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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

  黑龙江地区,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将哈尔滨、齐齐哈尔 、满洲里、瑷珲开为商埠。同时,帝俄设在哈尔滨的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哈 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将埠头区(今道里)、新市街(今南岗)共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 ,成立哈尔滨自治公议会。
    1909年(清宣统元年),清朝中央政府颂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了“城厢” 和“乡镇”的划分,人口在5万以上者为“城”。这个规定,标志着我国由县市合一逐步向县 市分治体制过渡。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于工商业发达的地方或交通要道,逐步设置市的建制。19 19年,黑龙江省于哈尔滨之江北设置马家船口市政公所,翌年1月改为松北市政局。
    1921年,北京政府内务部制定了《市自治制》,之后又公布了《市自治制施行细则》, 规定在城镇地方可以设市。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特别 市隶属于中央;普通市隶属于省。黑龙江省于1924年3月在齐齐哈尔设置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 。翌年8月,将松北市政局改为松北市政筹备处,旋改松浦市政局。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 于1926年3月明令取消俄人把持的哈尔滨公议会,成立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同年6月, 实施《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以埠头区和新市街设置哈尔滨特别市,并以马家沟、 老哈尔滨(今香坊)等地区设置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
    1929年1月,将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为省城兼商埠市政局。2月,黑龙江省在撤销道区 时,于呼伦贝尔和黑河两地分别设置呼伦、黑河市政筹备处。同年5月,吉林省政府划滨江县 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设置滨江市政筹备处。
    1930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对建市的条件和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按行政 地位和隶属关系,划分市的类别。首都、人口在百万以上者、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 ,直隶于行政院,即院辖市,但省政府所在地不得设院辖市。省辖市的标准和条件:人口在 30万以上者;人口在20万以上者,其所收营业税、牌照税、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收入1/ 2以上者。黑龙江、吉林两省未及全面贯彻实施《市组织法》,即发生“九·一八”事变。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东北,黑龙江地区沦为殖民地后,呼伦、黑河dfff对减少。 到1985年年底,全省乡的总数为839个(其中民族乡37个),镇的总数为340个。镇的规模, 按人口计算,5000人以下的镇45个,5000人至1万人的镇160个,1万人至3万人的镇78个,3万 人至5万人的镇25个,5万人至8万人的镇25个,8万人以上的镇7个。鉴于全省建制镇发展过快 ,仅1984、1985两年就新设立231个镇,乡、镇比例已经达到2.5比1,80%以上的县的区域中 心均已设上了建制镇。省民政厅向各地提出,乡、镇行政区划应当相对稳定,今后一个时期 一般不再整乡改镇,要着重巩固和提高现有的建制镇,搞市,1942年设置东安市(今密山县 密山镇)。至此黑龙江地区共有5座城市,均为省辖市。
    解放战争期间,设置了兴山市(后改为鹤岗市),撤销了东安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后。1949年底,黑龙江地区共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5个市。1951年4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黑龙江地区按照政务院的指示精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均设置了市 辖区,4市共设21个区。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规定“聚居人口十万以上的城 镇”或“工矿基地,规模较大,聚居人口较多,由省领导的”,可以设置市的建制。为了适 应煤炭、森林和石油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从1956年至1960年,黑龙江省先后设置了双鸭山 、鸡西、伊春、安达(今大庆)和北安市,并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在 设市的同时分别设置了市辖区。到1960年底,全省设建制的市达到10个,比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时增加了一倍。其中8个设区的市,共设54个市辖区。
