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更改,包括各级行政区划和主要山脉、河流、地方的名称更定。
清代,黑龙江地区自清初分地筑城派官镇守,及至清末设置府、厅、州、县,皆以地名
命名。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月,大总统发布教令,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
令》,命令各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县一律改称为县,仍冠以原有地名。为实施大
总统教令,黑龙江都督于1913年1月发布训令,命令“所有本省现设之黑河道暨各该府、厅、
州应即遵照改称,以昭划一”。吉林省行政公署于同年3月发布府厅州改为县的《通令》,令
“所有府、厅、州一律改称为县,原设各县均仍旧名称,并由各该县抄单布告全境,俾众周
知”。“惟宾州之州字,与县字稍有抵触,应改为宾县”。遂将宾州府改为宾县,使用单字
县名。
国民政府内务部鉴于各省“县名沿明清之旧,数百年来重复益繁”,全国重复县名达12
6处,“施之政事则有混淆之虞,播之重译则生从同之嫌”,呈大总统批准,国民政府于191
4年1月发布《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续清单》,确定了更定同名县的原则,即照顾历史悠久
,区域较广,影响较大。黑龙江、吉林两省行政公署根据这个原则和《改定各省重复县名理
由清单》,分别令余庆、大通、长寿等县对原县名称作了更改。
余庆县,与贵州省余庆县重名。因黑龙江省余庆县设治在后,以该县设治在余庆城地方
,故于1914年4月将余庆县改为庆城县。
大通县,与甘肃省大通县重名。因黑龙江省大通县设治在后,即以该县境内大通河为名
,于1914年4月将大通县改为通河县。
长寿县,与四川省长寿县重名。于1914年6月,以其地原属宾州,遂“取其会同之义”,
将长寿县改为同宾县。
1917年7月,黑龙江省龙门设治局于本年6月改为龙门县时,因与广东省龙门县重名,查
该处原系龙门镇,遂呈请奉令将龙门县改为龙镇县。
1929年9月,吉林省政府呈行政院批准,将吉林县改为永吉县(今属吉林省)、绥远县改
为抚远县、同宾县改为延寿县。因“同宾”一名与该县“地理无涉”,“而县城地近蚂蜒河
,面长寿山”,遂取蚂蜒河、长寿山名称各一字组成“延寿”,于1929年11月1日将同宾县改
为延寿县。而绥远县,据县长刘鸿谟呈报“虽接准来咨,然未奉民政厅明令,未敢遽行更易
”。经呈报奉令于1930年1月,将绥远县正式改为抚远县。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为使县公署所在地名称与县名一致,于1938年5月20日将地处白
城子的龙江省洮安县,改为白城县;同年8月5日,伪牡丹江省虎林县公署由虎林迁至安乐镇
,将安乐镇改为虎林,原伪县公署所在地之虎林改称为虎头。伪北安省龙镇县公署因已迁至
北安,于1939年1月1日将龙镇县改为北安县;同年5月28日,将牡丹江省密山县之新密山改为
东安。伪满当局为了在抗日联军经常活动的密山县鸡西地区实现其所谓的“安宁”,于1941
年8月1日将密山县的鸡西街改为鸡宁街。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解放战争时期,为了纪念抗日捐躯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
副总指挥赵尚志将军,珠河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倡议,一致要求将赵尚志将军生前经常进行
抗日斗争活动的珠河县改为尚志县,经松江省政府呈请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7年5月8日批
准备案,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县。依安县政府已迁驻泰安城,火车站名亦称泰安站,并因县城
以南35公里还有依安区(即依安镇),文件投送经常误递,往返误事。为使县政府驻地与县
名一致起来,经黑龙江省政府呈请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7年10月17日批准,并于11月2日通知
依安县政府,将依安县更名为泰安县。对于以地主姓名或姓氏命名的村屯名称,在土地改革
中,根据翻身农民的要求,均改为富有进步或革命意义的新名称。
东北地区全部解放后,为清除东北沦陷时期“敌伪之反动遗称”,对于带有反动遗称色
彩的鸡宁县,经松江省政府呈请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9年7月30日核准,并于8月19日通知鸡
宁县长,将鸡宁县改为鸡西县;对于以伪满时期的旧名称“兴山”命名的兴山市,经松江省
政府呈请东北人民政府(原为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8月26日在沈阳成立东北人民政府,东
北行政委员会遂撤销)于1949年11月24日核准,并于同年12月5日通知兴山市长,将兴山市改
为鹤岗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了肃清反动遗称,于1951年12月19日发
布了《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要求对以反动分子的名字命名的县、市、镇、区、乡等名称
和带有歧视少数民族性质的地名,一律予以更改。松江、黑龙江两省根据政务院的指示,对
全省的行政区划名称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结果,个别少数带有反动遗称的地名已在土地改
革中和建国前后予以更改,县、区和行政村的名称已不存在以反动分子名字命名的名称或带
有歧视少数民族的地名。
对于与其他省重名的县名,根据中央内务部的要求和意见,陆续进行了更改。黑龙江省
泰安县因与山东省泰安县重名,经黑龙江省政府呈请东北人民政府层报中央内务部核准,并
于1952年6月12日通知泰安县政府,将泰安县改为依安县。黑龙江省佛山县与广东省佛山市重
名,根据中央内务部关于更改佛山县名的通知,经该县群众酝酿,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建
议以该县境内著名的嘉荫河命名县名,由省人民委员会呈请国务院批准,并于1955年11月21
日通知佛山县政府,将佛山县改为嘉荫县。
1956年,根据中央内务部为在地名中剔除繁体字和生僻字地名的通知,经过上下讨论酝
酿,由省人民委员会报送中央内务部转报国务院于1956年11月19日批准,省人民委员会于12
月11日下达通知,将繁体字县名的铁骊县改为铁力县,将生僻字县名的瑷珲县改为爱辉县。
讷河县名的“讷”字虽属生僻字,但因历史较久,群众已经习惯,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不予更
改。
1963年,根据中央内务部和国家测绘总局《关于请对存在俄语地名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处理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对全省各地的俄语地名进行了调查核对。经过调查,沿黑
龙江、乌苏里江的边境县和内地个别市、县,过去曾沿用过的俄语地名已经改用汉语或改用
