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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业管理机构

  一、地质勘探机构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农商部下设有地质调查所。黑龙江省穆棱煤矿设矿务股测绘组,并 建立两个探矿队;鹤岗煤矿公司设探矿队,内分工程、测绘两部。东北沦陷时期,满洲炭矿 株式会社开发部内设有地质课,鹤岗炭矿矿务课内设试锥、测量系,密山炭矿株式会社下设 矿业部地质课。
    解放战争初期,鹤岗在矿务科下设试锥股,鸡西在地矿室内设地质组,双鸭山在矿务科 设试锥股和手钻队,负责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燃料工业部设有地质总局,黑龙江省各矿务局把原钻探队扩建为钻 探公司。1954年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中央燃料工业部决定建立东北煤田第二地质勘 探局(以下简称东地二局),直属燃料工业部地质总局领导,负责黑龙江、吉林两省煤田地 质勘探工作。局址暂设在鸡西矿区。同时把各矿区地质勘探公司上收归东地二局领导,改称 地质勘探队。
    1957年2月东地二局迁至哈尔滨市吉林街15号办公。同年东北煤田第二地质勘探局所属共 13个单位,即:一○八勘探队、一○九勘探队、一一○勘探队、一一七勘探队、一○二勘探队、 一○五勘探队、一一一勘探队、一一二勘探队、物探大队、测量大队、化验室、机械修配厂、 职工学校。根据党中央关于改革企业、事业管理体制,下放权限的指示,1958年1月煤炭部将 东地二局下放给煤炭部哈尔滨管理局领导。同年6月煤炭部哈尔滨管理局决定撤销东北煤田第 二地质勘探局,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分设煤田地质机构。黑龙江省成立了燃料工业厅地质局 ,负责黑龙江省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地区的煤田地质勘探工作,原东地二局领导的一○八、一 ○九、一一○勘探队,勃利地质勘探队和测量大队所属的一、二、四、七分队,化验室,机械 修配厂,职工学校划归黑龙江省,其它各单位划归吉林省。
    1958年7月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决定将一○八、一○九、一一○地质勘探队分别下放给鸡西 、鹤岗、双鸭山矿务局。为开发地方煤矿,加强西部煤田地质勘探,解决东煤西运问题,同 年8月新组建了松花江、嫩江、黑河普查大队和物理探矿大队,由省燃料厅地质局直接领导。 地质勘探队下放给各矿务局领导后,对保证煤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限制了地质队活动的 范围,设备、器材和技术力量的平衡调动、互相支援有些不便。1959年4月矿务局长会议研究 决定,将下放的一○八、一○九、一一○三个煤田地质勘探队收归燃料厅地质局直接领导。同年 5月21日煤炭部将勃利勘探队,松花江、嫩江、黑河普查大队命名为二○四、二○五、二○六、 二0七地质勘探队。物理探矿大队和测量大队合并,改称物测大队。
    1961年开始缩短勘探战线,先后撤销了二○五、二○六、二○七勘探队和物测大队,保留测 量、重磁、电法队,由地质局物探科管理。1963年5月煤管局决定将物探科改为物测队。截至 1965年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地质局下属7个单位,即:一○八、一○九、一一○、二○四4个 地质勘探队,物测大队,机械修配厂,化验室。1966年2月5日煤管局地质局改称黑龙江省煤 炭工业管理局地质勘探公司,变为企业管理体制,并将物测大队改为地质普查大队,担负省 内煤田地质普查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4月黑龙江省地质局与煤管局地质勘探公司合并,改称黑龙 江省重工业局地质勘探公司。同年6月煤田地质又分出来,改称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197 0年8月根据企业下放的精神,又将一○八、一一○、二○四队分别下放给鸡西、双鸭山、七台河 市领导。一○九队因在西部地区进行煤田普查找矿,下放给嫩江地区,实行省、地双重领导以 省为主的管理体制。1972年7月上述各煤田地质勘探队又改由煤田地质公司直接领导。1983年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成立后,原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于同年3月24日改称东北 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黑龙江煤田地质公司。1984年4月2日撤销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 成立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地质局哈尔滨办事处,原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公司所属各单 位上收归联合公司地质局(设在沈阳)直接领导。
    二、基本建设机构
