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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区划管理

  我国的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黑龙江地区按照国家规定,对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增 设、裁并、更名、等级变更和省界、市界变动,报请中央政府审核批准;区、乡、镇及其相 当行政单位的增设、裁并、更名和县乡界线变更,由省政府审核批准。对于省际、县际之间 的边界争议,由有关双方政府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报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