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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和城镇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组织的指导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动员 居民响应政府号召,教育居民遵守国家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村民委员会14332个,居民委员会9114个。