    民国初期,煤矿的生产、建设一套人马,无专业矿井建设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满洲炭矿株式会社内设有开发部,鹤岗炭矿由矿务课主管矿井建设,新 区开发设开发事务所。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矿区主要恢复原有矿井,无建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东北财经委员会工业部1949年颁发的《关于建立基本建设 部门组织与工作的指示》,1950年2月鸡西矿务局成立新井科,同年3月成立矿区建设处。19 50年7月鹤岗矿务局成立基本建设处,双鸭山矿务局成立建设科。1951年8月5日东北煤矿管理 局本着基本建设企业化的精神,要求各矿务局建设处(科)改为建设公司。据此,1951年10 月至1952年2月,鹤岗、鸡西矿务局改为建设公司,双鸭山矿务局组建了建设公司。为适应第 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煤矿建设任务的需要,1952年12月鹤岗、鸡西矿务局将建设公司分为矿建 公司、土建公司和探钻公司,均直属矿务局领导。这一时期,煤矿建设施工是采取自营方式 进行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合在一起。1953年贯彻基本建设企业化方针,各矿务 局基本建设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分开,重新组建了建设处(科)。为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的方针,1953年10月28日中央燃料工业部决定在东北组建两个建井工程局。1954年3月15日东 北煤管局决定,在鹤岗设北满建井局,主管北满地区(吉林、黑龙江)煤矿建设,属东北煤 管局领导。北满建井局成立后,鹤岗、鸡西矿务局又将矿建公司、土建公司合并为建井公司 ,划归北满建井局领导。双鸭山矿务局的建井工程处也划归北满建井局领导。各建井公司与 矿务局成了甲乙方关系。1954年8月北满建井局改称东北煤矿第二基本建设局。1955年1月1日 划归燃料部直接领导,1956年迁哈尔滨办公。1958年下放归哈尔滨煤管局领导。1958年4月5 日改组为哈尔滨煤管局基本建设局。各建井公司属基本建设局和矿务局双重领导。
    “大跃进”开始后,哈尔滨煤管局基本建设局撤销,建井公司下放各矿务局。1960年贯 彻煤炭部调整建设体制的指示,经煤炭部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62年1月1日重新 成立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基本建设局,受煤管局直接领导。鹤岗、鸡西、双鸭山矿务局 和勃利煤矿筹备处的建设公司由基本建设局和矿务局双重领导,分别以包工方式承担各矿区 的建设任务。1962年12月25日经煤炭部批准,黑龙江省煤管局基本建设局撤销。各建设公司 下放给矿务局。1963年开始,各矿务局施工企业恢复自营形式。
    1965年9月13日煤炭部决定将直属矿务局的建设公司改为工程处,统一编号,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调动。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处改为第22工程处,鹤岗建设公司改为第23工程处,双鸭 山建设公司改为第24工程处,七台河工程处改为第25工程处。1966年调双鸭山24工程处到贵 州水城矿务局承担木冲沟平峒矿的施工任务。双鸭山矿务局为开发东部煤田,1973年重新组 成了建设公司。1981年1月又将建设公司改组成第一、第二建设工程处。同年9月组建了东保 卫煤矿建设指挥部,负责东保卫煤矿的建设工作。
    1969年1月调七台河第25工程处前往新疆施工,同年10月七台河矿务局重新组建了七台河 特区建设公司。
    1971年3月鸡西第22工程处与鸡西自营工程处合并为鸡西矿务局建设工程处,1979年4月 鸡西矿务局撤销建设工程处,分别成立鸡西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建筑工程处。1971年鹤岗第 23工程处改称鹤岗矿务局煤矿建设工程处。1976年又组建了鹤岗建筑安装工程处。
    1983年1月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成立的同时,在哈尔滨组建了东北内蒙古煤炭工 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局。主管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 里木盟、昭乌达盟区域内各中直煤矿的基本建设工作。局长周景文,副局长姚志武、李树文 、吴显文、侯凤翔、舍步扎步。截至1985年领导班子调整为:局长李树文,副局长姚志武、 吴显文、侯凤翔、宝音图。
    三、安全监察机构
    民国初期,煤矿没有专设安全管理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满洲炭矿株式会社在矿业部内设保安课。1936年密山炭矿设保安班,19 41年成立密山炭矿株式会社后,设保安课。1943年鹤岗炭矿株式会社设保安课。
    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煤矿管理局在矿务处内设有保安科,黑龙江省各矿务局在矿务科 内设保安股。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矿务局安检科升格为安检处,驻各矿安检股升格为安检科。1957 年4月8日,煤炭工业部颁发《煤矿技术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煤矿技术监察机 构分为煤炭部、地区和矿区三级,实行双重领导。同年5月1日,哈尔滨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 煤炭部哈尔滨煤矿技术安全监察局。任命周海为局长,受煤炭部和哈尔滨煤炭工业管理局双 重领导,负责鸡西、鹤岗、双鸭山、辽源、通化、蛟河矿务局和扎赉诺尔煤矿的安全监察工 作。同年,鸡西、鹤岗矿务局安检处改称技术安全监察局,向各矿派驻安全监察科,由各矿 安全监察科向井区派驻安全检查员。实行定职、定责、分片包干,同时把各井(区)工会的 劳保委员吸收为兼职安检员。双鸭山矿务局的安检科改为安全监察科,驻矿安检股改为驻矿 安全监察组。矿务局、矿的各级技术安全监察机构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行使独立职权 。
