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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实行行政管理,按照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 族分布等实际情况而划分的各级行政区,又称行政区域。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经 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中央能否有力地统率指挥地方,关系到地方政权能否有效地在本行 政区域内行使职权。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因其社会制度、政权职能的不同, 有不同的划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原则是:便于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有利 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利于各族人民团结,便于人民行使权力和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 于国防巩固。黑龙江地区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合并省的建制,增设工矿、林业、油 区城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改革了 行政区划体制,实行撤县设市、撤乡设镇以及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全省市、镇迅速增加,县 、市和乡、镇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到1985年,全省的县、市比例由1954年的13.2比1上升 为4比1,乡、镇比例由1958年的10.6比1上升为2.5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