    在全面调整国民经济中,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和缩小城市郊 区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1963年7月,撤销了郊区农村人口过多 的北安市;1964年5月,同意保留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 7个市的建制,其中郊区农村偏大、农业人口超过了20%的,除齐齐哈尔市(农业人口占全市 总人口22.3%)具有特殊情况不作调整外,佳木斯、鸡西、鹤岗3市按规定把远郊农村划归附 近县管辖。同年6月,将林区城市伊春市改为伊春特区,将油区城市安达市(今大庆)改为安 达特区(对外保留安达市名称)。
    1965年3月,为适应七台河煤矿地区生产发展的需要,将勃利县七台河镇划出,设置七台 河特区(县级)。
    “文化大革命”初期,群众造反组织冲垮了地方政权机关,普遍成立革命委员会。1967 年5月,撤销伊春特区,恢复伊春市。1969年7月,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地区划归黑龙江 省管辖后,增加了海拉尔、满洲里两个县级市。全省设建制的市增加到12个,其中设区的市 8个,不设区的市4个。1970年4月,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置七台河市(县级)。1975年8月, 为加强边境口岸的管理,将东宁县绥芬河镇划出,设置绥芬河市(县级)。到1975年底,全 省设建制的市已达到13个,其中设区的市8个,不设区的市5个。8个设区的市共设置了55个市 辖区。
    1979年7月,将原呼伦贝尔盟及所属各市、旗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后,黑龙江省减 少了海拉尔、满洲里两个县级市。同年12月,将安达市改为大庆市。至此,全省设有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大庆、伊春9个地级市,七台河、绥芬 河两个县级市。除双鸭山外,其余8个地级市设市辖区55个。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并按照国家试行整县改市的内部掌握标准 (县城工业产值2亿元以上、非农业人口10万或8万以上),从1980年至1985年,先后设置了 黑河、绥化、北安、五大连池、安达5个县级市,其中绥化、北安、安达3市为整县改市;双 鸭山市设置了市辖区,七台河市升格为地级市后也设置了市辖区。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16 个市,其中地级市10个,县级市6个;10个地级市共设64个市辖区。
    全省各市沿革情况:
    哈尔滨市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帝俄在哈尔滨设立公议会,将埠头区(今道里 )、新市街(今南岗)共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1921年2月,大总统令,设立东省特别区 市政管理局,接收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市政管理局在哈尔滨的辖区为马家沟、老哈尔滨 (今香坊)、新安埠(偏脸子)、八区、顾乡、正阳河等,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 市。1926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明令取消俄人把持的市公议会,实施《哈尔滨特别市 自治试办章程》,将埠头区、新市街划归哈尔滨特别市管辖;马家沟、老哈尔滨、新安埠、 八区、顾乡、正阳河等仍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属哈尔滨市。1929年5月,将滨江市政公所 改为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区为滨江市辖区,脱离滨江县 ,为吉林省辖市。
    1933年6月,伪满洲国将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市政管理局所属哈尔滨市、吉林省的 滨江市和松花江北之黑龙江省属松浦市政局辖区及滨江县全部合并,并将呼兰县的10个屯和 阿城县的31个屯划入,成立新的哈尔滨特别市,由伪满中央直辖。全市总面积930平方公里, 总人口约50万。1937年7月,将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隶属滨江省管辖。1938年,哈尔滨 市公署公布市区条例,市下实行区制。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公布东北行政区划,哈尔滨市为中央直辖市。1946 年5月建立人民政权,隶属中共北满分局。同年11月改为哈尔滨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 导。1947年9月统计,全市总人口72.9万人。1949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取消“特别”二字, 4月改为松江省辖市。1953年7月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改为黑龙江省辖市。全市划分为 12个市辖区,后经调整合并,到1958年合并为道里、南岗、道外、太平、香坊、动力之乡、 平房7个区,全市总人口151.2万人。
    1958年8月,将肇东、呼兰、宾县、阿城4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0年5月,将五常、双 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入,将肇东县划出,哈尔滨市共领导8个县。1965年6月,哈尔滨 市领导的8个县全部划出;市区分设道里、南岗、道外、太平、香坊、动力之乡、平房、滨江 (郊区)8个区。1967年将动力之乡区改为动力区,平房区改为新曙光区。1972年,撤销滨江 区,将新曙光区名称恢复为平房区。1983年9月,将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共7区 、2县。