    1958年4月哈尔滨煤矿管理局在调整机构时,将工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划归安全监察局 领导,改称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局。同年6月,成立黑龙江省燃料工业厅,在厅内设劳动保护安 全检查处。各矿区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合署办公,安监局(科)被撤销,驻矿安全监察 科下放到各矿直接领导,成为矿的职能部门,称安全检查科。
    1960年恢复安全监察处。各矿区政企分开,重新设立安全检查处。勃利矿务局在生产处 设安全检查组,各煤矿设驻矿安全检查科(组),行使独立职权。1962年6月9日颁发《黑龙 江省煤矿技术安全监察工作条例》。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撤销安全检查处,成立技术 安全监察局,勃利矿务局设立安监科。各煤矿设立由技术安全监察局(科)直接领导的安全 监察站。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相继撤销。1970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的通知》,各矿区重新建立安检机构。1973年11月省煤管局设立安全检查处。1979 年煤炭部颁发《煤矿企业安全工作试行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省煤管局成立 安全监察局。1980年煤炭部发布了第一号安全指令,要求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强化安全监察 工作。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务局,先后建立了安全监察局,并向所属煤矿派驻了 安全监察站。1982年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省劳动局任命23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监察员。1983年黑龙江省煤管局安全监察局撤 销,其业务交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安监局管理。1984年鹤岗、双鸭山矿务局改各矿 安监站为驻矿安全监察处。1985年七台河矿务局安监局也改驻矿安监站为安全检查处。
    四、科技机构
    1956年前煤矿没有单设科技职能部门,科学技术工作分别由各专业技术部门兼管。各矿 务局办公室或技术处配1—3人,管理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革新工作。1956年3月为贯彻煤炭工 业部《关于广泛建立科学研究室的通知》,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分别成立矿井开采、 选煤、安全、地质等研究室,每室配备3—9人,1957年末撤销。1958年6月,鹤岗市人民公社 管理委员会下设煤炭科学研究所。同年8月,鸡西矿务局成立煤炭科学研究所。1959年,黑龙 江省燃料工业厅成立了科学研究院,鹤岗矿务局成立技术试验站,与北京煤炭科学院合作搞 地下煤气化、水力采煤、风力提升等科研项目。1962年2月,根据煤炭部《关于下达各管理局 所属事业附属单位精简指标的通知》,撤销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科学研究院和各矿务局 科学研究所,科技工作仍由专业技术部门分头管理。1964年煤炭部下达《关于在矿务局成立 科学研究机构的通知》,1966年1月鹤岗矿务局成立科研所,配备领导干部4人,局总工程师 兼任所长。同年4月鸡西矿务局成立煤炭科学研究所,配备技术和经济研究人员12人。同年8 月,双鸭山、七台河矿务局成立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委员会,由生产、机电业务部门兼管。
    1972年12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煤炭科学研究所,承 担煤炭科学研究任务并负责全省煤炭科研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煤炭系统基层单位开展科研活 动。编制定100人。1973年双鸭山矿务局成立科技处。1976年4月七台河矿务局成立科技处。 1975年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成立科研室。1977年8月成立煤田地质科研所。科研机构经 过调整,逐渐趋向定型。1983年黑龙江省煤炭科学研究所交由煤炭工业部机械制造局领导, 改称煤炭工业部哈尔滨煤矿机械研究所。职工3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8人,高级职称1人 ,中级职称54人。研究所下设采煤掘进机械化、自动化、煤炭化工、情报、经济等研究室。 截至1985年鸡西矿务局科研所下设情报科、科学技术开发科、计量科,配备专职人员23名。 鹤岗矿务局科研所下设情报管理、开采研究、通风安全研究、机电研究、计量管理5个室,有 专职科研人员76人。双鸭山矿务局科研所下设情报科、研究室、科技科、计量科,配备专业 人员20人。七台河矿务局科技处下设情报科、技术科、计量科,配备专职人员20人。煤田地 质科研所下设物探室、地质室、水文研究室、钻探室、科技科、情报室、综合分析室。职工 1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5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38人。.