新名的有20处,仍在沿用应予更改的俄语地名9处,分别填列新旧名称表,于1963年12月27日
向内务部、国家测绘总局作了书面报告,并将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对的60处俄语地名,也在报
告中列表作了说明。经内务部审核转报国务院于1964年12月26日批复,同意黑龙江省关于更
改俄语地名的意见。1965年4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更改俄语地名的批复》,通知
呼玛、逊克、林口、抚远等县将仍沿用的俄语地名更改为新的名称。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地名调查核对工作停止。
1975年后,省地名核调办公室为了摸清全省地名现状和存在问题,对部分县(旗)进行
了地名核调。经过分析整理和查证核实,省革命委员会将地处边境地区(包括呼伦贝尔盟)
的俄语地名和重要山脉、河流、岛屿等名称共46处,提出更改和命名意见,呈报国务院审批
。1977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更改。属于省审批权限的地名,经征得有关单位意见,省革命
委员会于同年5月4日批准更改27处,并连同国务院批准更改的46处地名一并通知有关地区遵
照执行。省革命委员会的通知指出:地名更改关系到领土主权、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对军
事、新闻、出版、邮电、交通、测绘和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有影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
干部和群众讲清楚更改和重新命名的意义。这次更改和命名的73处地名和山脉、河流、岛屿
名称,属于更改俄语名称的31处,更改歧视少数民族地名2处,订正民族语地名15处,更改以
敌伪人员和反动人物姓名命名的地名6处,更正外来语名称2处,改用群众习惯用名2处,改生
僻字、含意不清等名称3处,边境山峰命名12处。
为了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1978年成立了黑龙江省地名领导小组。1981年改为黑龙江
省地名委员会,省政府秘书长张若先任主任委员,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周淑萍、省
军区副司令员于殿臣、省测绘局副局长杨家驸、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薄宝林、省民政厅副厅
长孙中国任副主任委员。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编制5名,由省测绘局代管,负责地名
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地区、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地名委员会。
根据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进行地名普查的部署,从1980年9月开始试点,逐步在全省范围
铺开。历时两年,对全省地名现状、它的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和含义进行了一次
全面地调查核对。地名普查工作,以市、县为单位进行。县以1:5万比例尺地形图、市以1:
1万比例尺地形图为基础,对生产大队名称,公社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自然村镇名称,独立存
在和重要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重要人工建筑名称,以及1:5
万比例尺大地形图上的各类地理实体名称等进行调查。对生产大队名称、公社以上行政区划
名称、重要自然村镇名称和县内较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对其来历、沿革、含义和所
代表的地理实体的概况,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语种、语义及民族文字的书写等逐项进行详
细调查,并填写地名表、卡,编制标准地名图。
这次地名普查,是建国以来黑龙江省地名普查中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参加的部门和人
数最多的一次。普查地名之多,涉及内容之丰富,也是空前的。先后参加这项工作的干部、
群众和专业人员有14500多人次。共普查了80564条地名,其中行政区划、居民地名称59726条
;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6341条;人工建筑、革命纪念地及名胜古迹名称7965条;自然地理
实体名称6532条。共撰写各类地名概况材料8360多份;标绘1:5万比例尺大地形图和1:1万
比例尺地形图两套,5492幅;填写各类地名卡片一式三套,共215600余张。
国务院对地名标准化的规定是:地名的读音和书写要符合正字、正音的规定;地名的含
义不应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命名、更名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全国范围内的县(市)
以及地区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
称都不得重名;行政区划名称和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的专有名应与当地地
名一致;地名命名时避免使用生僻字,行政区划名称不用序数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
译写和拼写。
通过地名普查,发现省内地名存在不少问题。全省以“东方红”命名的公社就有9处,以
“红卫”命名的公社有6处,以“东风”命名的公社有10处。宁安县共有308个生产大队,重
名的91个,占29.8%。嫩江地区11个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乱改地名218条,全区1:5万
地形图上的名称和实地不符的占地名总数的12%,加上同音异字、有地无名、有名无地、张冠
李戴以及多字、错字、漏字等各类有问题的地名,全区有2824条,占地名总数的22%。在普查
核对过程中,按照国家关于地名标准化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通过标准化处理后,使全省实现
了在一个地区内公社(镇)不重名;在一个县(区)内生产大队不重名;在一个城市内街道
、胡同不重名。
地名普查结束后,形成了大量的图、文、表、卡等成果,并以地区、市、县为单位编辑
出版地名录。到1985年底,全省已有43个地区、市、县出版了地名录。地名普查成果,正在
逐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并被人口普查、地方志、党史文献的编辑以及新闻、公安、交
通、测绘等有关部门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