    齐齐哈尔市 1924年3月,设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1929年1月,改为黑龙江省城兼商 埠市政局,1933年改称齐齐哈尔市。1938年,全市总人口9.7万人。人民政权建立后,全市 分设6个区。1954年10月,将龙江县的富拉尔基、昂昂溪区和达斡尔族自治区等地区(共59个 村、16个街),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全市调整分设10个市辖区,到1956年调整为7个区。1 958年,全市总人口61.4万人。
    1960年5月,嫩江专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将原嫩江专区管辖的龙江、拜泉等12个县划归 齐齐哈尔市领导,并将龙江县所属碾子山镇划为市区,称华安区。1961年10月,专市分开, 恢复嫩江专区,由市领导的县全部划归嫩江专区管辖;齐齐哈尔市区分设龙沙、铁东、永定 、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6个区。1965年,将铁东区改为铁锋区,将永定区改为建华区,并 增设郊区。1980年将郊区改为梅里斯区。
    1984年12月,撤销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实行地市合并,原嫩江地区管辖的龙江、讷 河、依安、克山、甘南、泰来、林甸、富裕、拜泉、克东10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划 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共7区、11县。
    牡丹江市 1937年7月,设置牡丹江市。据1938年统计,全市总人口10.2万人。1951年 ,全市分设4个区。195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人口在20万以下的市一般不设市辖区的规定,撤 销了市辖区。1958年,恢复市辖区,分设爱民、东安、西安3个市区和1个郊区,全市总人口 23.8万人。
    1960年4月,将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后因市无力领导县,于1962年9月将宁安县划 归牡丹江专区管辖。1980年4月,增设阳明区。
    1983年9月,根据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进行市带县的试点,实行地市合并,撤销牡丹江 地区,将原地区管辖的宁安、密山、林口、穆棱、东宁、海林、虎林7县划为牡丹江市领导, 并代管绥芬河市,共5区、7县、1市。
    佳木斯市 1937年7月,设置佳木斯市。据1938年统计,全市总人口7.7万人。1952年, 全市分设4个区。195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20万人口以下的市一般不设市辖区的规定,撤销了 市辖区。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大来岗、裕太、兴华6乡划归佳木斯 市管辖。1958年,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三合、和平3个市区和1个郊区,全市总人口24. 3万人。1959年3月,将桦川县的悦来、星火、新城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61年增设佳 东区,撤销郊区。1964年8月,将悦来、大赉等11个农村公社划归桦川县,全市总人口由40万 减少到2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34.7%减少到11.5%。
    1968年,将市辖区分别更名为向阳、永红、前进、东风区,1972年恢复设立郊区,共5个 区。
    1984年12月,撤销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合江地区管辖的富锦、桦 南、依兰、集贤、桦川、宝清、汤原、绥滨、萝北、同江、抚远、饶河、友谊13个县划归佳 木斯市领导,共5区、13县。
    鹤岗市 1945年12月,以兴山镇设置兴山市,隶属鹤立县管辖。1946年4月,兴山市由合 江省管辖,同年9月,仍改为鹤立县管辖。1947年2月,兴山市由合江省第四专署领导。1948 年8月,兴山市改为合江省辖市。1949年12月,将兴山市改为鹤岗市。1957年3月和12月先后 将汤原县的峻德乡和永祥、吉祥、振兴乡划归鹤岗市管辖。1960年12月,始设市辖区,全市 分设9个区,1961年撤销新华区。196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郊区的鹤立镇和吉祥等4个农 村公社以及梧桐河等3个国营农场划归汤原县,全市总人口由39.6万减少到31.2万,其中农 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2.9%减少到7%。市区分为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 陆、东山、新一8个区。1980年,将市区调整为向阳、工农、南山、兴山、兴安、东山6个区 。
    双鸭山市 1954年7月,以集贤县的双鸭山地区设置相当于县级的双鸭山矿区。1956年5 月,撤销双鸭山矿区,设置双鸭山市。全市总面积1090平方公里,总人口6.2万人。1964年 7月,全市总人口达到23.2万人。1966年2月,升为地级市。1980年始设市辖区,分设尖山、 岭东、岭西、宝山、四方台5个区。
    鸡西市 1941年9月,以密山县西部鸡宁街等地区设置鸡宁县。1947年5月,将东海等区 划归新设置的永安县。同年9月,撤销永安县,复将东海等区划归鸡宁县。1949年8月,将鸡 宁县改为鸡西县。1956年12月,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以原鸡西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和穆 棱县、林口县的部分地区为鸡西市的行政区域。全市总面积1750平方公里,总人口21.3万人 。1957年1月,市区分设鸡冠、恒山、滴道、梨树、麻山5个市辖区。1964年8月,将郊区的哈 达、平阳公社划归新设置的鸡东县,将穆棱县的碱场煤矿地区划归鸡西市。经过调整,全市 总人口由49.2万减少到46.9万,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3.1%减少到19.2%。19 70年10月,增设城子河区,是为6个区。1983年9月,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领导,共6区、1县 。
