领导,除在省燃料工业厅内设地方煤矿处以外,1958 年各地区均成立了煤炭工业局。
    195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60年1月1日起,对黑龙江省鸡西、鹤岗、 双鸭山矿务局和勃利煤矿筹备处,实行以中央为主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黑龙江省燃料工业 厅更名为煤炭工业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受煤炭部和省人委双重领导。对中央企业的 管理,实行以煤炭部领导为主;对地方企业的管理,实行以省人委领导为主。局长张学文, 副局长王元昌、林琳。
    1963年7月,国务院决定张学文调煤炭部,同时任命李奎生为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代 局长。1964年4月,根据煤炭部“关于建立健全政治工作机构”的指示,成立黑龙江省煤炭工 业管理局政治部。定员40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部。王元昌任政治部主任 ,李瑞生任副主任。1965年国务院批准,李奎生任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月省煤管局“造反派”夺权,大部分领导干部停止工作, 机构陷于瘫痪。1967年3月23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 三结合”革命接管委员会,并启用公章。同年11月11日经省革委生产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 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原革命接管委员会撤销。革命委员会由李清、史俊杰、孙 庆修、刘启源、李瑞生、赵连有、高云彤、崔玉林、谭学海、姜中贵、刘玉等11人组成,李 清为第一副主任委员,史俊杰、孙庆修任副主任委员。革命委员会下设8个室一个局:办公室 、政治办公室、文革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办公室、人民来 信来访办公室,此外还有地方煤炭局。1968年,局革委会对办事机构进行改革,撤销8个办公 室,改设5个组,即政治工作组、生产建设组、后勤组、办事组、地方煤炭工业组。
    1969年煤炭工业部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决定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个矿务局和 5个煤田地质勘探队,完全下放给地方管理,鸡西煤矿机械厂、佳木斯煤矿机械厂、哈尔滨煤 田地质机械厂,实行以省为主的双重领导;撤销煤炭工业部设在各省的煤炭工业管理局。经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研究,于同年7月17日以龙革生字(69)216号文通知:“在整个工 业管理体制尚未确定前,同意将原煤炭工业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革委会,改为黑龙江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原职权范围暂不变。”同年1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 小组决定,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煤炭管理局革命领导小组。李奎生任小组组长,刘恒礼 、李清、吕道成、孙庆修、郑捷任副组长。同年12月23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办字(69) 65号文件通知,将煤炭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更名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煤炭管理局。
    1969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规定》,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划 归黑龙江省领导。扎赉诺尔矿务局、大雁矿务局、伊敏煤矿建设指挥部划归黑龙江省煤管局 领导。
    1970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省冶金局、省地质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煤建 公司(处级)合并,成立黑龙江省重工业局。倪国祥任重工业局领导小组组长,李奎生、刘 振、张汝彦、邵云岭、张洪涛为副组长。由于主管行业过多,不利工作发展,1970年6月省革 命委员会决定,撤销黑龙江省重工业局,恢复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煤炭管理局。李奎生、李 延龙、孙庆修、倪保身、李瑞生、董云庆、姜中贵、高云彤、刘甫传为领导小组成员,李奎 生任组长,李延龙、孙庆修为副组长。下设7个组:秘书组、政工组、生产组、计划建设组、 机电组、财劳组、运销组。编制108人。主管全省煤炭生产建设和煤炭市场销售工作。1972年 煤炭市场销售部分划出,1974年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改称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主管全 省煤炭生产建设工作。
    1978年煤炭工业部根据《工业三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企业 实行双重领导的规定,与黑龙江省革委会协商后,经国务院批准,对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 局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实行省、部双重领导。197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黑龙江省 呼伦贝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煤管局将扎赉诺尔、大雁矿务局移交内蒙古管理, 伊敏煤矿建设指挥部交部直管。1979年5月为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省编委同意煤管局由 原13个处室增至18个处室,编制由108人增加到188人。到1980年末,省煤管局机关处室增加 到20个,实有干部190名。
    1981年遵照国务院(81)国函字30号文件批复,从1981年4月1日起,对黑龙江省重点煤 炭企事业单位,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煤炭部为主的管理体制。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更名为黑龙江煤炭工业管理局,既是煤炭部的派出机构,也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煤 炭生产、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职能机构。
    遵照1982年国务院(82)142号文件批复,自1983年1月1日在长春成立东北内蒙古煤炭工 业联合公司,集中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的中直煤矿,以及煤炭部 在这个地区直属的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科研、设计、教育等单位。公司成立后,原黑龙江 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同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公司,负责对地方煤 矿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