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县分等级,始于民国初年。依照县的政治地位和人口、经济状况,划分为
一、二、三等,省在呈请设县的同时提出县的等级意见,并以此确定人员名额和经费指标。
1929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规定:各县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赋多
寡分为三等,由省政府编定咨内政部呈行政院”核准。黑龙江、吉林省政府根据《县组织法
》规定和内政部通知,“以面积、人口、富力三项为标准”和边境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采
取合分的办法,对全省各县编定了等级详表,并经省政府委员会通过公布。1930年,黑龙江
全省的42县、11设治局、4旗:龙江、拜泉、绥化、呼兰、海伦、巴彦、瑷珲、呼伦、胪滨、
呼玛、漠河、室韦、奇乾、萝北、克山15县为一等县,讷河、望奎、青冈、安达、肇州、肇
东、兰西、庆城、木兰、泰来、大赉11县为二等县,林甸、景星、龙镇、通河、通北、绥棱
、嫩江、依安、雅鲁、明水、汤原、绥滨、佛山、乌云、奇克、鸥浦16县为三等县;设治局
和旗未分等级。吉林省所辖属今黑龙江省境内有22个县:宁安、双城2县为一等县,依兰、宾
县、延寿、滨江4县为二等县,五常、阿城、勃利、桦川、穆棱、东宁、密山、虎林、宝清、
饶河、富锦、抚远、同江、苇河、珠河、方正16县为三等县。
1934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公署根据伪满洲国以各县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及“国防”上
需要的规定,将所属各县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黑龙江省25县、2旗:龙江、克山、拜泉3县为甲等县,讷河、泰来、洮南3县为乙等县,
嫩江、依安、明水、林甸、通北、大赉、洮安7县为丙等县,泰康、景星、甘南、富裕、克东
、德都、龙镇、突泉、安广、镇赉、开通、瞻榆12县为丁等县,还有杜尔伯特、依克明安2旗
。
滨江省23县、1旗:海伦、绥化、呼兰、巴彦、双城、宁安6县为甲等县,宾县、延寿、
木兰、肇东、肇州、兰西、望奎7县为乙等县,五常、阿城、珠河、苇河、穆棱、东宁、密山
、安达、青冈、庆城10县为丙等县,以及郭尔罗斯后旗。
三江省14县:依兰县为乙等县,桦川、富锦、宝清、抚远、汤原、通河、方正、萝北8县
为丙等县,勃利、同江、饶河、绥滨、凤山5县为丁等县。
黑河省8县:瑷珲县为乙等县,漠河县为丙等县,鸥浦、呼玛、逊河、奇克、佛山、乌云
6县为丁等县。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嫩江省政府颁布县等级表,全省有甲等县2个,乙
等县7个,丙等县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东北人民政府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规
定,以人口数为基础,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等具体情况,编定市、县等级:城市人口在100万
以上的为甲等市,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为乙等市,人口在25万至50万的为丙等市,人口在2
5万以下的为丁等市;全县总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甲等县,人口在30万至50万的为乙等县,人
口在15万至30万的为丙等县,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为丁等县。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
年7月批准颁发试行。
松江省4市、32县的等级是:哈尔滨市为乙等市,牡丹江、佳木斯、鹤岗3市为丁等市;
双城、宾县、巴彦、阿城4县为乙等县,五常、呼兰、尚志、富锦、勃利、拉林6县为丙等县
,宁安、海林、密山、鸡西、桦川、依兰、延寿、汤原、桦南、木兰、集贤、穆棱、方正、
林口、通河、宝清、东宁、虎林、萝北、饶河、佛山、抚远22县为丁等县。1952年10月,鸡
西县由丁等县升为丙等县,新设伊春县为丁等县。
黑龙江省1市、40县(旗)的等级是:齐齐哈尔市为丙等市;绥化、海伦、肇东、讷河、
拜泉5县为乙等县,龙江、肇州、白城、望奎、克山、泰安、青冈、庆安、兰西、明水、郭尔
罗斯后旗、安达、洮南13县(旗)为丙等县,泰来、克东、镇赉、北安、林甸、富裕、嫩江
、甘南、景星、瞻榆、开通、安广、大赉、通北、铁骊、绥棱、杜尔伯特、德都、瑷珲、呼
玛、孙吴、逊克22县(旗)为丁等县。1953年7月,龙江县由丙等县升为乙等县,北安县由丁
等县升为丙等县。
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市、县等级自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