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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基层政权

  基层政权是国家各级政权的基础。不同朝代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有所不 同,性质和作用也有本质的区别。封建、半封建和殖民地社会的基层政权,主要是为少数统 治阶级服务,对人民大众实行统治和专政;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层政权,由人民 当家做主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它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和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人民政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市辖区、乡(行政村) 、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区、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层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普遍建 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政权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宣传贯彻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指导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 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搞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985年,全省共有基层政权单位1243个 ,群众性自治组织2.3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