    伊春市 1952年9月,将汤原县西部伊春林区划出设置伊春县。1957年7月,撤销伊春县 ,设置伊春市。市以下撤销镇的建制,分设8个市辖区。全市总面积22795平方公里,总人口 23万。1960年以林业局为单位,将全市8个区调整划为16个区。
    1964年6月,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1967年5月,成立革命委员会,恢复伊春市。 1970年4月,将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市区分设15个区,并将嘉荫、铁力2县 划归伊春地区管辖。1979年12月,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市区分设南岔、带岭、大丰 、西林、美溪、翠峦,乌敏河、伊春、五营、友好、上甘岭、新青、东风、红星、乌伊岭15 个区,嘉荫、铁力2县仍由伊春市领导。1983年12月,将乌敏河区改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改为 汤旺河区,大丰区改为金山屯区。共15区、2县。
    大庆市 1960年5月,撤销安达县,设置安达市,以原安达县的全部行政区域和肇州县的 部分行政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全市总面积7000平方公里,总人口30余万人。市内分设 天泉、萨尔图、杏树岗、大庆4个区。
    1964年6月,设置安达特区,对外仍沿用安达市名称。1965年3月,将特区东部地区划出 恢复安达县;撤销市辖区,改为萨尔图、龙凤、让胡路3个镇。1968年5月,成立大庆革命委 员会,对外仍沿用安达市名称,对内行文则用大庆革命委员会名称,市下仍为3个镇。1974年 7月,将3个镇改为3个区,即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1978年1月,撤销让胡路区。19 79年7月,设立大同区,全市仍为3个区。
    1979年12月,将安达市改为大庆市。1980年3月,设立红岗区,恢复让胡路区。全市分设 萨尔图、龙凤、让胡路、红岗、大同5个市辖区。
    七台河市 1965年3月,以勃利县七台河镇设置七台河特区(县级)。总面积约175平方 公里,总人口6万。1970年4月,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置七台河市(县级)。1982年第三次人 口普查,全市总人口26万人。1983年10月升为地级市,将合江地区的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 导。
    1984年1月,始设新兴、桃山、茄子河3个市辖区。共3区、1县。
    绥芬河市 1975年8月,以东宁县绥芬河镇设置绥芬河市(县级)。全市总面积460平方 公里,总人口1.6万人。
    黑河市 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瑷珲城(即黑龙江城)设置瑷珲直隶厅;分瑷珲厅 北境于大黑河设置黑河府。1912年,撤销黑河府并入瑷珲厅。1913年,改为瑷珲县。1929年 ,撤销黑河道,设立黑河市政筹备处。1932年取消黑河市政筹备处。1956年12月,为更改生 僻字县名,将瑷珲县改为爱辉县。1980年11月,以爱辉县的黑河镇、幸福公社和西岗子等煤 矿地区设置黑河市(县级)。总面积870平方公里,总人口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16.4 %。1983年1月,撤销爱辉县,并入黑河市。
    绥化市 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于呼兰厅北境北团林了设置绥化厅,1905年(清光 绪三十一年)改为绥化府,1913年改为绥化县。1946年10月,于绥化县东部地区设置绥东县 ;1947年6月,撤销绥东县,并入绥化县。1982年12月,撤销绥化县,设置绥化市(县级)。 全市总面积2723平方公里,总人口71.6万人。
    北安市 1912年,于讷河厅东境设置龙门设治局,1917年改为龙镇县,1939年改为北安 县。1956年3月,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县。1958年9月,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1960年 1月,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全市总面积1.9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7.9万人,其中城市 人口11.6万人。1963年7月,撤销北安市,恢复北安县和德都县。1983年4月,撤销北安县, 设置北安市(县级)。全市总面积6314平方公里,总人口44万人。
    五大连池市 1983年10月,以德都县五大连池镇和双泉公社部分区域,设置五大连池市 (县级)。全市总面积740平方公里,总人口2万人。
    安达市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杜尔伯特荒段附近“东清铁路”安达车站,设 置安达厅,1913年改为安达县。1960年5月,撤销安达县,设置安达市(大庆市)。1965年3 月,将安达特区东部地区划出,恢复安达县。1984年11月,撤销安达县,设置安达市(县级 )。全市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总人口4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