    五、物资供应机构
    清末及民国初期,煤矿没有专职物资管理机构。穆棱煤矿开始在总公司内设总务处,物 资采购由总务处兼办。在矿路事务所设有材料厂、木材厂等专管采购、采伐、加工木材和仓 库等。1929年鹤岗煤矿公司物资采购也由总务处兼管,在驻矿事务所总务部内设两名专职材 料员。东北沦陷时期,满炭内设有用度部,部下设购买课、调度课。密山炭矿及鹤岗炭矿设 有用度系,负责矿山的器材供应。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鹤岗矿务局成立财粮科,科下设材料、采购两股。同年东北工 矿处鸡西办事处内设材料科。1947年7月双鸭山矿务局成立材料股。1948年底东北煤矿管理局 成立时设材料处。处下设有材料科、采购科、保管科,负责处理东北各煤矿物资供应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9月东北煤管局召开第一届材料会议,议决1952年起,成立技术供 应处。1955年学习唐山煤矿经验,各矿(厂)设供应科。1956年煤炭部哈尔滨管理局成立后 ,局内设供应处,主管所属各矿务局的物资供应工作。同年根据煤炭部的命令,筹建煤炭部 哈尔滨供应办事处。1958年煤炭部将部属哈尔滨办事处下放给哈尔滨管理局领导,与煤管局 供应处合并,实行企业经济核算。同年9月鹤岗矿务局器材供应处与市物资机构合并。翌年双 鸭山矿务局物资供应部门和市物资供应部门合并,改为双鸭山市物资供应部,下设煤炭物资 供应科。1960年后各矿务局陆续恢复供应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矿务局供应机构再度与市政物资机构合并。
    1971年后各矿务局恢复供应处。1983年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成立,在长春组成 东煤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东北煤矿物资供应工作。
    六、产品销售机构
    清末和民国初期,各煤矿均自产自销。1925年穆棱煤矿在哈尔滨市设有营业所。1927年 鹤岗煤矿公司在哈尔滨设19个营业网点,在齐齐哈尔设3个营业网点。
    东北沦陷时期,1936年以前煤炭产品销售,在煤业统制委员会统制下,由满洲炭矿株式 会社营业部和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商事部分别办理。1936年开始由满铁商事部、满炭营业部及 抚顺煤贩卖会社三者合并,组成日满商事株式会社,为煤炭统制销售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煤矿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恢复与发展生产,煤炭产品由东北燃料公司包 销。1945年鹤岗矿务局成立时,设营业科,1948年鸡西矿务局在矿务科内设运输股,负责与 东北燃料公司办理销售及运输业务。
    1951年,煤炭改由煤炭生产部门自销。东北煤矿管理局在经理处下设营运科,专门办理 东北煤矿煤炭销售业务。1955年成立煤炭部沈阳供销办事处,销售科划归办事处领导。1957 年2月,撤销沈阳供销办事处的销售部分,在沈阳、哈尔滨两管理局,分别建立煤炭销售处。 1969年下半年,商业厅煤建公司的煤炭部分(市场煤炭销售)合并于煤管局,煤炭产销合一 。1972年市场用煤重新划归商业厅,恢复煤建公司。其余部分仍称运销处,负责全省煤矿的 运销和工业用煤的管理工作。1978年省内工业用煤的管理,划归省物资局,成立燃料公司。 省煤管局运销处只管省内中直煤矿的运销管理工作。1983年成立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 司后,在沈阳组建了东煤公司销售公司,统管东北及内蒙古东四盟中直煤矿的运销工作。省 内地方煤矿的运销工作和省内用煤的管理统由省燃料公司负责。截至1985年省内中直煤矿均 设有单独的销售机构,业务上受东煤公司沈阳销售公司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